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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对于各类当前所谓的“传销”大案,大量媒体出现“一边倒”的现象,不是指责参与百姓“被洗脑”或“利欲熏心”只顾追求高收益,就是义正言辞的披露:金融“骗子”总是假借“创业创新”和“互联网+”的幌子,我们想说那些所谓的“幌子”还用假借吗?有多少项目在运作期间,不是有明星助阵就是有官员出席,不是千人论坛就是万人大会,不是电视台报道就是机场广告宣传!如果要挨板子打屁股提醒一下千万别忘了他们。同时,在没有开展金融大整顿之前很多“领导”及“大咖”都是座上宾,很多企业在执法部门管辖的范围内也红红火火的开展了两年、三年、五年,经过工商公安等部门无数次的检查审核,从来都没有给过老百姓任何的警示,也没有对该企业做出过任何的整改要求,忽然间金融整顿,只凭一方面的“主观臆断”就可以断定“是典型的非法集资或传销”?而谈到为何这么久才发现时,“新型传销隐蔽性极强”的借口如何说得过去?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旗下,谁又能长着“火眼金睛”?有良心的媒体应该是多为老百姓发声,表达民心诉求的,不是无故搬弄是非挑唆矛盾或编纂各类负面文章甚至勒索“删稿费”!
 
下面,我们谈点有用的!探讨下真正搞创业创新的项目何去何从,聊一聊参与百姓的出路会在哪里。
==一、应用“互助、返利、分红、拆分、代币,P2P……”等各类模式的平台,就一定是“资金盘”,就一定涉嫌“非法集资”或“传销”吗?==
有人认为是,我们觉得这样的回答过于肤浅。我们说“互助、返利、分红、拆分、代币,P2P……”等只是商业运作的“模式”或“工具”而已,而“工具”本身不具备“褒贬性”,比如,你无法鉴定一把“刀”是好的还是坏的,在罪犯手中它可以用来杀人,在厨师手中它可以用来切割食材烹饪美味!只不过我们需要规范它们的应用方法和领域。以上这些新型的互联网金融“模式”,金融骗子会拿去用作搞“庞氏骗局”圈钱牟利,在真正干实事的企业看来这些“模式”不失为众筹融资的好工具!所有人都知道,当前做企业的现状是:没有互联网做不大,没有资本做不强,没有实体做不长!而现行的有关“非法集资”或“传销”的法规,不知在互联网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能否跟得上互联网金融的各类创新的“模式”。
在千年前的隋唐,我们发明了火药,却直到晚清还在拒绝火器的改革,导致近代被列强的洋枪洋炮欺凌。在八百年前的宋朝,镖局最早运用了“风险分散”这一货物运输保险原理,却直到1980年全国的保险业务才算真正开始复苏。金融“工具”只要被市场“发明”出来并且已经被大面积应用,审慎接纳、规范应用、加强管理才是我们该做的大事,单纯的打压回避只能是一时的权宜之策,对未来很难起到深远的良性推动。
==二、如果金融整顿是“一刀切”,能否将骗局切得“干净”?==
切干净骗局,应该是不太可能,只能是一时的权宜之策。举个不恰当的例子,你看历史上各朝各代都在反腐,但也不能根除各朝各代一茬又一茬的贪官污吏?为什么呢?制度使然,官员财产公开法,在1994年就已经列入了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至今已经二十多年了,这部法律还是没有通过。全世界137个国家和地区,实施了官员财产公开制度,我们却没有。制度不完善只靠打击永远都是乏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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