论人民公社的复兴:破解农民养老难题
山东是农业大省,农业人口基数庞大。单是60岁以上的老年农民就有一千万之多。怎么保证老年农民能够老有所养?这是一个重大的课题。
要保证老年农民的生活需要,每人每年至少需要一万元的养老金。全省大约需要一千亿。2021年,山东全省财政收入大约7200亿。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709亿元。财政压力巨大。
倘若完全由财政承担,这也不现实。
所以农民养老,还需要开拓创新,另辟蹊径。
在山东农村,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人均耕地面积大约有5亩左右。依靠这5亩土地,农民能不能自助养老?
我们不妨来算一算:
在山东,每亩土地种粮食所得差不多得2千元。除去材料和人工成本,农民每亩耕地应该能有一千元的纯收入。还有30年的承包期,一亩耕地共计约有3万元的收入。
以现在的土地收入来计算,每一位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在30年承包期内土地的总收入约15万元。而农民基本养老金每年大约需要1万元,从农民60岁开始领取,到平均寿命75岁是15年,所需养老金总额恰好是15万元。
计算所得,以当下时间线为60岁的农民为基准,他所需要的养老金额恰好是三十年土地承包期满的土地总收入。
所以,在理论上老年农民不参加农业生产也完全可以实现自助养老。
当然,这个算法存在逻辑上的漏洞。
首先,国家规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已经取得且在世的农民所有。当这些农民过世后,土地经营权归集体所有。而实际上现在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大多已经60多岁了。按平均寿命75岁计算,大多数农民平均只能享有15年的土地收益。所以我们以30年的土地收益来计算,似乎不符合实际。那么我们就要来探讨一下了:
政策上规定农民还有30年的土地承包权。但是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又无力耕种。所以这是相矛盾的。这个矛盾必须得化解。得不到化解,农业发展就会困难重重。
在中国,历来是没有什么矛盾是政策所不能化解的。
但在这里,我们只需要对政策有正确的理解就够了。
对于新的土地承包政策,我们应该这样理解:
已经取得且在世的土地承包责任人有权取得土地承包期内30年内的土地收入。
村集体有义务回收农民自愿上交的土地经营权,且保证原土地承包人即得利益不变。
只要我们正确地理解了政策的规定,我们会发现国家在政策上已经保障了老年农民的养老待遇。接下来就是怎么施行的问题了。
在农村,多数以老年人为主。生活自理能力差,单靠子女照料也很难周全,老年农民养老,还需要村集体的力量。村集体应该担负起农民养老部分的责任。在集体食堂和医疗保障服务方面,五莲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反响积极热烈,效果不错,即让老年农民生活得舒适舒心,又增加了农村就业岗位,可以全面推广。
但是上面的算法还有一个最大的漏洞。
在上面的算法中,我们是按每亩土地每年一千元的纯收益来计算的。也就是说农民把土地经营权上交集体后,每亩集体给付农户土地的租金是一千元。但实际上现在一亩最好的耕地租金也不过二百元。差距巨大,似乎不现实。
但是看待这个问题,我们要有大农业观,不能以小农经济和家庭农场的观念来解读。
以现在的价格来计算,一亩土地总收入二千元是有保障的。除去种子化肥等材料大约五百元,所以每亩地的用工费用还有五百元,再加上国家的种粮补贴,用于一亩土地的人工费用有7百多元。采用机械化和规模化种植的话,用工费用足够。但是现在的问题是怎么实现规模化,机械化种植?
集体化是一个好的方向。
但是购置大型农业机械所耗资金巨大,且用途单一,以村为单位购置的话也不太现实。所以,基层农业生产组织的架构可以参照上世纪70年代的人民公社模式。推行大集体大农业,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农业生产专业团队为村集体提供机械化作业服务。
综合来说,在现有的政策保障下,农民完全可以不要国家一分钱而实现自助养老。办法就是鼓励农民,特别是老年农民回归集体,享受集体提供的养老服务,并由集体发放养老金。
老年农民要把土地经营权上交给集体,并脱离农业生产活动。
而集体要通过机械化和规模化种植来获得收益,并以此收益作为老年农民能够享受养老待遇的经济保障。
但是这会对农村社会组织架构和农业生产方式产生剧烈的,深刻的,长远的影响。差不多算是重塑中国的农业社会了。但是通过这种模式的改造,农业不会再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拖累,相反,会给中国经济的发展提供巨大的推动力。
来自:半边明月催人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