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大午,是否两次踏进同一条河里来源: 财富中文网]]
编者按:
11月11日,这样一则新闻被掩盖在双十一的声浪中——当日,河北高碑店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经侦查,河北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孙大午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
公安机关依法对孙大午等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南方周末》这样描述对大午集团的抓捕:
“凌晨1点左右,6辆大巴车载着特警,带着冲锋枪、警犬和梯子,闯进了大午新民居……附近通讯信号都被屏蔽,警方将人带走以后才恢复。有的家门有被强行撬开的痕迹。”“集团高层几乎全被抓捕,‘相当于连锅端了’。
同时,集团对公账户被冻结,食堂连买菜做午饭的支出都没有了。此外,集团与各个子公司的人力资源、财务处,都已被警方控制。”
作为一名刑辩律师,也算是经历过血雨腥风的场面,但是读到这段文字时,仍然不寒而栗。
面对手无寸铁的“集团高层”,为何要使用武器?毕竟涉嫌犯罪的公民,依然还是公民,而不是危害社会安全和秩序的敌人。
另一个疑问:是什么罪名引发了这场大规模的行动?据媒体报道,被抓捕的人员中,还包括孙大午夫妇、孙大午的两个儿子、两个儿媳妇等家人,以至于他的一个孙子被留在家里,由警察看管。
作为一名专业律师,我无法想到法律规定来匹配上述场景。
如果是集团高管“连锅端”,这更像是单位犯罪,但是刑法规定的寻衅滋事和破坏生产经营罪,都不属于单位犯罪范畴。且单位犯罪依法只能归责于具体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和单位的负责人,不会导致20多人被抓捕。
如果是共同犯罪,办案机关依法可以对参与犯罪的人采取强制措施。但是,按媒体披露的事由,执法起因于大午集团与徐水国营农场的土地纠纷,双方曾发生过“肢体冲突”。似乎大午集团高管全都撸起袖子,与对方干了一场。那他们就是打架滋事的共犯,在之前的中国刑法中,这叫“流氓罪”。
从集团高端“连锅端”和“集团对公账户被冻结”这样的描述来看,这更像是一场针对涉嫌“黑恶”犯罪的执法。具体是什么罪名,目前还要等待法院给出一个公正的判决。
不过,媒体报道里的大午集团很难让人联想到黑恶之地。大午集团官网显示,孙大午生于1954年6月。1985年,他创立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孙大午现任大午集团监事长。到2000年,该集团已经拥有16个厂,设有医院、学校等配套设施,承载着1600名员工及其家属的全部生活,年产值过亿。在这里,职工和村民每月只用1元,便可享受合作医疗;做一次包括B超、验血等在内的全套检查,只要10元钱;投资3000多万元建设的学校比集团办公楼还要豪华,一个学生月均生活费却只要100多元。”
用孙大午本人的话说,“要搞的是一种桃花源的生活方式,大家很祥和地生活在大午城里,住得起房子,看得起病,孩子上得起学……是一个好人相聚的地方。”
媒体描述孙大午打造的这样一个“梦想之城”,确实是一个小社会。如果一定要定义一种颜色,我想应该是“绿色”。它是孙大午作为一个从社会底层成长起来的,受家庭传统文化侵染的农民企业家,所彰显的家国情怀,和理想中的和谐社会的现实图景。
这样的描述让人很难将大午集团和孙大午与“黑恶势力”联系在一起,也为本案增添了更多疑点。
司马迁说:“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如果我们把企业家当作公民,即使涉嫌犯罪,也应该以引导和教育为主。刑罚的目标是“禁奸”,企业和企业家在生产经营中所涉及的犯罪,按照中国传统“慎刑”思想,也不应该滥用羁押、查扣等刑罚措施。
这几年中央和最高检、最高法出台了一系列保护民营企业的法规文件,尤其是最高检提出了“慎捕慎诉”的精神,2019年以证据不足做出不捕人数是2009年的3.5倍。
但是,在2020年,孙大午为什么又进去了?
孙大午曾于2003年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捕,并因此获刑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在羁押近半年后被释放。但是,期间大午集团的经营受到重创,几家工厂停产,流失了四五百名工人。
据公开报道,孙大午听到这些消息后只是沉默不语。他收养的两个孤儿,因交不起学费差点被赶出校门。当他看到准备和加拿大一所学校合作办学而建的图书馆大楼,因他被捕而搁浅,三四百个建筑工人走得一个不剩时,他再次无语望天。
媒体将他的个人经历称之为“悲情”,但我更想把他看作中国民营企业家在中国社会转型中的标本。
他的个人经历,折射出的是这场转型中的多个主题: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私有财产的保护、刑法的谦抑性、司法的文明程度、政商关系等。
在今年3月的一次大学演讲中,孙大午把这场2003年的经历定义为“死里逃生。”
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17年之后,他再次面临同样的困境。
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说:“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里。”
如果把法律的运行比做一条河流,它的源头是立法,上游就是司法,下游则是公民的法治信仰。这条河流的源头已经充分重视并确立了保护民营企业的规则,最重要的是上游能否照章执行,不能被成见和利益所污染。
如果上游被污染,则这条河流的下游就免不了被污染的命运。没有法治信仰的社会,根本无法建立市场经济和文明强国。
孙大午的再次被抓,就是一块试金石,检验的是17年间我们的观念、立法和执法是否跟上了中国社会的发展和转型。我更愿意相信那位两千多年前希腊哲学家的名言,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里!(财富中文网)
2003年5月29日,孙大午被指向三千多户农民借款达一亿八千多万元,被官方诱捕,并以非法集资的罪名遭到收押,并曾指控其非法持有弹药,两位弟弟,大午集团副董事长孙志华与总经理孙德华和集团的财务处长也都被扣留。最终他被徐水区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罪名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罚金10万元,大午集团同时也被判处罚金三十万元。
尽管获得媒体、农民、学者与网友的支持,但他选择不再上诉,并于同年11月1日父亲生日时出狱回家。
2020年11月11日,据高碑店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经侦查,河北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孙大午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对孙大午等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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