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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详细介绍了罗虚代尔原则产生的过程及其内涵,以及合作社国际组织发展的状况;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梳理了传统经典合作社原则和新一代合作社原则的变革过程。<br>
关键词:合作社原则 合作社 国际组织 产生与沿革<br>v
1844年,世界公认最早的较规范合作社——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在英国的曼彻斯特诞生了。随着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的成功,罗虚代尔原则被广泛传播。 1895年,最重要的国际性合作组织——国际合作社联盟成立后,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的原则被定为国际合作社联盟办社原则。在世界合作运动16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随着国际经济、政治、文化环境的变化和合作社实践的发展,国际合作社联盟多次修改了合作社原则。20世纪80年代以来,北美兴起的“新一代合作社”进一步对传统合作社原则进行了大胆的调整和创新。但总的来看,合作社的基本原则没有改变,合作社原则是向着有利于提高合作社竞争力、凝聚力、吸引力的方向发展。<br>
'''一、罗虚代尔原则的产生'''<br>
(1)国际合作社联盟的管理机构<br>
全球大会。全球大会是国际合作社联盟最高的权力机构,每两年举行一次会议,它包括各会员组织制定的四年一届的代表和各专业组织和委员会的一名代表。全球大会的权力有:<br>
5、通过联盟年度审计帐表和审计管理委员会的报告;6、代表国际合作社联盟确认理事会和联盟其他地区或专业机构对给联盟带来的债务、责任的处置。例如投资、借贷、抵押、不动产买卖及其他协议;7、根据理事会的建议,批准成立或解散联盟专业机构。<br>
地区大会。地区大会主要是促进国际合作社联盟会员组织之间在地区内的合作,并提供一个讨论地区性问题的论坛。共有4个地区大会,其地域范围如下:欧洲地区大会是对所有总部设在欧洲的会员组织开放;亚太地区大会是对所有总部设在亚洲、澳大利亚和太平洋地区的会员组织开放;非洲地区大会是对所有总部设在非洲及相邻岛屿上的会员组织开放;美洲地区大会是对所有总部设在北、中、南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的会员开放。地区大会的权力主要有:1、在本区执行全球大会的决定;2、建立国际合作社联盟在地区工作计划的重点;3、提出报告,计划和决议供全球大会研究;4、选举一名地区主席,经联盟全球大会批准后还将担任国际合作社联盟副主席;5、选举产生一个地区管理机构;6、经全球大会批准,制定各自的工作程序和代表章程。<br>
地区管理机构。地区选举产生的管理机构应由一名主席、副主席、以及通过地区大会选举出的其他成员构成,任期为四年。地区管理机构的主要权限是:在地区大会歇会期间管理国际合作社联盟地区事务;准备地区大会的议程, 组织地区大会会务工作;强化和扩大地区部门组织和专业委员会,确保这些组织和委员会与其世界级对应组织开展合作;设立适当的委员会;向国际合作社联盟理事会推荐来自本地区的成为国际合作社联盟会员的申请;实施和监控由地区、部门组织以及国际合作社联盟合作伙伴与联盟总部共同出资的活动和项目;确保地区财务及预算被严格监管,并符合国际合作社联盟的一般性规定;对地区主管所作的年度预算和工作计划在提交秘书长和联盟理事会做最后批复前对其进行审查。<br>
理事会。理事会包括主席、四位副主席和另外十五位全球大会。每届理事会成员任期四年,至少一年集会一次。同一个国家的会员组织不得在理事会占有一个以上的席位,仅对国际合作社联盟主席例外。理事会的权力主要有:1、制订和检测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全球策略;2、在全球大会休会期间管理国际合作社联盟事务;3、组织全球大会并为之准备议程;4、就所有会员申请及有关问题做出决定;5、批准联盟预算并监督其实施;6、就投资、借贷、抵押和不动产买卖等事宜做出决定供全球大会确定;7、负责指定、撤换联盟秘书长,并决定其报酬;8、在提交全球大会前审阅审计管理委员会的报告;9、指定ICA审计员,并听取年度汇报;10、从其成员中及其他人中挑选人选组成含主题委员会在内的各个委员会,并决定他们的任期;11、指定某一理事会成员在主席缺席时代行其职。br并听取年度汇报;10、从其成员中及其他人中挑选人选组成含主题委员会在内的各个委员会,并决定他们的任期;11、指定某一理事会成员在主席缺席时代行其职。<br> 审计与管理委员会。审计与管理委员会是从全球大会的代表中选举3~5名代表组成的管理机构。审计管理委员的主要职责是:1、根据ICA章程所规定的义务检查ICA的财务管理情况;2、检查成员组织的财务义务的履行情况;3、至少每年与ICA审计员会晤一次;4、就其认为有必要的问题向全球大会和理事会汇报。br5名代表组成的管理机构。审计管理委员的主要职责是:1、根据ICA章程所规定的义务检查ICA的财务管理情况;2、检查成员组织的财务义务的履行情况;3、至少每年与ICA审计员会晤一次;4、就其认为有必要的问题向全球大会和理事会汇报。<br> 主席。联盟主席,是国际合作社联盟的首席代表,负责主持联盟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联盟委员会及其它辅助委员会的会议;与秘书长一道负责为联盟草拟方针政策,担负联盟的全部领导工作。联盟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有权参加国际性专业组织会议。br 主席。联盟主席,是国际合作社联盟的首席代表,负责主持联盟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联盟委员会及其它辅助委员会的会议;与秘书长一道负责为联盟草拟方针政策,担负联盟的全部领导工作。联盟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有权参加国际性专业组织会议。<br> (2)行业组织和主题委员会br (2)行业组织和主题委员会<br> 国际合作社联盟自治机构发展的一个突出方面是,行业组织和主题委员会的扩展。联盟共有9个行业组织和4个主题委员会。br 国际合作社联盟自治机构发展的一个突出方面是,行业组织和主题委员会的扩展。联盟共有9个行业组织和4个主题委员会。<br> ①行业组织br ①行业组织<br> 国际合作社联盟拥有9个行业组织,它们根据具体的行业特点对国际合作社联盟的成员组织进行了重新的分类,把统属于一个行业的合作社组织团结到一起。行业组织主要工作是帮助解决合作社运动中特定行业领域存在的问题,促进行业发展。每个行业组织均由其成员组织进行民主管理,9个行业组织包括:国际合作社农业组织(ICAO)、国际合作社银行协会(ICBA)、国际合作社渔业组织(ICFO)、国际卫生合作社组织(IHCO)、国际合作社住房组织(ICA Housing)、国际合作社和互助保险联合会(ICMIF)、国际工业、工匠和服务生产者合作社组织(CICOPA)、全球消费者合作社组织(CCW)、国际旅游合作社协会(TICA)。brHousing)、国际合作社和互助保险联合会(ICMIF)、国际工业、工匠和服务生产者合作社组织(CICOPA)、全球消费者合作社组织(CCW)、国际旅游合作社协会(TICA)。<br>
国际合作社农业组织(ICAO)成立于1951年,是代表世界各地的农业合作社和农场主的合作社民主组织。现在共有38个国家的47个农业合作社加入了国际合作社农业组织。农业是合作社运动非常重要的行业之一,农业类合作社占到国际合作社联盟成员组织所代表的合作社总量的36%。国际合作社农业组织与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世界贸易组织(WTO)、欧盟农业合作总务委员会(COGECA)、国际农业生产者联合会(IFAP)以及农业领域的其它专业组织开展了广泛的合作。农业组织的主要职能包括:举办研讨会、讲习班等活动,交流有关具体工作和行业信息和经验;促进农业合作社在发展中国家的建设,促进农业合作社发展;积极改善和促进农产品的销售,同时提高食品安全保证;采取各种行动保护环境,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此外,国际性的信贷联盟和其他信贷合作社组织还有:1971年成立的亚洲信贷联盟联合会、1968年组建的非洲合作储蓄与信贷协会、1968年建立的国际莱费森联盟、1970年成立的拉丁美洲信贷联盟联合会、以及欧洲共同体国家的合作储蓄与信贷机构联合会等。10
合作社通过地方的、全国的、区域的和国际间的合作社间的合作,为社员提供有效的服务,并促进合作社的发展。
合作社必须意识到,如果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必须加强合作社之间的合作,也非常有必要与不同的合作社联合起来。<br> ⑦“关心社区”的原则<br> 合作社通过采用其成员核准的政策促进其所处社会的可持续发展。<br> 合作社是为社员的利益而存在的,由于在一个特定的区域内与社员的这种密切关系,使得合作社与其所在的社区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合作社有责任保证促进所在地区经济的、社会的和文化的发展,有责任保护所在地区的环境。21<br> 在1995年修改后的七项合作社原则中,前三项原则是各合作社内部所拥有的典型性;后四项原则既影响合作社内部活动,又影响合作社与外部的关系。 与1966年的原则相比,1995年的原则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改:<br> 一是经济参与原则上的变化。1995年的合作社原则中首次明确给出了对成员“扩大投资”部分报酬的处理。原则中指出,如果合作社发展所需的资金大于其盈余时,对于成员“扩大投资”的部分,可以按股分红。对于传统的合作社,社员入社的股金只能获取很少的利息,有些情况下甚至不付利息。而新原则中规定对社员为合作社未来发展所提供的额外资本,可以按正规银行的利率获取利息。<br> 此外,1995年还有一处重要修改,即强调合作社资本金和储备金至少有一份是不可分割的,也就是强调必须有一部份公共积累不可分割。一方面,公共积累可以供合作社扩张购置共有专用资产以及平衡不同年景的报酬;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作为经济组织,公共积累是构建和增扩合作社的信用基础。<br> 二是增列“自治与自立”原则。针对一些国家的合作社受政府控制和干预过多,最终遭致失败的教训,19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在修改合作社原则时增加了自立与自治原则,特别强调了合作社保持独立自治的重要性。<br> 三是增列“关心社区”原则。合作社组织根植于地方,通常与所在社区保持密切的关系,其未来的发展必须有居民参与,并有足以涵盖多种合作功能的社区性和合作组织计划,而计划的最后时限便是建立合作社区,根据这一事实,1995年的合作社原则增加了“关心社区”一条,并明确指出,关心社区事业的目的是为社区的可持续性发展服务,而不是模糊的为社区提供最佳服务。22<br> 实践证明,修改后的原则顺应了合作社组织发展的新形势,能够适应更加残酷的市场竞争,有利于提高合作社组织的经营效率,增强其竞争力。<br> 从罗虚代尔先锋社诞生至今已有160多年的历史。在这个过程中,随着合作经济实践的日益发展,“罗虚代尔经营管理原则”经过多次修改,其许多方面都被修订。尽管如此,作为合作社本质规定性的三个原则自罗虚代尔先锋社以来基本未变,这就是:成员民主控制、资本报酬有限、按惠顾额分配盈余三大基本原则。<br> 首先,合作社的民主控制原则。在合作社治理中,每一个社员都有平等参与合作社治理的权利,并且坚持“一人一票”的表决权原则。作为对“一人一票”原则的修订,允许个别社员依照投资额或者交易额享有更多的表决权,但这些特别的表决权在总表决权中的份额被严格限定。所以,“一人一票”仍然是合作社的基本原则。其次,资本报酬有限原则。资本报酬有限主要体现在合作社的股份一个社员原则上只认购一份,个别社员可以持有更多股份。而作为持有更多股份的社员,其所持有的股份能否作为投票权以及参与盈余分配的依据,还要看合作社章程的规定并不得否定“一人一股”原则的基础地位。23一般说来,股金不支付红利,而社员为合作社未来发展提供的额外资本,可以获得相当于银行利率的利息,但不能分红。可见,在合作社内部资本的报酬仍被较严的控制着。最后,按惠顾额分配盈余原则。社员参加合作社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获得经济利益的增长和改善,因此,分配问题是合作社的核心。在合作社原则中,合作社盈利的主要分配依据不是服从于投资者的,而是服从于惠顾者的。按股本分配意味着剩余权是事先按股份确定的,而按惠顾额分配意味着剩余索取权是事后按惠顾额确定的。两者的差异表明按股分配实际上代表资本提供者的利益,而按惠顾额分配则真正代表内部交易对象的利益,使交易的合作剩余充分内部化,从而真正保护交易对象的利益。虽然在合作社中,所有者与惠顾者具有统一性,但为了适度控制资本报酬率,鼓励社员与合作社开展交易,以切实促进合作社的发展,合作社一直坚持着以“按惠顾额分配盈余”这一基本核心原则。24<br> 综上所述,随着世界经济环境的变化,合作社制度经历了种种变迁,但是合作社依然坚持了合作社以社员为本,为社员服务的经典定义,坚持成员民主控制、所有者与惠顾者统一的原则,坚持了合作社资本报酬适度和惠顾者返还的经典原则。只不过把它与市场经济规则和经济发展更好地融合在一起。25<br> (二)新一代合作社原则<br> 20 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经济、政治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前苏联解体、中东欧和亚洲一些国家经济、政治体制的变革;世界范围市场经济的迅速扩张,传统的贸易壁垒被打破,国际商业竞争日趋激烈;各国政府对合作社扶持的减弱等等。这些变化使合作社运动在社会主义国家中纷纷解体,在发展中国家处于停滞状态,在发达国家中面临市场困境。此外,从理论上,一些学者对传统的合作社原则和制度安排提出了很多质疑,比如传统原则中的成员开放制度、资本报酬限制、公共积累不可分割原则等等。他们认为,随着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传统合作社原则中很大一部分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要求。在此情况下,许多国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其合作社组织的经营战略、制度安排进行了大胆的调整和创新。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以美国为主的“新一代合作社”。进入90 年代以后,北美一些发达国家“农民的新一代合作(New Generation Farmer Cooperatives) ”正在迅速发展,关于所谓“新一代合作社”的制度特征大致可归纳为几点:<br> (1)传统合作社往往是以销售初级农产品为主,而新一代合作社是以创造农产品附加值为主要战略。(2)社员承购股金数额增大,通常每个社员承购股金在5000至15000美元之间,且须事先支付。并且股金额度通常与交售农产品数量相联系,每个社员必须承购与其交货量相应的股金。(3)总体上仍是合作社社员拥有多数股份,同时非成员资产增加,新的融资手段也有出现。(4)社员资格请倾向于不开放。传统的合作社原则中社员资格开放且社员向合作社出售农产品的数量不受限制。这样很容易导致合作社需要接收额外的成员和产品,从而加工能力和产品供给过剩,经营效益下降。新一代合作社根据合作的经营规模确定资产总股本和接受社员的数量,并按社员投股数量确定其产品限额,因而能够保证合作社在高效益下运行。(5)社员股份也可交易。在传统合作社中,由于社员退社自由,因此股本不稳定。而在新一代合作社中,由于股份是可交易的,因此整个股本具有稳定性,这样银行就能提供条件优惠的贷款。(6)为了避免合作社被一个社员独占,有些新一代合作社对每个社员可以拥有股金数量进行限制。(7)合作社与社员之间商业化交易态势越来越明显,交货条件越来越严格。同时,与非成员、非成员企业的交易增多。(8)利润作为惠顾额返利分配给社员。(9)合作社最基本的经济观念趋向“比例原则”,合作社的权责集中在交易额上。合作社投票权以社员交易额多寡为基础,交易者以交易额多寡认购股本,盈余额在成本经营基础上分配给交易者。(10)有时合作社也向社区出售优先股,但有利率限制(如美国为8%),而且没有投票权。(11)大多数国家立法仍要求一人一票。理事会由社员在其中间选举产生,合作社实行专家管理,传统的成员控制走向专业的管理控制。(12)合作社联社的作用趋于减弱。愈来愈重视纵向一体化。出现一些新型的合作企业结构等等。26<br> 以美国新一代合作社为代表的新型合作社在合作社法律原则上的变革是合作社历史上最为重大的革命性变化,新一代合作社与传统合作社法律原则相比,其创新之处表现在:<br> 1、社员资格由开放向封闭发展<br> 传统合作社坚持成员资格开放原则。从某种意义上讲,合作社是弱者的联合,合作社的社员资格向所有愿为合作社做贡献并能从合作社活动中受益的人开放,不允许有任何一种歧视。但是门户开放往往使社员“搭便车”行为严重,合作社经营规模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新一代合作社对其社员资格实行了限制,合作社根据其合理的经营规模确定资本总股本和接受社员的数量,并按社员投股数量确定其产品限额。由于合作社股份可以自由流通,也就同时形成了一个稳定性合作社股份市场,有效地激励了社员的交易积极性,保证了合作社运行的高效益。这一原则的变革避免了成员资格开放带来的合作社不稳定和超负荷运转的可能性,但也可能使真正需要合作的农户无法加入,合作社在理论和实践上始终面临着对公平与效率的矛盾抉择。<br> 2、传统的民主控制、经济参与原则向“比例原则”发展<br> 比例原则的核心是合作社的控制、所有权和剩余分配决策都建立在交易额比例之上。这样一来,社员的股份、投票权、分配盈余的权利都与交易额相关。合作社最初就是为社员交易提供服务的组织,其存在的价值是能为社员提供多少服务,而交易额就是象征服务的指标。比例原则除了使权利与义务对等外,还可以激励社员多与合作社交易,有效地解决了合作社内部搭便车现象,提高了合作社的运行效率。27<br> 3、在经营战略上强化了营利能力<br> 传统合作社是服务取向的,新一代合作社在坚持服务取向的同时,强化了合作社的市场营利功能,努力将合作社打造为具有较强营利能力的市场经营主体。传统合作社往往是以销售初级农产品为主,而新一代合作社不再是简单的销售初级农产品,对初级农产品进行了加工,注重创造农产品附加值以提高其经济价值。此外,为了提高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水平以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新一代合作社开始公开招聘管理人员,实行专家管理,一切重大事项都要经过可行性研究。新一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机构趋向专业化、职业化,大大提高了其市场竞争力。<br> 虽然新一代合作社在法律原则上进行了大胆的创新,但是在所有者与惠顾者统一性、资本报酬有限和惠顾返还、限制一股独大等这些体现传统合作社制度优势的基本制度上没有改变,其特征仍然被保持了下来。新一代合作社法律原则较好地适应了经济形势发展的变化,较好地克服了传统合作社法律原则的内在缺陷,引导了合作社法律原则演进的新方向。<br><br>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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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乌有之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