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民生主义

来自通约智库
跳转至: 导航搜索

国际民生主义社会的权力组织---民生组织

民众要当家做主人,建立真正的民主社会,就必须建立起民众能当家做主人的组织,以及与之相应的社会运行体系和制度。

一、国际民生主义思想社会的权力组织

建立完善的权与利相分离的科学的监督各职能机构正常运行的权力保障组织---民生组织。

民生组织就是民众反应民权实现民主的组织,人权的体现则是通过民主实现民生愿望,我们需要用国际民生主义思想组建国际民生主义的民主组织---民生组织,依靠民生组织保障和实现民生愿望。

民生组织的产生与发展分为两个阶段,即创立国际民生主义思想社会的民生组织和国际民生主义思想社会的民生组织。

创立国际民生主义思想社会的民生组织,在取得主导社会的权力时,各创立国际民生主义思想社会的民生组织要主导和参与组建各范围区域的国际民生主义思想社会的民生组织;创立国际民生主义思想社会的民生组织各成员不能直接成为国际民生主义思想社会的民生组织成员,必须按照国际民生主义思想社会的民生组织产生的方式和途径,可以自荐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加入国际民生主义思想社会的民生组织。

二、创立国际民生主义思想社会的民生组织

1、自愿创立民生组织的人员,均视为民生组织创始人,根据组建人员的区域范围,组建相应区域建立国际民生主义思想社会的民生组织。

2、积极宣传《国际民生主义》思想;根据自愿的原则,发展建立各地民生组织,实行《五人建制》的方案,即有五个自愿加入民生组织的人员就可以成立当地的民生组织,称之为基本民生组织单位,该基本民生组织单位的命名可以以地名命名、相应的村命名、相应的车间、分厂、厂、公司命名,也可以以发展组建该基本民生组织的人员的姓名命名。以自荐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一名执事,其余四人为自然理事。(五人建制的原理:在人数上,不算太多,便于组织开展活动;也不算太少,有一定的团队力量;在民主性方面,优于三人建制)

3、十个基本民生组织,组建成立乡区域的民生组织,以自荐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一名执事,其余基本民生组织的执事为自然理事。

4、以此类推,成立相应的县辖区、县、省辖地区、省、国家、直至国际民生组织

5、在创立国际民生主义思想社会的民生组织取得主导社会的权力时,各创立国际民生主义思想社会的民生组织要主导和参与组建各范围区域的国际民生主义思想社会的民生组织。

三、国际民生主义思想社会的民生组织及成员

1.各村组设立村民生成员,以自荐通过村民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一名民生成员,五年一届,最多任两届。

2.各村设立村民生组织,称之为基本民生组织单位,以自荐通过村民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一名执事,起领头和组织作用,五年一届,最多任两届,其余人员由各村组的民生成员组成,各民生成员为自然理事。(注:执事,是指执行民众决议的人员;理事,是指协同执事办理各项事务的人员。)

3.各乡设立乡民生组织,以自荐通过该乡民众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一名执事,起领头和组织作用,五年一届,最多任两届,其余人员由各村民生组织的执事组成,各村民生组织的执事为自然理事。

4.各县辖区设立区民生组织,以自荐通过该区各乡民生组织的执事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一名执事,起领头和组织作用,五年一届,最多任两届,其余人员由各乡民生组织的执事组成,各乡民生组织的执事为自然理事。

5.各县设立县民生组织,以自荐通过该县各区民生组织的执事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一名执事,起领头和组织作用,五年一届,最多任两届,其余人员由各区民生组织的执事组成,各区民生组织的执事为自然理事。

6.各省辖地区设立地区民生组织,以自荐通过该地区各县民生组织的执事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一名执事,起领头和组织作用,五年一届,最多任两届,其余人员由各县民生组织的执事组成,各县民生组织的执事为自然理事。

7.各省设立省民生组织,以自荐通过该省各地区民生组织的执事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一名执事,起领头和组织作用,五年一届,最多任两届,其余人员由各地区民生组织的执事组成,各地区民生组织的执事为自然理事。

8.各国设立国民生组织,以自荐通过该国各省民生组织的执事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一名执事,起领头和组织作用,五年一届,最多任两届,其余人员由各省民生组织的执事组成,各省民生组织的执事为自然理事。(注:国,目前称之为各个国家和地区,将来世界统一了,需要重新划分区域,可以将整个世界根据地理、民族等因素调整为十来个大的管理区域)

9.全世界设立国际民生组织,以自荐通过全民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一名执事,起领头和组织作用,五年一届,最多任两届,其余人员由各国民生组织的执事组成,各国民生组织的执事为自然理事。

另外,为表达各民族民众的民主意愿,以民族为范围设立的县辖区、县、省辖地区、省、国的民生组织的执事,也可以采用该区域内全民公决的方式民主选举产生。

四、创立国际民生主义思想社会的民生组织

在社会民生组织、事务机构、军事机构、法律机构、经济组织等建立完成后,由国际民生主义思想社会的民生组织宣布终止和解散,国际民生主义思想社会的民生组织正式作为监督各职能机构正常运行的权力保障组织。

该组织不设定常驻机构,是义务的民间自然成员组成,没有薪水,但在履行职责时发生的办公费用、交通费、吃住费及误工损失费,给予实报实销。

各民生成员不得再参与和担任各职能机构中需要民主选举产生的岗位职务,不得介入各职能机构中有利益瓜葛的岗位职务,以保证组织权力的纯洁性。

在各职能机构当中,有违背国际民生主义思想既定的方针和管理要求,且不听劝阻,造成危害时,国际民生主义各区域的民生组织享有发布相应命令和号召的权利,维护既定的方针和管理要求,各事务机构、法律机构、安全机关和军事组织必须无条件执行。

李红宇 2014.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