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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理,劳动法权就是以劳动为依据享有剩余价值的的收益权和公司民主化经营管理权,即劳动在社会生产关系的地位和权益。
劳动者基于劳动法权所获得的过去劳动成果积累部分是否享有参与剩余价值分配的权利呢?答案显然是肯定的。由于劳动者根据按劳分配原则所获得的过去劳动成果积累部分或剩余价值积累部分的现实表现就是资本,所以我们在强调劳动法权的同时,还必须强调资本的地位和权益-资本法权,二者矛盾的统一,那就是民主公司制。资本法权,二者矛盾的统一,那就是大同共有制(民主公司制)。
终于可以明确按劳分配和人民当家做主的含义了。
谁能堪当否定资本逻辑和资本法权的大任呢?按照对立统一的矛盾论,作为被资本逻辑剥削和被资本法权压迫的一方是谁呢?那就是劳动。我们要否定资本剥削逻辑,为什么不确立劳动逻辑呢?我们要否定资本法权,为什么不确立劳动法权呢?可以这样讲,除了劳动法权,这个世上就没有能够否定资本法权的存在了。
1、员工股权在劳动股权的基础上逐年增长的积累机制确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