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站分设是社区(小区)去行政化的样板吗?
作者:王德福
社区改革的另一种路线是组织路线,即从组织架构上重组社区治理体制,核心是将居委会承担的行政职能剥离出去,由新设的组织承接,完全恢复居委会的自治属性。
组织路线的改革要比技术路线彻底得多,后者只是优化社区承担的行政职能,并不触动体制,组织架构重组则是通过体制层面的改革,试图一劳永逸地解决社区行政化问题。
组织架构重组包含三方面内容,一是新设的承接行政职能的组织如何定位,二是剥离行政职能后的居民委员会如何真正实现自治,三是组织架构重组后的组织协调问题。
组织路线改革的样板是居站分设。这方面改革最彻底也最成熟的是深圳,居站分设模式便是从深圳发源并走向全国的。
2016年7月,我们到杭州调研,上城区正在酝酿推进居站分设,模式是“一站多居”,将社区公共服务站的服务范围设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之间。
其实,杭州早在2008年就设立了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但长期以来,工作站与社区居委会、党组织一直实行“交叉任职、合署办公”,形成所谓“三位一体”管理模式。
这种模式只是名义上在社区层面增设一个组织,实质上并未改变社区组织架构及其运作逻辑,倒是很巧妙地使政府职能能够更加名正言顺地下沉。
杭州现在要做的,显然是将上次改革进一步深化,实现彻底的居站分设。
无独有偶,2017年7月我们去苏州姑苏区调研,发现当地一个街道正在实施“一站多居”的社区联合工作站改革,由3至4个社区工作站组成一个联合工作站,全街道共设6个,共有54名专职社工,服务21个社区,13万居民。
有趣的是,两年前在南京某街道调研时,该街道刚刚“纠正”了一项“改革”:之前,街道设立社区服务中心,承接政府行政职能,将社区工作站的社工全部撤回,在服务中心办公,社区仅有党组织和居委会。
实践仅两个月,居民普遍反映办事不方便,街道无奈,只好又将社工放回社区,恢复社区工作站。对比起来,将工作站设在街道办和社区之间,似乎不失为一个兼顾居民办事便利性和政府服务供给效率的好办法。
南京秦淮区在居站分设的道路上走得还要更远。
2013年,该区蓝旗新村社区试点公共服务外包,将社区承担的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外包给社会组织,街道则把原来蓝旗新村社区社工的经费划拨给该中心,社工纳入中心管理。
2015年7月我们去调研时,当地正在积极推广“蓝旗模式”,全区111个社区中,有18个实行了服务外包制,街道分管副主任说这种模式是要建设“小政府、大社会”。
我们以为承接服务外包的是专业的社会组织,调研一番才发现,其实就是原来社区的社工——一位原居委会副主任牵头,到民政部门注册,然后从原社区工作人员中分流出7个人组建一个社会组织,街道将原来10个社工的经费划拨给这个社会组织,每年55万元,这样就实现了“减员增效”。
原社区12个社工,除去分流到社会组织的人外,剩下5个人也就是社区两委成员,只做居民自治工作。说实话,这个服务外包模式的改革,想象力还是蛮丰富的。
居站分设源于深圳,各地学习借鉴起来当然不会照搬照抄,而是要结合自身实践进行“再改革”“再创新”,也就有了社区改革百花齐放的各种模式,似乎每个模式都可以去争几个“治理创新奖”。
作为发源地的深圳自然也不甘人后,在居站分设之后的10多年里,同样是改革不断,创新迭出。
这往好处说是政府创新意识强,可实际上恰恰说明以居站分设为核心的社区治理体制始终问题不断,政府只好通过不断“改革创新”去打补丁,其结果就是,深圳塑造了一个全国最复杂、运行成本最高的社区治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