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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汝信

删除65字节, 2020年12月16日 (三)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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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定一,1975年11月12日,中央政治局举行会议,讨论陆定一问题。会议给陆定一定了三条罪状:一、阶级异己分子;二、反党分子;三、内奸嫌疑。会议决定将陆永远开除党籍,释放出狱,离京回原籍,每月发200元生活费养起来。决议经毛泽东批准,作为中共中央1975年第25号文件,下发全国。但由于陆拒绝在决议上签字,未能出狱。直到1978年12月,陆、严夫妇两人被囚禁几近十三年后,方被释放。]]
*[[ 潘国璠与邱路光,李冰天,黄春光,吴金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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