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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观热点 2021.1.4
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理事长
雷志强,男,汉族,1958年2月出生,甘肃武山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曾任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理事长、党委副书记。
2020年12月31日,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雷志强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以被告人雷志强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2]
中文名 雷志强
国籍 中国
民族 汉族
籍贯 甘肃武山
出生日期 1958年2月
==雷志强受贿一审宣判==
2020年12月31日,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理事长雷志强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以被告人雷志强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人物履历==
1978.10——1980.08,甘肃省财贸学校财政专业学习;
1980.08——1990.06,甘肃省天水地区财政处、天水市财政局副科长、科长;
1990.06——1992.12,甘肃省天水市财政局副局长;
1992.12——1994.03,甘肃省天水市财政局局长;
1994.03——1999.01,甘肃省天水市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其间:1993.09——1995.11,在兰州商学院财政专业专科学习;1993.09——1995.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党政管理专业本科学习);
1999.01——1999.06,甘肃省天水市政府副市长;
1999.06——2005.08,甘肃省天水市政府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其间:1998.09——2000.06,在财政部科研所财政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05.08——2007.06,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07.06——2009.11,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党委书记、纪委书记;
2009.11——2014.10,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党委书记;
2014.10——2017.04,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党委副书记。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7年4月26日,据甘肃省纪委消息: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理事长、党委原副书记雷志强(正厅级)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免去职务===
2017年5月3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决定,免去:雷志强的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职务。[4]
===撤销委员===
2017年9月29日,政协甘肃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鉴于雷志强涉嫌受贿犯罪,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建议,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政协甘肃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撤销雷志强政协甘肃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资格。
===依法双开===
2017年9月,中共甘肃省委常委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共甘肃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理事长雷志强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决定给予雷志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依法逮捕===
2017年10月,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副书记、理事长雷志强(正厅级)决定逮捕。
===提起公诉===
2018年2月,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理事长、党委副书记雷志强(正厅级)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庆阳市人民检察院向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0年12月31日,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理事长雷志强进行一审宣判。雷志强因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