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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组建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倡议<br>
尊敬的各位业主:<br>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觉履行业主义务的业主,可在本倡议公示之日起7日内,前往物业管理办公室领取《筹备组成员自荐表》填写。筹备组由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业主代表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代表7至15人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应当不少于业主大会筹备组人数的一半。居民委员会代表担任筹备组组长,组织、协调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br>
为此倡议各位业主积极报名参加筹备组,为首届业主大会工作和服务。<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