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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约社友股份合作制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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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1日 (五) 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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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股东入股后不得退股,但遇股东调出、辞退、辞职、除名、退休、亡故等情况,可由企业暂用公积金收购这些股份,然后,再由企业向新加入企业的职工或其他老股东转让所收购的股份。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在规定的持股限额内,股东在符合本章程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向非股东的法人或法定允许的其他自然人转让其出资;未达到可转让条件的,其股份由其他股东购买。
第三十六条 企业股东自企业清算之日起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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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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