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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br>
第二条 本社由羊村群发起,于2016年1月18日召开设立大会。<br>
本社成员出资额和出资方式:<br>
成员最低认缴出资100元,最高认缴出资不超过1000元。<br>
第三条 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利润额比例返还。<br>
第四条 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br>
(一)批发兼零售:农副产品、日用百货、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br>
(二)种植(限分支机构经营):花卉、苗木、农作物;水产养殖(限分支机构经营);动物养殖(限分支机构经营);茶座、棋牌服务、餐饮服务。<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