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云斌:社区居民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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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自治
王云斌
民政部培训中心副教授
前言
很高兴有机会和大家一起探讨社区居民自治这个话题。大家刚刚学习完十七大的文件,在十七大文件第六部分,开篇的一句话就是“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可以看出来,在这一次十七大的文件里面特别重视基层群众自治。大家都知道以前我们国家的政治制度主要是三个部分:一个是人民代表大会制、一个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还有就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那么这一次呢,又加进了基层的群众自治制度。因此,可以看出来,今后我们国家基层发展的一个方向就是实行群众自治。
其实群众自治,在我们国家已经搞了很多年。最早应该说是从农村搞起的。也就是说,我们说的这个村民自治,大概是从80年代,现在搞村委会的选举,多个省份已经搞到了第九期,少的省份也搞到了第五期,取得了良好效果。相对来讲,我们国家的居民自治主要起步从80年代中期、主要是从居民服务开始搞起。
那么未来发展这一个方向如何呢?在这里,我们从它的这个历史、还有现在以及存在一些问题和大家一起讲起。
首先,我们看一张照片。大家看的这一张照片,是我从我居住的小区里面照的。从这个照片里面可以看到两个问题。那我们先看左边的这个通知,就通知伊里的同志们,凡是年满60岁的同志请携带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一张、一寸免冠照片一张,来居委会办理老年证,还有军人的军官证。大家可以看得出来,这个就是居委会做的一项工作,就是居委会平时做什么工作。那我们再看右边的这个通知,右边通知就是居委会听取社区居民代表意见,近期将进行入户走访,从实际行动关心育龄妇女、宣传计划生育政策。那么届时,请各楼居民代表配合。那么这张照片里面可以看得出来什么呢?大家看这里面,在要求听取居民代表的意见,是我们居民自治里面一个重要的内容,也是自治的一个重要内容。
最近,北京市关于经济适用房的购买问题,里面有一个程序,叫三级审核、二级公示。昨天我在报纸上看到这个规定。其中,它的要求,是不是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它有一个程序,审核主要是经过街道、市区以及住保办三级的这个审核,然后公示。首先要求听取社区居民代表的意见,也就要求社区居民代表听完你的基本的条件以后,要给你,在上面签字,签完字以后,代表同意。然后在社区的居民公告栏里面进行公告,公告时间大概是15天。15天过后以后,住保办要把这些人的信息发布到网上,接着还是公布15天,如果有任何一个人提出异议,可能就会把你的名字从这个网上取下进行调查,没有问题,再挂到网上去。经过二级公示以后,你才能确认你的这个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从这个程序里面我们也可以看出来,居民代表在购买经济适用房里面起到的作用。因此我们看,目前我们国家居民自治走向更广泛的道路。
今天,和大家一起探讨十个问题。第一个就是自治与社区自治;第二个社区居民自治;第三个社区居民自治的发展历程;第四个为什么搞社区居民自治;第五个社区居民自治与社区建设;第六个民主选举;第七个民主管理;第八个社区居民自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第九个社区自治系统;第十个社区管理体制创新助推居民自治。
一、自治与社区自治
(一)自治类型
一般的来讲,自治类型有三种:一种是地方自治,一种是民族区域自治,一种是基层群众自治。地方自治,主要是在一些联邦制的国家,实行的是地方自治。比如说在美国,它的各个州,以及它下面的县都是自治的,地方自治。那么我们国家呢,在一些少数民族聚集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还有一种,在我们国家现在实行的就是基层群众自治。基层群众自治主要是在农村,是我们说的居民自治。在农村是村民自治,在城市里面是居民自治。因此,我们国家主要存在的是第二种和第三种,民族区域自治和基层群众自治。
(二)居民自治特点
它的特点有三个:第一个是全体性,也就是说居住在社区里面的居民,都要参与到居民自治里面。面向是全体的居民,因此具有全体性。第二个就是开放性。我们说这个开放性,除了生活在社区的居民,包括生活在社区的各级组织、各类组织,也就是我们说的驻社区的单位。第三个就是非经济性。非经济性,这也是我们国家,特别是城市社区的一个特点。它不具有经济性的功能。如果说起社区的发展,大家知道是从国外最早有的社区,也有了很长的历史。它的发展史,最初并不是在城市产生社区,而是在农村产生社区。农村产生社区其实它有一个主要特点就是经济性。后来我们国家开始搞社区建设的时候,首先是从城市里面开始搞起,因为在城市里面,它不具备有农村的土地。因此说,我们搞社区的时候,也是从社区服务开始搞起,因此后来搞的社区建设,基本上是不包含经济性的,是不包含经济功能。这是我们国家居民自治的三个特点。
(三)社区自治的表现形式
社会自治的表现形式,可以从不同的层面,我们来看一看它包含的形式。首先,如果说从全社区的层面来看,包含四个方面:一个是民主选举,一个是民主决策,第三个是民主管理,第四个是民主监督。因此我们来看,也是我们经常说的,自治的“四民主”。这四个民主,一方面可以说是社区自治的表现形式,也可以说是社区自治的方法或方式。如果说从居民直接参与的角度我们来看,包括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这也是我们经常谈的“三自我”。如果从自治的内容来看,包括人事自治、财务自治、服务自治、管理自治、教育自治。也就是说,自治的表现形式,从不同的角度我们可以看到不同的内容。
二、社区居民自治
(一)社区居民自治的含义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社区居民自治它的含义。也就是说,社区成员除了所隶属的国家、政府或上级单位的领导外,对自己的事物管理行使一定的权利。在我们国家,首先社区成员除了所隶属的国家、政府和上级单位的领导以外,然后另外还有一部分职能是由社区居民自己来管理。在我们国家也是属于政府主导型的,这种类型的社区居民自治。社区居民自治权利依法行使,是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的。在我们国家《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里面,明确规定了居民委员会它的自治职能。
(二)相关法律规定
我们来看一看在《居委会组织法》的第二条是怎么规定的。我们看一看它主要包括两款内容:第一款内容,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刚才我们说的“三自我”,而且特别落脚点落在群众,群众性的自治组织。我们再看第二款内容: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也可以说,这一条里也谈到了居委会的性质。也就是说,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这个自治组织里面,有很多人还存在一种误解,或者没有认识到它的基本性质是什么。
为什么这么讲?因为我们经常在现实的生活里面看到,街道和居委会之间的关系很多人没有搞明白。从这一条里面可以明确看到,居委会和街道的关系是一种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而不是像我们实际工作里面所看到的,是一种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这是一个很关键的条款。在它的产生过程里面,就是在《居委会组织法》的产生过程里面,对于这个问题也有过争议。当时很多起草这个法律的同志认为,应该是像以前其他的这个关系一样,应该是一种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
但是,最后认为,还是搞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该充分给予人民自我管理的权利。因此,把二者之间的关系,定位为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但是在我们现在的实际工作里面,经常可以看到,不是这种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而是一种准行政的关系,也就是说我们说的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这个是我们搞居民自治遇到的一个非常严重的障碍,后面我们还继续在探讨这个问题。
三、社区居民自治的发展历程
最近民政部正在搞一项活动,社区建设属于民政部基层和社区建设司的工作。基层和社区建设司,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它的工作主要是三部分工作:一部分说村民自治,一部分是居民自治,一个是社区建设,还有一部分就是婚姻登记。最近,他们搞了一次活动,也就是寻找中国的第一个居委会,在中国寻找第一个居委会。这个文件下发以后,全国各个地方都行动起来,看看本地是不是第一个在中国出现的第一个居委会。当时,也公布了一些条件。第一个条件必须是在1949年10月1号以后出现的居委会,第二个这种居委会有这种自治的性质,出现的这个条件,然后我们去寻找。最后,根据报上来的材料,我们发现,应该是第一个居委会产生在杭州。最后到底是哪一个居委会,还没有最后确定。但是可以确定就是第一个居委会会出现在杭州。
为什么?我们看一下,在1949年12月1号,杭州市政府已下发文件,关于取消保甲制度,建立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指示的方式,将这五项工作明确确定下来,并确定了先进的基层管理理念。在“自己当主人,自己来办事”的口号倡导下,提高群众的政治觉悟,最终是建立人民民主管理城市的基础。这份文件,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关于建立城市居民委员会的第一份政令。所以说在全国来说没有一份文件比这一份政令时间更早,可以肯定的是,在这个政令下达以后一定是在杭州出现了一批居委会,其中,现在要找的就是哪一个是最早的一个。现在也已经报上来了,还在进行确认。
接着我们看一下1952年前后,对于基层管理模式各地已经有了不同的实践,成立的是街道政府,而杭州、上海、济南、天津、武汉等地,主要采取民主自治形式完成社会管理。对于这关系到新生政权稳定的重大问题,国家该如何引导?中央政府慎之又慎,毛泽东同志就指示彭真研究这项工作。我们说这个彭真同志,对于我们国家基层民主政治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关于这个《居委会组织法》、《村委员组织法》都是在彭真同志一手领导下完成的。当时在82年也将这种自治形式直接写到《宪法》的第110条,确定了居委会和村委会在宪法中的地位和性质。彭真同志接到主席的指令以后,1953年建议在各城市区以下和不设区的市以下同时建立两个组织,就是我们说的城市街道办事处和城市居民委员会。大家可以看到,目前在我们国家的这些城市都具备这种派出机构,也就是街道办事处。然后,由街道办事处来帮助建立居民委员会和管理居民委员会。
我们再接着看,到了1954年,1954年《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城市居民委员会条例组织条例》通过,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了我国城市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当然了,我们说54年的这个《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它是最初的,也是比较早的用法的形式确定了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它具体内容是什么?我们可以看一下我这张幻灯片的右半部分。在54年12月31号,通过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里面,第一条写到:为了加强城市中街道居民的组织和工作,增进居民的公共福利,在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委员会或者它的派出机关指导下,可以按照居住地区成立居民会,居民委员会是群众自治性的居民组织。 因此,关于这个居委会的性质,在54年就已经确定下来。到了1956年,全国各地相继完成了街、区两级组织的组建工作,这两个机构从此正式成为我国城市管理体制下的有机组成部分。 目前存在一个有争议的话题,就是关于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之间的关系。我们说二者之间的博弈关系,始终存在。可两者的强弱关系变动和当时彭真的想法却是不一样的。现在是一种什么局面?我们看,现在街道办的人员编制不断的扩充,内设机构,也是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党政工群一应俱全,职能覆盖市政管理的方方面面,按一级财政取得税费提留,形成了一级准政府。 如果说,以前它的派出机构是一个虚的,现在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逐渐形成了实的一级准政府。而当时涉及的居民组织我们看一下,居民组织则由组织领导广大居民开展工作,现在逐步萎缩到仅仅依靠那几个委员孤军作战。也就是说,这些年来的发展并没有提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的社区管理能力,而是,人员不断缩减,成了这个准政府管理的一部分。当然了,这也是有它的发展历史。大家知道,我们国家,每个人都习惯问别人说,你在哪个单位工作?其实,这也是我们中国的一个现状,就是每个人都是一个单位人。因为城市社会由一个一个的企事业单位所构成的,这些单位之间,缺乏横向的有机联系。而是隶属于国家的各个部门,国家通过单位管理社会,事实上覆盖着全社会。因此当时我们国家就所有的人都生活在不同的单位。比如有的生活在国家机关单位、有的企事业单位、甚至企业,一般人也称为单位。 因此我们看,每一个人中国人都成了单位人。在当时的条件下,非单位人是什么样的呢?我们看一看。主要是一些缺乏就业能力的老年妇女、残疾人、及其他零散的社会成员。也有人称这些人是社会的边缘人。也就说社会的主流人员都生活在单位,而这些非单位人、边缘人是生活在社区的。因此我们看,进行社区管理,它面对的对象也就是这些老年妇女、残疾人及一些零散的社会成员。也就使得它的地位每况愈下,甚至再到最后就比较衰微。这也是当时的一种历史条件造成的,也就是说,国家通过以户籍为基础的居委会,将非单位人组织起来,构成成份主要是社会边缘层的这些成员,主流社会成员都是在单位,使得居民委员会在城市生活中的影响甚微,而且更多都是附属于政府。我们说,最直接的就是附属于街道办事处。 我们看一看,社区的发展。我们国家最早的政府是一种全能性的政府。也就是说,每一个人、每一个单位的大大小小的事情,包括吃喝拉撒睡都是由政府进行管理。因此,有人称我们的政府是全能性政府或者是全权性政府。这一个政府的管理形势,在我们国家一直实行到我们改革开放初期。后来,我们农村搞改革、城市实行市场经济,使得很多人渐渐脱离了单位,这些人怎么进行管理?我们看一下,走到了第二步。政府管理第一次改革,培育市场、促进计划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也就是因为经济改革的需要,我们社会管理也必须跟上。在这种情况下,过去的这种单位人很多也逐渐脱离了单位。比如说很多人下海、辞职、自己做生意。渐渐的就从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这样的这种情况越来越多。政府到底应该怎么样进行管理,我们再看,进行了第二次改革。 也就是培育社区将分散的社会成员再组织起来对社会加以重新构造。也就是这些人后来的管理脱离了单位,走到了社区里面,由社区来对他们进行管理。这个时候,社会管理的体制里面,社区的分量或者社区的重要性逐渐显现出来,对社会管理的模式,也就是由政府的全权管理变成了社会管理,越来越重要。大家看十七大报告里面也直接提到了,如何进行社会管理,将社会管理的重要性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因此我们看,这个时候进行社会建设也是必然的一个结果。因此,从80年代后期,城市社区建设便开始萌生,为了推动这一进程,作为国家主管部门的民政部,于1998年开始在全国选择了26个国家级的实验区进行探索,取得了一些经验。当时,各级政府也是非常重视。搞社区建设,最早的时候,第一步主要是搞硬件的建设。比如说居委会的办公用房、办公设施这是第一步,也是在我们进行试验区、进行探索的时候是一个重要的内容,当时是取得了一些经验,我们后来在发展,就逐渐向软件发展。你说居委会的人员的工作能以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进行社区的管理。 在当时,也是存在着两种社区建设的思路:一种是行政化的导向,一种是社区居民自治导向。我们看这个行政化导向,很多人就提出来完全由街道办事处来管理社区居委会。还有一种思路,就是倡导实行居民自治的导向,就是政府管的越少越好,在社区里面实行居民自治,实行真正的宪法里面所谈到的居民自治。2000年10月份召开的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关于“十五计划”建议,第一次以党的文件形式提出来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和加强社区民主建设的论断。对于确定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导向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因此,正是因为十五届五中全会这个建议,才催生了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的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这个文件发布是在2000年的11月。这个文件,对以后在全国大规模的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一直到了今年,才有了新的文件。也是我们说,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的意见》,一直对我们国家社区建设起着重要的指导性的意义。 四、为什么搞社区居民自治 (一)社区居民自治是一种管理成本较低的体制创新 关于社会管理,各个国家采取的方式是不一样的。一个政治体制的不同,管理方式也不一样,刚才我们在前面已经谈过了。我们国家以前政府是一种全能性的政府、全权性的政府,管理的范围非常的广泛,而且是事无巨细。这种管理成本是非常高,使得有的时候,我们国家可能不堪重负,也在想用一种什么样的体制,成本比较低,又能使得普通的居民能够接受。我们讲,社区居民自治就是这样的一种方式。 因为我们到国外也参观过其他国家的社区的管理,我们看,他们的社区管理有一个组织就是类似于我们国家的居委会,但是他的成员,是以社区居民选举出来,而且是一种我们现在讲的叫义工或者是志愿者的形式。也就是说这些人是不拿工资的,是完全愿意自愿付出的,为社区进行服务。他具体的工作,就是他们这个层属于决策层,具体的工作交给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去执行。因为社会工作者在国外他是一种专门的工作,是一个职业。我们国家,从明年开始也要进行社会工作师的考试,目前民政部正在出题,准备明年大概是4、5月份以后就可以在全国进行考试。取得了资格以后,你可以到相关的需要社工人才队伍的这样的地方、单位去应聘,也就符合我们十六届六中全会谈到的“建立一支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这个社会工作师考试的制度也是进一步推动了最后的这个目标的实现。因此我们讲,社区居民自治,它是一种管理成本较低的体制创新。
(二)社区居民自治是社区建设的内在要求
我们说社区是谁的社区,也就是说我们搞社区建设,它的主体是谁?如果说只是政府在摇旗呐喊,在推动社区建设,而生活在社区的居民无动于衷,或者根本不能参与到社区建设里面来,那么我们的社区建设最后的结果是什么?大家可以想象得到。一定是一种失败,在这里我可以给大家举一个例子。
有一个社区,就是要搞社区的绿化。搞社区的绿化是大家的要求。最后,因为钱不够,社区居民就发动起来,由居委会发动起来,大家捐款捐物。最后,很多的社区的居民都自愿的捐献,不管钱多钱少,比如有捐一千的,有几百块钱,也有捐几十块钱,里面甚至有八九十岁的老人进行捐献。最后,正是利用了这些捐款,完成了社区的绿化工作,社区居民能够在自己建设的这个优美的环境里面生活,都是感到非常的满意。所以,社区的居民的参与,是我们搞社区社会内在的动力。 我这里面还有一个相反的例子,也是在一个社区里面,这个社区里面,以前,居民自己在院子里面,在社区里面也种了花,种了草。后来街道说统一搞绿化,然后就把这些花草全部铲除掉了,接着在原来的地方铺上石板路,进行统一规划。可是,这个社区的居民并不买帐,他们认为这个社区里面全是铺的这种路,缺乏了以前他们自己种的那些花草,他们觉得不如以前的这个环境。因此,这个统一的行动并不是很满意。
这两个例子具体来看我们可以看得出来,是不是我们搞社区建设必须、完全的由政府来搞?因此我们看,如果说,把社区的建设交给居民自己来搞,让他们自觉的参与到社区建设里面来,会取得更好的效果。因此我说,第二个问题是我们谈的社区居民自治是社区建设的内在要求。
(三)社区居民自治有利于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加强基层民主建设
我们说到基层民主政治,我们国家的基层民主政治主要是包括三部分内容:一部分是我们谈到的村民自治,一部分是居民自治,还有一部分是我们谈的工会,企业工会。因此我们说,居民自治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社区居民自治有利于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对我们生活在中国的每一个公民,是通过什么途径参与我们国家的政治生活?这个也是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就可以通过居民自治这种方式有序的参与政治,我们国家的政治生活。
五、社区居民自治与社区建设
说起社区建设,刚才我们在前面已经提到,社区建设主管单位是民政部。民政部从80年代中期就开始搞社区建设,当然,当时的社区建设提法还是后来才提出来的,最早搞的是社区服务。目前来讲,在社区建设里面它的两个主要的立脚点或者说我们做一个比喻,你说社区建设它的两条腿是什么?我认为,一个就是社区服务,一个就是社区的居民自治。大家都知道,以前我们提到社区建设,头一个在脑袋里面闪现的概念,就是城市的社区建设。那么从今年开始,我们国家也同时大力推进农村社区建设,今年3月份,民政部在山东的青岛胶南市召开了全国的农村社区建设的会议。也就是从今年开始,在全国大力推广农村社区建设。今年民政部在全国和城市社区建设搞的一样,也是先进行试点,搞试验县。最近,民政部在搞讲习班。在南京、宜宾和常德搞三期的农村社区建设的讲习班。就是要求每一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派相关的人员参与这个会议,接受民政部关于农村社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具体做法的指导,在全国搞农村社区建设的试验。第一期是在南京已经完成了,第二期是刚刚结束是在宜宾,在本月的20号又要在湖南的常德搞第三期的讲习班。所以说,今年也是农村社区建设动静比较大的一年,也是起步的一年。
在搞农村社区建设的时候,很多人都很习惯,就是借鉴城市社区的经验。当然了,我们要搞农村社区建设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城市和农村它毕竟是有所差别的,不能够生搬硬套把城市社区建设的内容和相关的工作方法简单的移植到农村社区建设里面来。但是,两者又是有共性的。比如像刚才我们谈到的,它的两个基本的支撑点也是一样的,特别是在以前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村民自治搞了很多年,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是,它的另一个支撑点社区服务,却是要远远落后于城市的。而目前,城市和农村社区发展的长处和短处显而易见。在农村,它的村民自治搞的比较成功,而社区服务差距比较大。而在我们国家,城市里面社区服务搞的比较成功,而居民自治和村民自治相比较,却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这些差距表现在哪些地方,后面的课程里面我会给大家介绍到。
(一)社区建设参与主体 搞社区建设,它的主体是谁?我们看一看。一般来讲,主要是包含五类:第一就是政府。我们在《居委会组织法》里面也谈到了,市区街道要对居委会的工作进行指导,特别是当地的政府要拿出社区建设的发展政策。第二,就是社区自治组织。社区自治组织主要是指社区的居委会。第三,就是社区非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也是我们所称的非政府组织,在我们国家也叫民间组织,就是社区民间组织也是社区建设的一个主体。第四个,社区企业。在社区里面存在着不同类型的企业,比如有国营的、有民办的、有合资的等等各种各样的企业。第五种,社区居民。社区居民,他是以个体参与的,大家看前面几种都是组织、是企业、是政府,都是一种组织形式。每一个居民他是一个个体。因此我们来看,社区建设参与的主体,主要包含五个部分。 (二)社区治理的类型 社区治理的类型,在全世界的范围来看,我们认为主要有三种类型。下面,我们把三种类型逐一给大家介绍一下。大家在看我给大家介绍的这三种类型的时候,大家在头脑里面也想一想,我们国家社区治理的类型是属于哪一类? 1. 政府导向型的模式 那我们先看第一种政府导向型的模式,它是以新加坡为代表的。新加坡政府国家住宅发展局负责对社区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它主要职责或者叫主要职能包括什么?第一个就是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建造。第二个,对社区领袖和社区委员会的领导人进行培训。第三个,发起社区活动,倡导特定的社会价值观。第四个,对社区建设和活动予以财政支持。我们看一看,这是社区负责社区工作的国家住宅发展局它的主要职能。 (1)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造 第一个职能,我们看到,主要是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造。也就是说,对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怎么样进行规划和建造。 (2)对社区领袖和社区委员会的领导人进行培训 我们说这个社区工作是否能够搞好,它的社区委员会的领导人和社区的领袖起着重要的作用。这些人,并不是说我们通过选举选出一个人,让他上岗马上就能够进行工作的,必须要进行培训。我们说,进行社区工作需要有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实践,在他们上岗以前或者在岗的过程里面,我们建议,都要进行不断的培训和知识更新。其实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可以将政府的政策和相关的法律对他们进行讲授,使得他们不但有实践的经验,还有丰富的政策理论的知识。 (3)发起社区活动,倡导特定的社会价值观 社区工作怎么搞?很多人认为,社区的工作很多就是通过大量的活动,通过人们喜闻乐见的、能够接受的活动,将特定的社会价值观对他们进行潜移默化的影响。我觉得这是一个比较好的方式。大家想一下,比如有的地方经常组织相关内容的学习。如果采取一般的这种方式,大家说坐在会议室里面听个报告或请个人给大家讲一讲,我看目前来讲这个效果并不是很好。再一个就是有的地方,比如说在一些特定的,如博物馆或者纪念馆里面,一边看着实物一边讲解,这个效果就相对来说较更好一些。因此我们说,就可以通过各种各样的社区活动,倡导特定的社会价值观念。当然了,搞社区建设我们说是需要财力的,那是需要财政支持的。这个政府应该提供财政支持,我们给大家说的是政府导向型的模式。 2. 自治型的模式 接下来我们看自治型的模式,它主要是以美国为代表。政府行为与社区行为相对分离,政府的主要职能是通过制订各种法律法规协调社区利益主体之间关系,并为社区成员的民主参与提供制度保障。因此我们,首先看这个问题的前部分。也就是说,政府的行为和社区的行为是分开的,和新加坡是不一样的,新加坡具体行为和政府行为都是融合在一起的。这里面政府,在美国这种自治行政模式里面主要做什么?主要是制订相关的法律法规,为社区成员民主参与各种社会活动、政治生活提供制度保障。社区的具体事物是怎么来做?社区内的具体事物则完全实行自主、自治,依靠社区居民选举产生的社区自治组织来行使社区管理职能,也是靠从社区居民选出来的,相当于我们国家的这个居委会一样的这种自治组织进行社区管理。 接下来我们看在美国这种自治型的模式里面,它的这个服务谁承担了主要的内容。我们看一看,社区服务由分布全国140万个非营利性组织,一般我们称为NGO来具体承担。政府根据服务成本和效果予以不同幅度的资助,社区企业为居民提供私人化的市场服务和公益性的福利服务。这种社会工作交给非营利组织去实施,我认为,在美国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目前有很多专家学者也在大力倡导我们国家发展非营业性的组织。大家知道,关于这个NGO的管理,在我们国家叫民间组织,也是由民政部门来进行管理的。那民政部专门有一个民间组织管理局,进行NGO的管理。 到底应该怎么发展这个民间组织?民间组织管理局管理的是比较严格的,而且我们国家实行的是双重管理体制。当然了,这种管理体制一方面比较严格,但是另一方面也有它的弱点,就是很多民间组织得不到登记没有办法注册,就成了一种非法组织。其实,这种非法组织目前大量的,我们说的不被认可的这种非法组织大量存在。存在原因是什么?因为我们国家要求登记注册的条件比较高,一是双重管理体制,二是要求有一定的场所、资金和财务,和相关的财务人员,很多的比较小的这个民间组织不具备这样的条件,所以,达不到要求就没有办法去登记注册。但是他们又有需求,因此在民间自发的组织活动,相对于政府法律法规,它就成了一种我们说的非法组织。其实这些组织大量的存在,你不予承认,并不等于它并不存在。因此说,对它们如何进行管理也是一个重要的课题,民政部门的一个重要课题。 在今年的这个6月份,我们到新疆克拉玛依专门去做过一次调研,和社区也是有关系的。主题是什么?也就是民间组织进社区。刚才我们讲了,这些民间组织大量存在,有一些并不符合登记条件,但是如果政府对它们不加以管理,有的组织确实有可能成为真正的这种非法组织,真正的非法组织搞一些违法犯罪的活动。怎么样对它们进行管理?我们又不能违背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新疆克拉玛依他们搞的民间组织进社区,也就是说在社区需要大量的民间组织进行这个活动。这些民间组织不符合条件,首先可以进行备案,克拉玛依区政府也出台了相关的管理政策和登记文件,也就是说它不符合国家的民间组织登记的这些要求,但是先给进行备案,也可以对他们的工作进行监管。我认为,这个也是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的内容和部分,是一个改革的创新。在和这些民间组织进行调研的时候,也听取了社区、居委会这些领导人的看法,也听了这个区政府的,他们民政局的一些看法。我们就发觉,克拉玛依它的社区搞的比较活跃,和社区的民间组织是有很大关系的。 有一个居委会主任就给我举了一个例子,说以前,在我们居委会要组织一个活动,让居民来参与非常的困难。有的时候,就是说参加这个活动给每个人每天补助多少钱。即使这种情况,也没有人愿意参加。而现在,各个社区里面都存在着很多的、大大小小的这种民间组织。他们自己组织比如说搞一些文艺活动。他们大的有一个民间组织,大概有一千多人,比如会员有一千多人,也都发了会员证,有一部分会费来支持他们的工作。也可以通过一些演出取得一些经费,维持这个机构的运转,有的时候,还可以向政府申请取得经费。它这个组织,现在有近一千人,有各种各样的人才。比如说有能跳舞的,有能唱歌的,还有能进行比如说相声的、演小品的,大部分都是以老年人为主,还有一些中年人。他们说,我们就是说可以搞一台晚会,比如说有时候我们去慰问建筑工人,慰问民工,我们可以搞一台两到三个小时的晚会,有各种各样的节目,甚至包括一些非常有特色的民族节目,演得非常好,效果也非常满意。所以说现在,就是说如果社区里面有什么样的活动,这些民间组织都积极地响应和参与,都想在这个活动的平台上展示他们的能力。所以说他讲,现在我们要搞一个什么样的活动就是非常简单,根本不用我们去组织人,就由这些民间组织,把这些人员组织来参与各种各样的活动。 因此我们看,民间组织它在社区建设里边的重要性。在美国,它的这个社区里面,社区服务主要靠的是非营利组织。政府对非盈利组织给予不同幅度的资助。而且现在又出了一个新的名词,我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没有,叫社会企业家。我们知道一般的企业家他的最终目标是什么?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他们是一些商人,追求利润最大化,这个是市场经济的需求,这也是很正常的。但是这一些社会企业家他们的目标,不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而是追求社会效益。这一些社会企业家他们的资金是哪里来?其中重要的一部分就是政府提供,还有一部分是其他组织的捐助或者援助。他们做的工作,其实做了很多就是政府的工作,替政府分担解忧,有利于居民。因此我们讲,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社会管理的形式在我们国家也逐步地产生和出现,值得我们去探讨,和我们社区建设怎么样能够更好地融合起来。 3. 合作型的模式 第三个我们看一下合作型的模式,这种模式是以日本和北欧国家为代表。我们看一看它的特点是什么?政府和社区相结合,政府的主要职能是规划、指导和经费支持。日本的市政府设立的社会部全面负责社区工作,基层区政府设立的地援中心负责执行社区事务,这是日本的模式的类型。我们再看一下北欧。北欧,这些国家强调政府和社区的结合,政府建立高效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和高效的管理体制,社区组织一般是行业性和专业性的,以维护其成员的权益为主要职责。市政和社区的结合形成了社区安定和谐的有序结构。 另外我们看以日本和北欧国家为代表的这种合作型的模式,政府它主要的职责或者职能、规划、指导和经费支持。其他的工作,交给社区自治组织,其实这些自治组织人,一般是行业性和专业性的,为社区服务,维护其成员的权益为主要职责。 我们现在,把三种模式,都给大家介绍了一下,大家看一看,我们国家目前社区建设里面的这种模式和哪一个国家比较接近?那我们就从第三个合作型模式看一下,按照我们国家的居委会组织法,看得出来,街道和居委会应该是一种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这个是符合合作型模式的,当时设计的思路也是参与这种思路设计的。政府来进行规划、指导,还有经费支持,这个比较适合。 但是,也不完全一样。为什么我们在往上看一看。我们国家又特别强调自治组织,居委会自治组织,因为我们谈到社区建设里面有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居民自治,因此来讲特别强调自治,因此也具有美国的这种自治型模式的一些特点。也就是说,行政行为和社区行为相对分离,特别是后边,我们要讲到我们国家现在在很多社区实行一行分社,更是符合这种自治模式的特点。 4. 政府导向型的模式 我们再看一下,第一种新加坡的政府导向型的模式。我们国家,在社区建设如何搞,社区建设的内容是什么,都是进行政府引导的。所以,也具有政府导向型模式的特点。 因此我们看,我们国家这个社区建设的模式应该是综合学习了国外的社区建设模式的不同的特点,融合了我们国家基本的情况,做的社区建设模式。第二个我们国家地域比较宽广,各个地方,情况差异也是比较大,在我们国家内部,又有很多种的社区建设的模式。那这个在这里,我们就不再做详细的讲解。 六、民主选举 大家首先看我的这张幻灯片上的两张照片。这两张照片,就是在社区里边进行居委会的选举。首先大家看左边的照片,这里边,贴着都是候选人的名单。然后大家在看,每一个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你进行选举之前一定要对候选人有所了解。右边的这张照片,我们来看,是大家都在划票、投票进行参与选举。因此说民主选举是我们《居委会组织法》里边谈到的四个民主的其中的第一个,也是其他后三个民主的基础。有的时候我们搞基层民主政治研究的同志,认为民主选举是一个部分,后边可以统称为选举后阶段,也就是我们谈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只有通过这个选举,建立起自治组织以后,才可以进行后三个民主的建设。 (一)选举前存在的三个误区 我们看一下,在民主选举里面存在什么样的问题,首先我们看一下在选举前,认识还存在三个误区。 1. 第一个误区来自乡镇办事处层面 他们存在什么样的误区?有的里边人认为就是说,这个选举应该也就是不太支持,为什么不太支持?其实这个情况在村委会选举里面也同样存在。因为村委会选举在目前来讲,搞的时间比较长,基本上的程序是比较规范的,在人们的生活里面,也已经形成了一种常态。比如三年搞一次选举,大家已经接受了这个民主的形式。而其实最初的时候,进行民主选举有很大的阻力,也是来自乡镇政府。 因为这个和目前城市,关于乡镇、街道办事处,它的误区其实是一样的。他就认为,选出来的村委会主任或者居委会主任一定要支持乡镇或者街道的工作。如果靠这种民主选举形式选出来的人,是一些调皮捣蛋的,那不和我们合作的。这样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的工作,就不容易开展,很多工作就没有办法布置下去,政府的一些工作谁来完成?他们一直就是把居委会和村委会当做他们的一条腿替他们去做工作,所以他们认为这种民主选举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因为他们不能把握到底谁能够选上来。他们的人,他们信任的人,是不是可以选上来,因此这些人对这个民主选举存在一种误区。 在前几天,我们进行关于社区建设的培训,其中有一个市里面来的,大概有10个乡镇的领导,他为什么一下子来了这么多乡镇领导,就是主要的乡镇领导都来了。因为他们这些乡镇要搞社区,要建社区,要进行社区建设,而他们以前都是从农村发展到小城镇搞社区建设的,到底怎么搞我不知道。所以,出来学习。再一个和他的聊天的过程里面就发现我刚才谈到的这个问题,他们心里就存在一个比较矛盾的问题,他们也知道,按照组织法,要进行民主的选举,但是又担心选不上来,然后他就问我们,他说有什么办法,可以又不违法,又能够把我们想选的人选上来。那当然了我们只能回答他说必须严格按照组织法规定进行选举,说让你的信赖的人,可以参与到选举里面,最后还是看居民的投票结果。 2. 第二个误区存在于居委会层面 居委会,就是目前来讲,居委会的成员在很多地方,我们说是通过选举,选上来的,但是这种选举,因为居委会选举和村委会选举存在着很大的不同。村委会的选举,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全村的所有选民都要参加这个选举,而且有两个过半的这个人数上的要求比较严格。而在居委会的这个选举,它有三种形式,一种是年满18周岁以上的所有居民参与;还有一种就是居民代表参与;再有一种就是户代表参与,所以说大家看一看,如果是户代表参与,他的人数要比年满18周岁以上居民群体参与要少很多,如果是居民代表参与,参选的人数就要更少,可能也就是几十个人,选出来这个居委会。 因此我们看,来自居委会层面?被选上这些人他其实代表的人数并不是很多,因此我们讲往往还存在这样的情况,居委会主任或者相关的人员都是街道指定的、任派的,因为这个居民参与性并不高,也没有更多人反应,因此这些人也都到达了这个岗位,进行工作。在这种类似的情况下,他们一直就和街道办事处认为有一种关系,就是完全的接受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就成为一种事实上的领导和被领导的这种行动关系。 3. 第三个误区是来自居民和选民层面 城市生活的这些居民和选民,目前来讲,对于居委会的选举参与热情并不高,很多人漠不关心,那为什么会造成这种情况?前边我们已经讲到了,随着我们国家进行两次改革,一是进入到市场经济。再有,现在我们进一步的改革,很多的单位人,逐渐的走上社会。但是这个过程,需要更长的时间,目前还是有很大一部分人,是生活在单位的。所以说这些人,他的所有的福利以及生活都和他所在单位息息相关,而和这个社区关系很小,社区可能和他的关系也就是他在这个社区生活。 平时去交物业管理费,如果遇到什么维修的问题,找一下维修。和居委会的接触并不是很多,而且居委会组织了很多活动,他们并不愿参与,这种情况就造成了居民选民参与热情不高,组织选举,没人参加的结果。这种情况,也是我们搞社区建设一个难点,我们说搞社区建设,最后搞的比较好,成功的一个标志是什么?我认为,是社区居民对这个社区具有认同感和归属感,我觉得这是一个最高的目标。比如说我们在社区里面搞一些基础设施的建设,甚至举办一些活动,这些都是一种方法或者手段。那最终要达到的目标是什么?就是让居民对这个社区认同,有归属感,愿意在这个社区生活。这种目标实现起来,目前来讲来看,在我们国家还需要比较长的时间。 (二)操作流程的六点不足 接下来我们说一下,选举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刚才选举前存在三个误区,在选举过程里面,它的操作流程,还存在着六点不足,我们看一看,六点不足是什么? 1. 代表居民组长选举委员会出现指选化 这个指选就是指定选举化。也就是说,这些人是被谁指定的?就是被乡镇的领导、被街道的领导指定的。比如说让张三、让李四做代表、当组长或者做主任,选委会成员,也是他们指定的。按照一般的选举规定,选委会也应该是由全体居民进行推选的。然后选委会组织全体居民进行选举。大家想想,如果选委会都是被指定的,他要进行选举工作,他接受的一定是上级的指令,因此这种指选,对我们的民主选举,危害非常大。也就是我们要避免的一个问题。 2. 居民代表资格认定过于标准化 现在,我们说哪些居民或者哪些居民代表可以参加选举,他的资格认定过于标准化,就列了三条符合的就参加,不符合的就不允许参加。那比如说包括候选人,有的地方,在选举过程里面,为了能够使得领导满意的人选上来,或者有的人,操纵选举,就制定了过于苛刻的标准,那比如说,就想让张三能够当选,他就围绕着张三本身的这个条件,制定一般侯选人的条件。在公布出来一看,说其他人不可能够这个条件,只有张三够条件,因此他顺利的成为候选人,最后当选。这种情况,在村委会选举里面,也是存在的。有的地方甚至出现过,说规定的候选人的年龄要求,甚至规定到点几的要求,为什么?因为只有候选人,他的年龄是这样的。所以这种情况就要求我们,对居民代表资格认定,不要过于标准化。 3. 居委会成员提名方式不够科学化 居委会成员的提名,应该是由谁来提名?我们说应该是由全体居民进行投票提名,不能够由上级进行提名,也不能由个别的居民代表提名,而是应该由全体居民进行提名。 4. 竞争演说投票程序有待规范化 我们说进行演讲、进行投票,都要有严格的程序,那比如说有的地方演讲不够规范,在演讲过程里面夸大其词,甚至闹出笑话,比如在村委会选举里面就出现过,有一个非常贫穷的村子里面,其中的一个候选人就说,能够说在3年时间里面,带领广大村民经过不断的努力,最后能赶上西方发达国家生活水平。大家想想,3年的目标能够实现吗?这是不可能实现的。也就说,我们要规范竞争演说,一般的方法可以,由选委会对竞争演说词进行审定,还有竞争演说的方法和在什么时候竞争演出,也可以做具体的规定,但是也不宜限制过于严格。 投票程序有待规范,其实投票程序目前在村委会的选举里面,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经验。比如选举大会怎么布置,秘密划票间怎么样设置,怎么样组织选民,有序的进行选举。所以已经很有经验了。因此我们可以在搞居委会选举的时候,借鉴村委会选举的程序。 5. 选举委员会的工作出现了替代化 选委会的工作,它工作应该是什么?组织大家、组织选民去选举,那最后往往是选委会成员自己亲自操纵选举,那选委会的几个人,就把选举工作做完了,有的地方根本没有组织选民或者居民代表,或户代表进行选举,就是选委会就把这个工作给做了,就出现这种替代化。 6. 上级指导选举存在简单化 上级在指导选举的过程里面,应该发挥重要的作用。在选举里面出现什么问题,应该及时进行解答,对一些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再说目前,很多上级在指导选举的过程里面,对选举的程序,选举的法令,不是熟悉,不很熟悉,甚至,在解答问题的时候,解答错误,造成了选举的混乱。 因此我们说在选举之前,指导选举的上级领导,应该有充分的时间学习选举的相关知识和相关的法令,千万不要看,就是选举后,在选举后,有三个方面的工作,有待加强,我们看哪三个工作? (三)选举后需要加强的三个工作 1. 整理归档,总结工作要加强 进行选举,并不是选举大会开完以后,选出来的这一届当选的村委会成员就完成了,还有一个后续的工作,一个就是整理归档,总结工作。这次的选举说有大量的档案要整理归档。再有,要进行总结,这一次选举过程出现了哪些问题,有哪些创新,有哪些改进,效果是比较好的。我们进行总结有利于下一次进行选举。 2. 选举后遗留问题处理机制不健全 我们说选举后,我们说在选举过程里面会遗留下很多问题,选举后,对这些问题怎么样进行处理?那往往,在有的选区,比如有的社区进行选举的时候,就没有达到选举的目标,也就是没有选举成功,按照选举结果没有成功,怎么样?应该进行另行选举。可是这个可能时间,到底多长时间进行选举。因为居委会组织法里面也没有规定。甚至再进行选的过程里面还是没有选出来,这个问题应该怎么处理? 这种情况,在农村选举的过程里面,也存在比较多,我记得有的省份,可能因为当时选举的时候没有完成选举工作,后来一拖再拖,甚至三年过去了,这一届已经过去了,可是村委会还没有选出来。那这个工作怎么办?就由乡镇指派书记代管,或者指派人员代管,实际上,就是违背了我们村民自治的基本要求。可是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因为没有选出来。因此对于选举后遗留的问题要有相关的处理机制。 3. 对当选干部的培训工作抓的不够 我们说居委会干部,它的官不大,管的事情却是比较杂的。在社区工作里面,涉及到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还涉及到要协助上级完成相关的任务。因此,我们说,这样的工作是比较复杂的。所以具体来怎么搞,很多以前没有做过相关居委会工作的,根本不了解。就要求这些人,在当选以后要接受相关的培训。对他们讲解居委会的工作方法和进行居委会工作的相关的法律、政策。这样,才能使得这些人能够更好的在这个岗位上,为居民服务。也避免出现一些不应该出现的问题。 这是刚才我们从选举前、选举中和选举后给大家讲解了一下怎么样搞选举工作。接下来我们看一下,在进行选举的过程里面,我们还可以进行一些选举模式和选举方法的创新。 上海居委会选举首次采用网络投票,采取网络投票其实是一种比较好的方法,因为现在进行选举,很多人人口流动比较多,到了其他城市,甚至有出国的,在选举的时间段里面,不能够赶回来,怎么样进行选举?现在上海居委会,首次采用网络投票的方式,在网络上可以进行投票,这样可以扩大参选人员,提高参选率,而且他们进行的投票选举有一些特点,我们看一下。 一个,就是选民证上和一般的选民证有一些区别,在他的特别的选民证上有两个数字编号,一个编号是选民证号,还有一个就是选民证认证码。因为如果进行网络投票,必须进行验证,对你的这个号码进行验证。 第二个,就是查看候选人,在网络上可以把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网上进行介绍,选民可以非常直观的看到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第三个,异地可参加选举,这样就可以提高参选率。 第四个工作强度减轻,我们又减轻了点票、发票、记票、唱票的工作强度,节约了时间,确保了统计结果的准确性。 我们说进行选举,组织选举,开选举大会,是一个很费精力,往往有的时候,一个环节的疏忽或者忽略就会造成整个选举的失败。这种情况,我们遇到过很多,另外比如说在进行选举的过程里面,要求当场验票,可是由于天气的原因,有的时候进行选举,天下大雨,在室外进行选举,这样,这个选票,可能有的时候被淋湿,或者没有及时的进行验票,没有进行最后统计票数的多少。下面就应该怎么样,进行封存。由村民或者由居委会的选民看管这个票箱。 在有的地方,这个选委会直接把票箱就自己封存起来,说过一会儿,天气好了,咱们再当场进行验票。这个时候,有的选民就提出来,这个时候,你们自己封存的一段时间是不是做了什么手脚?往往有人就据此来推翻这次选举。如果这种情况存在还是比较多的。也就说有时候每个环节他一点点的疏漏,就会导致选举的失败,采取这种网络投票的方式,可以解决这个问题。我们看这网络投票有很多的优点,其实在城市里面采取网络投票,还是比较现实的,因为城市里面网络还是比较普及的。 其实我们还可以进行很多方法的创新,比如说在有的部分,可以进行创新。比如说在山东有一个公司专门搞了一个点票机,这个点票机,就是它的选票进行选举的选票是特殊的,有点类似于我们标准化考试的试卷,采用铅笔,黑2B铅笔进行涂黑。然后点票机可以迅速的将上千张选票,迅速的统计出来,因此我们看节约了点票的时间,因为像有的地方的选举的人数比较众多,一千人以上,甚至两三千人,光是进行点票可能就要花费2—3个小时甚至更长的时间,所以往往点票的时候,如果出了一点差错要重新进行,耽误更长的时间,如果采取这个点票机,就解了点票其中这个环节。 比如像昨天我还接到了一个我们一个培训学员,是贵州贵阳的,他们要进行选举,完了就询问我讲课里面谈到的这个点票机,他的具体的功能和销售的情况。那我就直接把销售经理的电话给了他,他就可以直接去实验一下点票机的这个效果如何。所以说,我们可以进行更多的创新,我当时还有一个想法,就是进行投票机的研制,目前我们还没有看到。 其实这个投票机,它研制也是应该说在现在来说,这个条件下也是比较简单的。可以利用一个触摸屏,设计相关的软件,可以把候选人的头像就是图片,放在触摸屏上,然后选举的人就可以直接触摸候选人的头像,就可以计票,计入到里面去,这样就避免了有一些年纪大了,特别在农村,不识字的还需要请人代写票,这个过程就省掉了,因为你有图像嘛!而且,可以迅速的统计选票,比如说所有选民,都选完了,就可以立刻统计出数字,公布选举结果,而且计算机一般不会出现任何错误的。 因此我们来看,研究研制这个投票机,我觉得投入也不是很大,而且可以重复的用,你今年用完了,明年还可以再用,你这个地方用完了,另外一个地方还可以再用。因为我们看着就说,在选举的过程里面,我们可以进行选举方法和选举工具的创新,一方面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另外一个方面,可以避免很多问题。 七、民主管理 另外我们说民主管理,属于后三个民主的。从大的概念来看,在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也都属于民主管理的一部分。因此我们在这里面,民主管理我们主要是说一下,具体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相关的内容,我们看一下民主决策。 (一)民主决策 大家看我这个图片上,它的这个结构是由四部分构成的,最左边,给大家介绍一下这个居民会议,也就是社区民主决策的机构。社区民主决策的机构,我们说就是居民会议。居民会议怎么组成?有三种形式: 一个是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也可以是户代表参加组成居民会议,还可以是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3人参加。因此我们看,居民会议必须由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户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过半数出席,才能够举行。也就说要求这三种情况都可以组成居民会议,但是有一个要求,就是不管是哪一种形式都必须要求半数以上的参加,不管你是全体居民、年满18周岁以上的居民参加还是户代表参加,或者是居民小组派居民代表参加,都要求过半数。在会议上形成的决议,或者叫决定,必须有出席的人过半数通过,出席的人过半数通过。因此我们看,这是我们进行居民会议,应该有什么人参加,那决议应该通过的人数规定。 那我们来看一下,居民会议有哪些权利?比如有选举权,可以通过召开居民会议进行选举。因为刚才我们也谈了,选举可以由选举,年满18周岁以上的居民投票参加,也可以户代表参加,也可以居民代表参加。所以,他具有选举权。第二个有罢免权,对工作不尽力的、不合格的或者出现严重失误的,这些居委会干部进行罢免。第三个,审议权,审议社区一些相关的规章制度,比如像居民自治条例,或者叫居民自治条约,或者是自治章程等等。还有就是调查权,对发生在社区里面的一些问题组织调查。第五个,监督权,监督居委会的工作。第六个,提出议案权。居民会议可以向居委会提出议案。所以说这个部分的内容我们主要给大家介绍了社区民主决策的结构,主要是居民会议怎么进行召开,它有哪些权利怎样通过相关的决议。 怎么样进行决策?它是有一个具体的程序。大家知道,目前我们国家,近些年来随着基层民主的发展,对于程序也是要求越来越严格。民主是需要程序的,而这些程序,也可以起到监督的作用。也就是讲,程序的每一个步骤,其实就是一步监督的过程。严格按照程序执行,就等于在程序里面进行了一步一步的监督。 我们看一下,社区居民决策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我们看一下社区民主决策的程序,首先我们看要对什么事情进行决策,要首先提出议案,议案由谁来提出?可以由1/5以上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可以由1/5以上的户,也可以由1/3以上的居民小组,或者是由居民委员会都可以提出议案。下一步就是说有了议案,比如说我们举一个例子,比如说社区里面,很多居民,比如说1/5以上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都提出来社区里面应该设置一个健身场所,供在社区生活的各类人员,进行健身活动。比如说有1/5以上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就可以提出这样的议案,议案提出来以后,我们看由谁受理?我们看一看由谁受理?就是由居民委员会受理议案。可以把这个议案交到居委会。然后由居委会召集居民委员会会议。就是前面我们讲了决策机构召开居民会议。 对于议案,首先进行整理、分类、确定和增进。因为可能在一段时间以内,居委会可能接到很多的议案,这些议案它有不同的内容,可能有不同的服务领域,因此对它们要进行整理、分类、确定,然后进行相关的登记。再下一步我们看,比如说对刚才我们说的在社区里面要进行健身器材设置。到底是同意还是不同意?我们说要召开居民会议,或者是居民代表会议。说进行讨论和表决。表决就是根据大会人数过半以上然后就可以通过。一般的这个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还有我们说投标表决。 最后,如果大家通过了,下一步就是进行公布、宣传和执行。比如说在小区里边设置健身器材,经过开会表决通过,那下一步就应该由居委会具体来实施。到底说在哪里设置?设置什么因的这个器材?还要进一步的征求大家的意见,先把这个决策公布出去,然后进行宣传,接下来征求大家的意见,制定实施方案。这个实施方案,也应该还是要进行民主决策的。把你的方案实施的公布征求居民的意见,这个指的就是执行的过程。这是我们讲的民主决策的程序。 (二)民主监督 民主监督我们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日常性的监督;还有一类是定期性的监督。我们首先来看一下日常类的监督有哪些?比如说这个民主议事,组织居民会议,进行民主议事。或者是由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进行议事。第二种就是听取居委会的报告,居委会要向全体居民进行报告,说听取报告的这些居民,这些居民群众就可以对他具体工作进行了解,实施监督。再有就是工作监督,以这个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手段、方法和结果,是不是令所有的居民和驻社区的单位满意?居民群众、辖区单位都可以实施监督。 再有就是通过居务公开进行监督,我们走过很多的社区里面,可能大家也都生活在本社区里面,社区里面大家可以看到,都有一个宣传栏,还有一个公开栏,居务公开栏,就可以把日常的工作在居务公开栏里面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一般来讲这个居务公开栏它公开的内容,大体可以分为三大类,我认为第一类就是一些涉及居委会财务的内容。比如说小区里面,进行这个服务收费,收了多少钱,这个钱最后怎么为居民提供服务又花出去的?说在哪个项目花了多少钱,财务方面的公开。财务公开的方面也是居民比较关心的,涉及到财务内容,所以大家一般的来讲三个月公开一次。如果是重大的涉及居民利益的要及时进行公开。 再有,第二类公开就是自治事务的公开,居委会自治事务的公开。第三个就是上级,也就是我们讲的街道交付居委会做的这些政务类的公开,政务类的公开。比如说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公开,或者接受低保人员的公开等等。 我们来看定期性的监督,一个就是民主评议,一般的来说,要对这个居委会的工作进行评议,比如说到年底看看居委会工作是不是群众满意呀?召开会议进行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这些一般是由社区居民或者居民代表进行评议。 再有就是罢免和辞职。这两种是比较严格的,就是说后果比较严重的这么一种监督,也是由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实施。如果说你工作的不得力,两种方法一个是让你辞职,群众不满意,或者测评不通过,让你辞职。如果你不辞职,或者民愤极大,就可以使用罢免。 我们先看一下罢免的程序。一般的来讲,可以首先要提出罢免申请,比如说对居委会主任或者相关的委员,甚至整个居委会不满意,都可以提出罢免的申请。谁来提出?可以由1/5以上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提出;可以由1/5以上的户提出;可以由1/3以上的居民小组提出,提出罢免。罢免的理由是什么?就是为什么要罢免他?不是空穴来风,也不是无缘无故的,一定是有原因的。有什么原因?我们看一下,主要来讲,六个方面的原因都可以促成居民或者居民代表、副代表等等对于居委会成员提出罢免。 我们先看这么几种原因:第一个工作不称职,有些工作居民群众不满意。一般的就是说我们说3年一届,全届选举。如果说一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两次都不合格,都不称职,就可以让他辞职,如果不辞职,居委会也可以主动提出罢免,那对某个成员不满意提出主动罢免。第二就是有严重的工作事失误,给社区造成重大损失。第三个触犯刑律被依法判刑,受到刑事处罚。一、二、三都可以由居委会主动提出罢免。第四因病或者私自外出长期不履行职责。可能有的人就是因为得病了,长期不能任职,在这个岗位不能继续工作。再有或者私自外出,比如自己做生意去了,长期不履行职责。第五个工作能力差,或者工作作风粗暴,不适合担任工作职务。可能有人就问,他工作能力差,工作作风粗暴为什么当时还选他?当然了我们前面谈到了,目前我们的选举,特别是居委会的选举并不是很成熟,比如说还存在着指定的或指选的这种情况。甚至有的人是真正被选上来,被居委会,被居民选举上来的居委会成员。可能在选的时候对他只是表面的了解一些基本情况,对他具体的工作能力个工作作风也不是很了解,就造成了认知以后,他的工作方法,群众或者说这个居民接受不了。也有这样的例子,在有一个省市里有一个开发区里面,社区里面就存在这种情况。这个人当时发表竞职演说,然后比如说给大家带来比较好的发展前景,年底分红等等,取得了大家的信任,高票当选。可当选以后,你工作作风确实粗暴,很多是从自己的利益出发,还经常做一些违法的事情。那比如说以前上一任居委会和别人签订的协议,出租商铺,后来他上来以后要给予否定,要毁约。造成这些商户到法院状告,最后成为了被告、输了官司。 这种这个情况是工作作风也是粗暴,经常不民主议事,不进行民主决策。独断,最后老百姓又起来把他罢免掉,我们说的罢免掉。 因而我们来看,在村委会里面,罢免的情况比较多,应该是相对来说比较多,而在居委会还比较少,这和我们居委会的居民自治的程度有关系,我们说居民自治的程度现在应该是稍逊于村民自治。他的选举也没有村委会选举严格。因此说他罢免出现的情况也是比较少的。在这儿我觉得随着进一步的发展,居委会,他的直接选举和海选的进一步发展这种情况也是越来越多。 第六个就是死亡、失踪或者其他原因。我们说死亡、失踪可以宣告死亡、宣告失踪,还有一种就是真正的死亡。因此说这种情况,你都没有人了,不可能再担任这个职务,可以公告进行补选。第四、第五种,当事人可以主动辞职,如果不辞职的启动罢免程序。 这个是我们讲的六种原因,或者叫罢免理由。我们说提出申请以后,不管这里面涉及到一条、二条或者三条的理由,可以交给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书交给居民委员会,提出罢免的申请书。 接下来我们再看居委会应该怎么办?他接受也就是说受理,下一步进行核实,反映的这些情况是否属实?比如说讲说他工作作风粗暴,经常以自己的利益为主,不顾社区居民的利益等等。就要进行核实进行调查,因为前面我们也讲了,居民会议它有一个就是调查权,可以实施调查。接下来我们来看,就是通知被罢免人做申辩准备。大家知道你在法院成为被告,你也可以请律师为自己辩护,为自己辩护。一般在法院接到诉状以后,要把这个诉状要发给被告人,那被告人根据诉状可以提出申辩书,提出申辩理由。我们在罢免里面也同样适用。也就是说你要罢免这个人,但是也要给他申辩的机会,就是说你申辩的理由是不是这种情况?是不是有一些情况对要求罢免的人不是很了解?这个罢免人是不是一解释以后,这些可能就撤销罢免?给他一个表白的机会。 因此我们讲,就是召开居民大会进行表决,召开居民大会进行表决。在大会上,首先由被罢免人进行申辩,把他的申辩理由一一摆出。接下来居民大会的参与者,就是每个成员,就是根据他的辩解理由,然后适时进行投票。投票根据比如说达到了这个一半以上,就可以,我们说算罢免成功。3个月之内,要进行补选。因为你罢免了一个人,那可能原来居委会三或者是五个人或者七个人,现在人员缺少了一个,他这个工作就没有人来做了,所以要进行补选。一般来讲三个月以内进行补选。这个是我给大家讲的罢免的程序。 再有我们说一下社区居务公开的程序,社区居务公开的程序。我们前面讲了,你进行民主决策,相关的事项,比如财务的事项,执行政府工作的一些事项,要进行公开。我看公开他也是需要有一个具体程序的。首先由居委会确定公开内容,制定公开的方案。接下来交给社区会议审核通过。再下来居委会进行公开并存档备查。最后并不是说公开完了就可以了,为什么这样讲?因为公开完以后,最主要的一部分,就是你公开的内容是要接受群众的监督的,群众看完你居务公开栏上公开的相关内容以后,可能有一些问题要进行咨询。有一些问题,人家提出建议。这个时候,我们要根据群众的咨询建议,进行整改。这一个具体的程序的执行,我们说关键的内容有两步:第一步,你公开的内容和公开的方案,要经过社区会议的审核。这是民主它的突出的特点,体现在这个地方。最后就是说你公布完以后,要接受群众的监督,并进行整改。这个也是我们进行居务公开要达到的目的。那目前来讲虽然我们在城市社区里面也搞居务公开。但是我觉得要求的并不是很严格,而现在在农村,村民自治里面关于村务公开抓的很紧,而且各级政府都很重视。这个也是有它自身的特点。为什么?因为在农村,村级财产,它涉及到土地,村级财产可能比较多,群众对这些事项要求公开的呼声也特别强烈。因此2004年在17号文件里面,对于村务公开工作提高到很高的高度,要求各级政府重视起来。 因此,比如说我们调研的一些地方,做的非常好的,比如像我们去的山东的这个潍坊的,昌乐,那我看到它的很多村子里面,都有一个村务公开办公室,在村委会里面,都有一个村务公开办公室。办公室里面,一般是有两个人,一个人就是负责是文书,负责什么?制定村务公开的方案。还有一个人负责档案,就是村务公开的,要公开内容,公开完了以后,要把这些公开的这些方案,相关内容进行存档、进行备查。也有的地方是一个人,就是由一个人既写公开的方案,也进行存档。也就是说每个月,进行公开,要进行检查。首先要自查,比如每月8号之前进行公开,过了8号以后,就由乡镇对这个村子里,每个他所辖的村委会,村务公开栏进行检查。检查完以后进行评分。 接下来,下一步就是,下旬就由县里面到每乡进行检查。检查,不可能是每一个村子都查。那每乡,他把每个乡分成几片儿,比如说这一个乡有12个村子,他分成3片儿,在其中抽取进行检查,代表这个村子的村务公开情况进行打分,作为对领导的成绩的测评。其次我们看就是抓的非常紧,而在咱们居务公开里面,就是没有这么严格。但是,居务公开里面,也应该把居民社区里面居民所关心的事情及时的公开出来。这样可以促进居民对社区的关注,进一步提高,居民对这个社区的归属感。 八、社区居民自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自治组织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在政府的指导下,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进行自治。很多人认为自治了是不是政府就不用管了,你也脱离了党的领导?不是这样的。任何事情,它都有一个相对的,我们讲的相对的,我们的自治也是这样的,并不是说这种绝对的自治。必须是在党的领导下,在政府的指导下进行居民自治。我们说在美国,它的地方自治,也不是完全脱离联邦政府的,它也接受联邦政府的法律法规的制约和指导。因此我们居民自治也是必须是在党的领导下,在政府的指导下进行居民自治。 (一)要明确一个目标:社区党组织和自治组织利益目标的一致性 在进行居民自治的过程里面,我们首先要明确一个目标,就是社区党组织和自治组织利益目标的一致性。不管是社区的党组织还是社区的自治组织,其实它们的目标都是一样的。为居民提供服务,让居民在社区里面生活的更好。对社区具有归属感和认同感。它们工作的这个目标?利益目标是一致的。都是向为居民提供服务,让居民生活的更好。 (二)要走出两个误区 第二就是要走出两个误区。 1. 第一个误区就是把党和政府之间的领导和被领导,决策与执行的关系平移到社区的党组织和自治组织之间 因为大家都知道在我们国家的各级政府里面,我们说最基层政府就应该是乡政府,就是乡镇政府。党和政府之间,在这些政府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就是领导和被领导关系,就是党和政府之间是领导和被领导关系,决策与执行的关系。很多人就认为你在社区里面也是一样,社区党组织和自治组织完全套用政府的党和政府之间的这种关系。那这样的很多事情就是说大事小事儿都得是支部书记、党组织说了算。使得自治组织也完全听从党组织的,使得自治组织成为一个傀儡,这种情况,在很多地方也造成了自治组织和党组织之间的矛盾。 这个就要求是什么?必须要解决党组织和自治组织二者之间的矛盾问题,首先要认清他们各自的工作。说到底党组织在居民自治里面应该起到一个什么样的作用?自治组织应该发挥它的什么样的能力。 2. 第二个误区就是社区党组织把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片面的理解为,就是一切都是党组织说了算 什么事情都是由党组织来决策的,包办代替的。社区自治组织,另外一个方面,就是社区自治组织,过分又强调自治,缺乏全局观,认为你党组织不应该管我们,应该让我们独立的、完全的自治。所以缺乏对党组织实施领导的尊重、维护和自觉接受。其实现在是一对儿很,就是解决起来比较棘手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我认为,应该双方,就是说党组织也要认清自己的工作范围和范畴,认识到自己的地位。核心领导地位并不是大事小事你全部包办替代。如果是这种情况还要自治组织做什么?咱们就留下一个党组织就可以了。 自治组织,在它进行自治的时候,也不能脱离党的领导。在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下来进行工作。对于一些涉及到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事情,一定要自觉的遵守、自觉的接受,不能够有抵触情绪。 九、社区自治系统 我们前面讲了在社区自治系统里面,居于核心地位的应该是居民委员会。但是现在随着社会管理逐步发展,在城市里面,楼房现在越来越多,出现了新的自治组织是什么?就是业主委员会。那我们看,业主委员会针对的是每一个业主,然后怎么样协调业主委员会和居委会之间的关系,也是我们要探讨的一个问题。在这个自治系统里面,那我们就出现了,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 那我们先看一下什么是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我们看一看目前给它定位首先是一个民间组织,这个民间组织,是由业主自己选举组成的,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面反映业主的意愿和要求。而且他们主要的一个工作重点是什么?就是监督物业管理公司运作,因为现在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是比较突出的。如果个人,就是说每个独立的业主和物业公司进行交涉,可能他的权利往往属于被忽视这种情况,得不到解决。就要求,这些业主能够有凝聚力,团结起来,争取自己的权利。现在就有很多地方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由业主选举代表,代表全体业主和物业公司进行抗争,争取相关的权利。 截止目前业主委员会来讲在全国成立的并不是很普遍,比如说在北京市也就是1/10到2/10之间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在小区里面。其实我们看目前首先存在的问题是什么? 1. 业主委员会定位模糊、职责不清 在社区组织里面,到底业主委员会给它一个什么样的位置?刚才我给大家介绍的是一个民间性的组织,但是我们国家民间性的组织又要求登记的,双重管理体制嘛,要去民间组织局进行登记的。你又登记不了,就按照一般的说法就是一个违规的,或者叫违法的民间组织。这样的组织能够提到我们的自治系统来吗?我们说定位模糊。到底业主委员会具体有哪些职责?也不清晰,没有做具体的规定。从表面来看,目前来讲,业主最主要的职责就是监督物业公司,是不是监督物业公司的管理运作就没有其他的职责了? 2. 业主委员会成立率比较低 刚才我们讲了,在全国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并不是很普遍。社区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这种关系,也涉及到什么?就是业主委员会和居委会在自治系统里面,怎么能够更好的团结一致的工作。目前存在一些矛盾,也就是说业主委员会到底和居委会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有的人认为说应该是业主委员会由居委会进行领导,可是法律里面也没有规定,这些业主委员会也不一定认可,有的人认为,在发生矛盾以后,业主委员会认为,你居委会往往是和物业公司是站在一个阵线上的,并没有切实维护每个业主的权利。也就是往往造成这种冲突。有的地方在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时候,一个是物业公司担心不愿意让成立,再一个有的地方的居委会也不愿意成立,甚至阻挠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因此我们看了就使得双方的矛盾并不协调。 因此我们来看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正常的关系应该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根据调查我们认为,社区居委会应该帮助小区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为业委会的日常运作提供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日常运作,协调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的关系。协调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的关系。其实我们看二者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一种什么关系?指导、帮助和监督的关系。就是说由居委会监督、指导、帮助业主委员会。它们的利益应该,我觉得应该是一致的,都是在基层自治组织里面,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的。他们的利益目标也应该是一致的,就像刚才我们讲的,居委会的党支部和居委会目标是一致的,我们说业主委员和社区居委会目标也是一致的。居委会在中间,很多时候应该是起到一个协调的关系,因为现在基本的业主委员会的矛盾是和物业公司发生的。说有的时候矛盾产生以后,往往会影响到居民的生活,这个时候,居委会应该起到很好的润滑和协调作用。 那比如说,我们看到很多的社区里面,经常能够看到,因为物业管理的问题,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发生矛盾。业主委员会想炒掉物业公司,而物业公司大部分都是对房屋开发完以后,是由开发商选定的,或者就是开发商指定的物业公司。这种情况,有的物业公司还是直接购买了目前他们使用的房产,比如说办公的房子都是他们已经买下产权的。这个时候你要炒掉原来的,因为关系不好,炒掉原来的物业公司。炒掉以后,新的也就是找了一家新的物业公司,这个时候,往往旧的一家物业公司占着原来的地方不走,这是一种情况。把一些比如电路图啊等等相关的内容不移交给新的物业公司。另外有的物业公司确实人家原来应用的这些办公场所是有产权的,是购买了开发商的房产的,有产权证的,人家拥有产权当然不能搬走了。使得新进来的物业公司没有地方办公,有的甚至就是在租住居民房进行办公。 还有的因为关系协调不好造成流血的冲突,物业公司让保安殴打业主委员会的人员,甚至业主。还有的很多闹到法庭。像北京的报纸上也登过美丽园事件,也是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发生矛盾,比如炒掉的物业公司,当时物业公司也没有通知的情况断水断电,给居民生活造成的很大的不便。因此我们认为居委会在二者之间的协调过程里面,应该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那起到自治组织核心的地位。 十、社区管理体制创新助推居民自治 (一)社区居民自治存在的问题 1. 社区居委会对政府依赖性过强 依赖性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个是经济、人事、基础设施和考评上。我们知道目前我们为什么说居委会是一种准行政化的趋势?因为居委会成员的工资是由街道发放。甚至人事也是由街道指定的,基础设施的建设也是街道提供资金。年底考核、考评也是由街道进行。所以这一些事情完全掌握在,我们说政府的派出机构手里,也就是掌握在政府的手里。造成了居委会对政府的依赖性过强,起不到自治组织的作用。 2. 社区工作存在明显的行政化倾向 刚才因为第一个原因造成对政府依赖性过强。说事实就造成了经济、人事这些权利都掌握在政府的手里,你要替政府做事,替基层政府做事,做了很多政府该做的事情,就使得你完全成了政府的腿儿。也就是说你的做的事情都是行政的事务,也必然造成社区工作存在明显的行政化的倾向。 3. 社区居民和驻区单位参与不足 这个也是我们搞社区建设遇到的一个老大难问题,就是说居民和单位,刚才我们讲了他是单位人,还有就是住区的单位,住在社区里面的单位,不愿意,我们说掺和到居民、社区居民自治之里面来,这个也是令我们自治组织和头痛的一件事情。这是目前我们所存在的这个问题。 我们再看一下存在的原因,那为什么会存在刚才这些问题? 第一个就是选举,流于形式。我们说如果是真正的实施选举了,就不可能出现基层政府指派居委会组织的现象了。这种情况就是我们必须要严格选举。完全按照居委会组织法的要求,严格进行按照程序选举。不能够由基层政府指定、指派候选人。 现在,我们说目前选举各地也十分重视起来,我记得现在有的地方,就学习村委会选举,完全实行直选,甚至有的地方是完全在海选,实行那种无候选人的选举。在村委会选举里面,也是近年来才出现的新的这个选举形式,直接借鉴到城市居委会里面进行选举。现在各地还是比较重视的。 第二个就是政府对社区自治干预过多,干预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收权;一个是授权。所谓收权?就是应该由居委会实施的权利,被收走,收到街道,收上去了。该由街道来做的事情,又授权给居委会来做,因此存在这种收权和授权的情况。表现在外部就是一种干预过多,对社区自治事务干预过多。 第三个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管理的渠道缺乏,管理渠道的缺乏。有的居民是很想参与到社区管理里面,可是找不到参与的渠道。也就是说居民和居委会接触比较少,居委会它的自治工作没有做到位。 第四个现行法律缺乏操作细则,那我们知道目前居委会组织法,也就是二十几条,内容非常少。特别是涉及到具体事务,也没有更细的操作细则。当然了这是一个是法律的特点决定的。另外咱们的居委会组织法实施到现在,已经出现的很多过时的情况,一直也在修订,民政部也做了修整的草案,向全社会征集了意见,向全社会征集了意见,也形成了草案,已经递交到国务院,下一步可能就由不得民政部了,就是看一看什么事能够具体通过居委会组织法的修改。 第五个就是对居组法宣传不够,现在很多人都不了解居委会组织法,有的人甚至不知道有这么一个法律。有的人知道有这么一个法律,到底里面有什么样的规定还不了解。甚至包括我们有很多从事社区工作的人,对居委会组织法都没有系统的学习过,比如像我们刚才的二者之间的关系,居委会和街道之间的关系,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很多居委会都不知道被认为是一种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因为在我们给基层做培训的时候,接触到很多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对这一点都不甚了解,所以说这也是对居组法宣传不够,我们应该进一步。 (二)社区居民自治的对策 1. 逐步扩大民主选举范围并得到居民认可 尽量让年满18周岁有选举权的全体居民,社区里面的全体居民,都参与到社区的选举里面,这样使得在选举过程其实就是对每一个居民的一次自治教育。让他了解自己有哪些权利,自愿参与到社区的活动里面来,其实这个就是一个很好的教育过程。刚才我们讲了三自我嘛,其中有一个就是自我教育。 目前来讲,扩大选举范围我们说的居委会有三种方式,我们尽量采取第一种方式,因为参与的范围最广。目前在很多的地方,政府的指导下面也是采取这样的方式。比如说上次我们去长沙去授课的时候,当时我看到长沙的报纸登的,我记得是其中一个区,358个社区全部实行海选,就和村委会一样全部实行海选。有的社区就两三千人,直接进行投票选举,最后的效果也是非常明显非常好。 2. 政府要转变职能,调整权力分配 目前来讲,我们社会发展趋势就是形成一种小政府大社会的这种趋势,也就是说国际上流行的这种公民社会。虽然近些年来我们对公民社会探讨的不是很多,因为最初还是有一些专家学者进行探讨,但是近两年来关于公民社会探讨的并不是很多。其实公民社会说简单了就是很多事情就是政府转变职能,把权力下放,就是把权力还给社会,由社会自我进行管理。这样使得国家能有分担出更多的这个精力,从事政府的职能。社会交给社会进行管理,所以社会管理其中有一部分管理就是通过民间组织进行管理,也就是说我们国家应该进一步发展民间组织。 3. 拓宽居民参与管理路子,调动各方面力量建设社区的积极性 我们进行社区建设,前面我们讲了它不是政府,一家就可以完成的。更主要的是让居民参与,因为居民才是社区建设的主体。在建设的过程里边,必须要调动起居民的积极性。有的时候我们经常说到两个词就是参与和参加,其实很多的时候,政府让居委会做一些工作,那看居委会也把工作完成了,有的居民也参加了,但是参加和参与它是有区别的。我们说参与首先从态度来讲是一种主动的态度,而参加往往很多时候是被动的,是要求的,然后我就跟着参加了,而参与是一种积极主动的参与到社区的管理里边来。所以从态度上就有了严格的区分。 4. 建立法规,推进社区居委会早日议行分设 这个也是我下面要花一些时间给大家介绍一下。议行分设,民政部门从前两年就开始,在广州、北京市、厦门等地实行试点,进行议行分设的试点。 我们看一看,最后要给大家讲一下的就是社区管理体制创新,助推居民自治。管理体制其中的一个就是我们刚才提到的议行分设,以前我们是议行合一,也就是社区事务它的议和执行,就是决策和执行是合在一起的,都是由居委会进行。现在逐步发展议行分设,议行分设也就是制订决策的和执行决策的是两个部门,或者说是两批人马。 我们看一下传统体制下社区居委会实行议行合一,由于承担公共事务过多,自治职能形同虚设,也就是说它把居委会把大部分精力都去完成上级指派的这些任务,承担了公共服务,就没有时间也没有精力去搞居民自治了。所以使得居民自治的职能形同虚设。现在中国一些城市在社区管理里面就开始实行议行分设,或者叫议行分立。使得居委会能够专注于公共事务这个角色,还原自治组织真实的面貌,推进基层民主政治。那我们看一看目标是什么?也就是居委会不再是政府的腿儿,而变成真正成为居民的头。就是带领居民实行居民自治,而不是只是组织为政府跑跑腿儿而已。 我们看议行分设,议就是决议层进行议事、讨论,代表社区居民意见和利益,实质就是表达与决策的民主过程。议其实就是一个民主决策的,表达民主意愿的一个过程。那么行呢?包含两个方面,一个是执行层,执行决议层的某些决议。第二个是执行层从决议层中剥离出来,执行这个街道交办的政府行政工作。那我们看执行层,它的工作应该是由谁来做?一般来讲应该由社工人员来做,目前我们国家没有真正形成社工的职业,但是很快在明年,我们就要进行社会工作师的考试,到时候我们就要有真正的社工岗位,有社工职业。这些执行层的工作,就可以交给这些真正的社工人员去完成。 那目前我们说的这个议行分设,现在各地都在探索到底怎么来搞,我们看了有这样一些形式给大家介绍一下。比如一会两站的这种形式,你像北京市实行的就是一会两站的形式,也就是社区居委会由居民依法选举产生,成为工作的主体,对社区事务行使议事、决议、监督职能,并代表居民对政府、社会中介组织的行为进行监督。作为专门的议事机构,不再承担以往政府交办的行政事务。那我们看,也就是要求社区居委会是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专门来做议事机构,不再承担政府交给的各种各样的政府的事务。政府事务又怎么能够贯彻到基层,也要完成,那怎么做?我们看设立一个社区工作站,社区工作站作为街道办事处,派驻到社区的工作机构,主要承担区政府下移社区的各类行政工作。以前我们知道街道办事处把各种各样的行政工作都交给居委会来做,使得居委会没有时间做居民自治的工作,都是作为政府的腿儿,为政府完成这些他们该做的工作。 现在分开了,居委会专门做居民自治的工作,而社区工作站专门作为完成政府的下派的这些工作,作为政府派出机构的派出机构。因为我们知道街道办事处就是一个派出机构,等于社区工作站又是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 第三个它这个两站,就是说一会社区居委会,两站一个是社区工作站,一个是社区服务站。社区服务站作为民办非企业,由社区居委会登记注册,在社区居民开展低偿服务,政府可向社区服务站购买社区服务项目。向居民提供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无偿服务。也就是说社区服务站主要做社区服务的工作,它的社区服务可以提供无偿服务还有一些低偿服务,就是收很少的钱,提供低偿服务。上一次我看北京市社区服务中心还在搞,就是做一个调查,就是说社区里边就是有偿服务和无偿服务包括低偿服务,各占多少比例,探讨的进一步提供社区服务相关的内容。所以是给大家介绍一下北京市的做法,就是一会两站的做法。 我们再看一会一站的做法,一会一站的做法我们看一下。主要是深圳的做法,就是在社区分别成立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工作站,居民委员会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中包括居民代表、主席单位代表还有社区工作者,履行自治职能,民主议事,形成决策后委托这个社工站来办理。这也是我们说的居委会,还有的是社区工作站,社区工作站的工作人员是由上级政府分派出来的,承担了行政职能,对于上级政府部门负责。受居民委员会监督,履行行政管理的这个职能,主要是有社区服务的职责,还有宣传党的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职责,为党服务完成上级政府完成的各项任务。 这个其实就相当于刚才我们说的,北京市的居委会和它的社区工作站。所以说这是一会一站的这种形式。这两种形式都是我们说的探讨议行分设的途径,在不同的地方都在实行,我最近看了在云南有的地方搞议行分设,也采取的是一会一站的这种形式。也是说不管是一会一站还是一会两站,其中一个主要的目的就是把居民自治组织真正地能够独立出来,能够有时间搞居民自治,慢慢把政府移交给政府有专门的部门来做,就是由社区工作站来做。这样就使得自治组织能够真正地有时间有精力从事相关的自治工作。 到底社区居委会和工作站二者是什么样的关系,我们最后我们来探讨一下。社区居委会和工作站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而是相互协作的关系。因为我们知道社区居委会它是自治组织,而工作站替街道办事处工作,属于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在社区里边从事政府工作的部门,所以说二者不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隶属关系,因为工作性质不一样。但是二者又是相互协作的关系,因为以前这两部分工作都是由居委会完成的,现在分开以后很多工作还是需要互相配合的。比如说社区工作站完成了街道办事处交代给的任务,但是怎么样让这些居民能够完成这些工作?还是需要居委会做相关的鼓动宣传的工作,必须由居委会配合。 我们再看社区工作站应该接受居委会的监督,听取社区居委会的意见和建议,支持社区居委会依法履行行政职能。办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支持社区居委会和民间组织开展便民利民服务,共同建设和谐社区。我们说胡锦涛书记前几年就提出来,说和谐社会的建立,基础是什么?就是建立和谐社区。那我们现在看,目前我们搞社区建设,一个是城市社区,从今年开始又大力推广农村社区的建设。大家试想一下,在我们国家主要也就是城市和农村,而且农村占了80%以上。我们如果城市和农村的社区都能够和谐,我们的社会也必然成为一个和谐的社会。要建立一个和谐的社区,刚才我们说了很多,之后我们再看一点什么?就是刚才我们讲到的,支持社区居委会和民间组织开展便民利民的服务。也是以后我们进行社区居民自治里面一个发展的方向,就是在社区里面建立更多的民间组织,由民间组织开展便民利民的服务。 最近我们到一些城市里边去看,考察社区工作,看到现在比如说利用这个民间组织搞一些社区的项目管理,也是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比如在深圳市,还专门由政府市政府出台了关于社区项目管理的文件,具体怎么来申请项目,怎么样下批资金,怎么监督项目实施项目管理,在我们民政部培训中心培训的课程里边,我们也新开发了关于社区居民工作方法和技巧,那比如说介绍了一些关于居民参与的思想,及其应用的工具,还有就是关于社区怎么开展项目管理。类似的培训效果还是比较好的,很多地方都把所有资料带回去,要在当地社区里面实施项目管理。所以说我们在搞社区自治的时候,一是要有自治的精神,另外还有自治的方法,多学习一些好的自治方法,也能够推动这个居民自治。 那我看目前也存在一些问题,就是社区事务工作站人员,我们说是由街道办聘任并下派到社区,作为专职工作者,由街道发放工资,党建、民政、城管、质保、计生的牌子,现在统统从居委会拿下来,转移到社区事务工作站了。居委会就不再对应政府的这些工作,这样就解决了一个长期的社区居委会行政化的倾向。但是存在一个什么样的问题?就是说以后社区居委会,它的这个自身定位和职能的界定问题。到底社区工作站因为没有具体的这个法律,没有政府也没有文件,也没有法制规定,它涉及工作站是什么性质,因为现在处于探讨阶段,所以不能界定它的职能。 再有一个就是工作站内的专职工作人员编制和待遇问题,因为工作站是我们搞了一个社区,自治的改革产生的新的机构,它的待遇问题编制问题怎么解决,现在也没有。这些人可能他在这儿工作也不会安心的,因为前者事关工作站的发展方向及其普遍发展的问题,后者就关乎工作站的建设质量和人才去留的问题。如果没有一个好的待遇,也没有编制,很多人在这儿呆一段时间以后可能会离开。社区工作站社区工作者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的提高,也需要一个过程。因为以前我们经常谈到这个,社区工作者。我们国家社区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差距很大。而且以前其实我们国家有很多的大学都设置了社工专业,但是很多社工专业并没有到真正的需要社会工作者职位、岗位上去,可能从事了很多其他的工作。因为我们没有一个专门的社工职业,但是这一两年我们有了考试以后,就专门有了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和民政部也在目前在探讨,在什么样的岗位上设置社会工作岗位。所以工作做完以后,这些问题基本就能得到解决。 总结 今天给大家介绍了关于居民自治的一些问题,我们从居民自治的发展历程居民自治的类型,我们国家居民自治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一些建议,还有就是在社区里边搞居民自治,怎么来进行民主选举,怎么来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这些问题如果能够很好的解决,我们的居民自治的水平会进一步的提升。现在也进行了很多的新的探讨,像刚才我们提到的议行分设,议行分设在很多地方已经开始实施,但是还存在一些相关的问题。比如有的地方实施的效果很好,有的地方实施的效果不好。就是有一个问题没有解决,就是说有的地方还是两块牌子,就是社区工作站和居委会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如果是这种情况下,其实等于换汤不换药,问题得不到解决,这些问题也需要我们进一步进行探讨。 今天的课程我们就上到这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