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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国乡村振兴[[中国乡村振兴智库联盟|智库联盟]]章程》
2018年12月15日,由世统派智库乡村振兴研究中心和北京城乡创新发展博士研究会等十多省的二十多家乡村振兴智库,在北京召开中国乡村振兴[[中国乡村振兴智库联盟|智库联盟]]筹备会会议,会议决定发起成立中国乡村振兴[[中国乡村振兴智库联盟|智库联盟]],本《中国乡村振兴[[中国乡村振兴智库联盟|智库联盟]]章程》是根据筹备会会议精神而制定。中国乡村振兴[[中国乡村振兴智库联盟|智库联盟]]期待对中国乡村振兴有深入研究的国内智库参与其中,搭建一个全国性乡村振兴研究共同体。我们共研共建共创乡村振兴事业,重点向政府提供政策建议,推动智库研究与政府决策良性互动。我们以智库合作促进交流沟通,推广百强村经验;以智库交往带动精准扶贫,践行国家乡村振兴战略。
中国乡村振兴[[中国乡村振兴智库联盟|智库联盟]]主要以行政村和村企业化为重点研究乡村振兴。研究百强村、品牌村、文明村、进步村和村投资环境排行榜等评价体系,帮助地方政府制定百强村、亿元村、小康村、进步村、贫困村的发展规划,探讨城中村或城市郊区村与最贫困村共同形成一个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发展机制,把大规模城市化建设与农村发展结合起来形成新的市场经济发展模式,制定百强村的产业升级和产业转移具体方案,建立百强村(行政村)与贫困村(行政村)合作共赢的发展机制,推动设立“中国百强村投资有限公司”和“中国百强村农副产品批发销售有限公司”,协助主办单位办好每年一届的《[[中国百强村与贫困村对话论坛|乡村振兴论坛]]》(全称为《[[中国百强村与贫困村对话论坛]]》)和《[[中国百强村企业与世界500强企业高层对话峰会|中国百强村与世界500强峰会]]》(全称为《[[中国百强村企业与世界500强企业高层对话峰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乡村振兴[[中国乡村振兴智库联盟|智库联盟]]]](以下简称“[[中国乡村振兴[[中国乡村振兴智库联盟|智库联盟]]|[[中国乡村振兴智库联盟|智库联盟]]]]”)是为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由世统派智库乡村振兴研究中心等单位共同发起成立的非法人学术团体。
第二条 [[中国乡村振兴智库联盟|智库联盟]]以“推广中国百强村的乡村振兴经验,服务乡村振兴和精准扶贫战略”为宗旨,进行以打造平台、推广经验、精准扶贫、回流人才、开展评价、解读政策、咨政建言、推动交流、培育新增长点、研究设立“联盟奖”等为重点的工作,为乡村振兴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二章 基本职责
第三条 推广经验。认真总结中国百强村的发展经验,配上专家点评,制成光盘和录像,赠送给全国各村党委、村委会及其他相关人员,学习和借鉴百强村发展经验。
第四条 村企业化。把村转化为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及其控股公司,进入市场经济体系,成为市场经济建设的主体,让农民也能够分享市场经济发展带来的红利。
第五条 村党政企。研究村党政企一元化领导制度,探讨和总结行政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集体所有制企业董事长三个职务由一人担任的机制。
第六条 回流人才。支持和奖励与贫困村家族有血缘关系的大城市企业人才和创业人才,在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及其控股公司框架下,把大城市资源与本村资源结合起来,带领自己家族和全体村民共同致富,形成农村发展的内动力。
第七条 成立两委。研究成立中共中央国有企业委员会统一管理国有企业党组织和中共中央村集体所有制企业领导委员会统一指导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党组织的工作,探讨由两委建立央企人才定期去村企任职制度,形成农村发展的外动力。
第八条 精准扶贫。探讨城中村或城市郊区村与最贫困村共同形成一个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及其控股公司的发展机制,把大规模城市化建设与农村发展结合起来形成新的市场经济发展模式。研究由贫困村集体企业来承接百强村老产业和中国实体经济的转移,用产业转移模式实现精准扶贫。
第九条 振兴乡村。研究设立以百强村企业资金为主、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资金为基础的“中国百强村投资有限公司”和“中国百强村农副产品批发销售有限公司”等,具体推进百强村万强村产业升级转型,探讨在全球建立百强村万强村集体企业的农副产品批发销售网络,建设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生态链,打造中国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乡村振兴事业。
第十条 推动交流。协助举办《[[中国百强村与贫困村对话论坛|乡村振兴论坛]]》(全称为《中国百强村与贫困村对话论坛》)和《[[中国百强村企业与世界500强企业高层对话峰会|中国百强村与世界500强峰会]]》(全称为《中国百强村企业与世界500强企业高层对话峰会》),打造乡村产业升级和产业转移的互动平台,推动各种合作交流。
第十一条 开展评价。研究百强村、亿元村、文明村、进步村、小康村和村投资环境排名等的评价体系。
第十二条 研究设立“联盟奖”。 对[[中国乡村振兴智库联盟|智库联盟]]提出的,从村企业化和村评价体系,到村产业升级和转移,再到村集体企业及其控股公司成为城市化建设主体等,[[中国乡村振兴智库联盟|智库联盟]]特有的乡村振兴模式进行研究的人士设立“联盟奖”。
第十三条 内部合作。加强联盟内部智库之间的信息交流,推动智库之间政策、决策和建设的合作,研究智库之间项目合作和经营投资等,[[中国乡村振兴智库联盟|智库联盟]]要做好实验点和基地建设。
第十四条 咨询培训。以联盟特有的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发展模式,为各类村及参与、关心乡村振兴事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咨询和培训。
第十五条 解读政策。利用联盟的专家资源优势,解读国家有关乡村振兴的最新政策。
第十六条 咨政建言。利用调研收集整理的各种乡村振兴信息,为各级政府提供及时有效的政策建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组织机构
一、[[中国乡村振兴智库联盟|智库联盟]]设立理事会、专家委员会、研究中心、企业委员会和各省市委员会等。
二、理事会负责对[[中国乡村振兴智库联盟|智库联盟]]发展方向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设共同理事长、执行理事长、副执行理事长、理事和秘书处。共同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大会。执行理事长和副执行理事长负责指导和督办理事会决定的重大工作任务。理事由理事单位推荐并经理事大会讨论通过产生,负责落实[[中国乡村振兴智库联盟|智库联盟]]的各项具体任务。秘书处为理事会常设机构,设秘书长,秘书长由世统派智库乡村振兴研究中心负责人担任,负责[[中国乡村振兴智库联盟|智库联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运行机制
第十八条 运行机制
一、共同理事长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会议。就有关[[中国乡村振兴智库联盟|智库联盟]]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指导性建议,供理事单位和专业委员会参考执行。
二、理事大会: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总结理事大会休会期间的工作,并讨论未来工作安排;
(三)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三、秘书处:在理事会和共同理事长会议休会期间,秘书处代理理事会和共同理事长会议职权,处理[[中国乡村振兴智库联盟|智库联盟]]事务。
四、工作协调会议:执行理事长召集联盟相关成员不定期召开,就[[中国乡村振兴智库联盟|智库联盟]]重大工作事项进行沟通协调、督促落实,副执行理事长协助执行理事长工作。
第五章 理事单位的加入与退出
第十九条 理事单位资格
一、理事单位必须致力于乡村振兴事业,拥有一定数量的专职研究人员。
二、在乡村振兴研究方面有较大影响的予以优先考虑。
三、接受本章程并积极参加[[中国乡村振兴智库联盟|智库联盟]]组织的各类活动。
第二十条 申请理事单位的程序
一、提交理事单位申请材料。
二、填写理事单位登记表。
三、经共同理事长会议或秘书处审核通过,并告知理事单位。
四、由理事会颁发理事单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理事单位的退出
一、理事单位如主动退出,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秘书处。
二、理事单位如不参加理事会的一切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三、理事单位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或触犯国家法律的行为,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四、理事单位退出后,该单位所荐理事资格一并取消。
第六章 理事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理事单位的权利
一、理事单位有权推荐1名有影响的人士为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经理事大会通过后成为正式理事。
二、参加理事会活动。
三、对理事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参与讨论[[中国乡村振兴智库联盟|智库联盟]]工作。
五、符合本章程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三条 理事单位的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维护理事会合法权益。
三、协助完成理事会的相关工作。
四、向理事会积极反映相关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第七章 普通会员的加入与退出
第二十四条 普通会员资格
一、普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普通会员必须致力于乡村振兴事业,是从事乡村振兴研究或实践的单位或个人。
二、在乡村振兴研究和实践方面有较大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优先考虑。
三、接受本章程并积极参加[[中国乡村振兴智库联盟|智库联盟]]组织的各类活动。
第二十五条 申请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材料。
二、秘书处审核通过,并颁发会员证书。
第二十六条 普通会员的退出
一、普通会员如主动退出,应告知秘书处。
二、普通会员如不参加[[中国乡村振兴智库联盟|智库联盟]]的一切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三、普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或触犯国家法律的行为,秘书处将予以除名。
第八章 普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普通会员的权利
一、参加《[[中国百强村与贫困村对话论坛|乡村振兴论坛]]》和《[[中国百强村企业与世界500强企业高层对话峰会|中国百强村与世界500强峰会]]》。
二、参与[[中国乡村振兴智库联盟|智库联盟]]机构的工作。
三、优先进入[[中国乡村振兴智库联盟|智库联盟]]乡村振兴培训班学习。
四、符合本章程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八条 普通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维护[[中国乡村振兴智库联盟|智库联盟]]合法权益。
三、协助完成[[中国乡村振兴智库联盟|智库联盟]]的相关工作。
四、向[[中国乡村振兴智库联盟|智库联盟]]秘书处积极反映相关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北京世统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是中国乡村振兴[[中国乡村振兴智库联盟|智库联盟]]的法律主体,承担[[中国乡村振兴[[中国乡村振兴智库联盟|智库联盟]]]]全部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本章程于2019年1月1日正式生效。
第三十条 本章程修改须由共同理事长会议审议后报理事大会决定。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理事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Category:智库联盟]] [[Category:智库]] [[Category:联盟]]
2018年12月15日,由世统派智库乡村振兴研究中心和北京城乡创新发展博士研究会等十多省的二十多家乡村振兴智库,在北京召开中国乡村振兴[[中国乡村振兴智库联盟|智库联盟]]筹备会会议,会议决定发起成立中国乡村振兴[[中国乡村振兴智库联盟|智库联盟]],本《中国乡村振兴[[中国乡村振兴智库联盟|智库联盟]]章程》是根据筹备会会议精神而制定。中国乡村振兴[[中国乡村振兴智库联盟|智库联盟]]期待对中国乡村振兴有深入研究的国内智库参与其中,搭建一个全国性乡村振兴研究共同体。我们共研共建共创乡村振兴事业,重点向政府提供政策建议,推动智库研究与政府决策良性互动。我们以智库合作促进交流沟通,推广百强村经验;以智库交往带动精准扶贫,践行国家乡村振兴战略。
中国乡村振兴[[中国乡村振兴智库联盟|智库联盟]]主要以行政村和村企业化为重点研究乡村振兴。研究百强村、品牌村、文明村、进步村和村投资环境排行榜等评价体系,帮助地方政府制定百强村、亿元村、小康村、进步村、贫困村的发展规划,探讨城中村或城市郊区村与最贫困村共同形成一个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发展机制,把大规模城市化建设与农村发展结合起来形成新的市场经济发展模式,制定百强村的产业升级和产业转移具体方案,建立百强村(行政村)与贫困村(行政村)合作共赢的发展机制,推动设立“中国百强村投资有限公司”和“中国百强村农副产品批发销售有限公司”,协助主办单位办好每年一届的《[[中国百强村与贫困村对话论坛|乡村振兴论坛]]》(全称为《[[中国百强村与贫困村对话论坛]]》)和《[[中国百强村企业与世界500强企业高层对话峰会|中国百强村与世界500强峰会]]》(全称为《[[中国百强村企业与世界500强企业高层对话峰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乡村振兴[[中国乡村振兴智库联盟|智库联盟]]]](以下简称“[[中国乡村振兴[[中国乡村振兴智库联盟|智库联盟]]|[[中国乡村振兴智库联盟|智库联盟]]]]”)是为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由世统派智库乡村振兴研究中心等单位共同发起成立的非法人学术团体。
第二条 [[中国乡村振兴智库联盟|智库联盟]]以“推广中国百强村的乡村振兴经验,服务乡村振兴和精准扶贫战略”为宗旨,进行以打造平台、推广经验、精准扶贫、回流人才、开展评价、解读政策、咨政建言、推动交流、培育新增长点、研究设立“联盟奖”等为重点的工作,为乡村振兴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二章 基本职责
第三条 推广经验。认真总结中国百强村的发展经验,配上专家点评,制成光盘和录像,赠送给全国各村党委、村委会及其他相关人员,学习和借鉴百强村发展经验。
第四条 村企业化。把村转化为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及其控股公司,进入市场经济体系,成为市场经济建设的主体,让农民也能够分享市场经济发展带来的红利。
第五条 村党政企。研究村党政企一元化领导制度,探讨和总结行政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集体所有制企业董事长三个职务由一人担任的机制。
第六条 回流人才。支持和奖励与贫困村家族有血缘关系的大城市企业人才和创业人才,在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及其控股公司框架下,把大城市资源与本村资源结合起来,带领自己家族和全体村民共同致富,形成农村发展的内动力。
第七条 成立两委。研究成立中共中央国有企业委员会统一管理国有企业党组织和中共中央村集体所有制企业领导委员会统一指导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党组织的工作,探讨由两委建立央企人才定期去村企任职制度,形成农村发展的外动力。
第八条 精准扶贫。探讨城中村或城市郊区村与最贫困村共同形成一个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及其控股公司的发展机制,把大规模城市化建设与农村发展结合起来形成新的市场经济发展模式。研究由贫困村集体企业来承接百强村老产业和中国实体经济的转移,用产业转移模式实现精准扶贫。
第九条 振兴乡村。研究设立以百强村企业资金为主、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资金为基础的“中国百强村投资有限公司”和“中国百强村农副产品批发销售有限公司”等,具体推进百强村万强村产业升级转型,探讨在全球建立百强村万强村集体企业的农副产品批发销售网络,建设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生态链,打造中国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乡村振兴事业。
第十条 推动交流。协助举办《[[中国百强村与贫困村对话论坛|乡村振兴论坛]]》(全称为《中国百强村与贫困村对话论坛》)和《[[中国百强村企业与世界500强企业高层对话峰会|中国百强村与世界500强峰会]]》(全称为《中国百强村企业与世界500强企业高层对话峰会》),打造乡村产业升级和产业转移的互动平台,推动各种合作交流。
第十一条 开展评价。研究百强村、亿元村、文明村、进步村、小康村和村投资环境排名等的评价体系。
第十二条 研究设立“联盟奖”。 对[[中国乡村振兴智库联盟|智库联盟]]提出的,从村企业化和村评价体系,到村产业升级和转移,再到村集体企业及其控股公司成为城市化建设主体等,[[中国乡村振兴智库联盟|智库联盟]]特有的乡村振兴模式进行研究的人士设立“联盟奖”。
第十三条 内部合作。加强联盟内部智库之间的信息交流,推动智库之间政策、决策和建设的合作,研究智库之间项目合作和经营投资等,[[中国乡村振兴智库联盟|智库联盟]]要做好实验点和基地建设。
第十四条 咨询培训。以联盟特有的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发展模式,为各类村及参与、关心乡村振兴事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咨询和培训。
第十五条 解读政策。利用联盟的专家资源优势,解读国家有关乡村振兴的最新政策。
第十六条 咨政建言。利用调研收集整理的各种乡村振兴信息,为各级政府提供及时有效的政策建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组织机构
一、[[中国乡村振兴智库联盟|智库联盟]]设立理事会、专家委员会、研究中心、企业委员会和各省市委员会等。
二、理事会负责对[[中国乡村振兴智库联盟|智库联盟]]发展方向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设共同理事长、执行理事长、副执行理事长、理事和秘书处。共同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大会。执行理事长和副执行理事长负责指导和督办理事会决定的重大工作任务。理事由理事单位推荐并经理事大会讨论通过产生,负责落实[[中国乡村振兴智库联盟|智库联盟]]的各项具体任务。秘书处为理事会常设机构,设秘书长,秘书长由世统派智库乡村振兴研究中心负责人担任,负责[[中国乡村振兴智库联盟|智库联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运行机制
第十八条 运行机制
一、共同理事长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会议。就有关[[中国乡村振兴智库联盟|智库联盟]]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指导性建议,供理事单位和专业委员会参考执行。
二、理事大会: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总结理事大会休会期间的工作,并讨论未来工作安排;
(三)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三、秘书处:在理事会和共同理事长会议休会期间,秘书处代理理事会和共同理事长会议职权,处理[[中国乡村振兴智库联盟|智库联盟]]事务。
四、工作协调会议:执行理事长召集联盟相关成员不定期召开,就[[中国乡村振兴智库联盟|智库联盟]]重大工作事项进行沟通协调、督促落实,副执行理事长协助执行理事长工作。
第五章 理事单位的加入与退出
第十九条 理事单位资格
一、理事单位必须致力于乡村振兴事业,拥有一定数量的专职研究人员。
二、在乡村振兴研究方面有较大影响的予以优先考虑。
三、接受本章程并积极参加[[中国乡村振兴智库联盟|智库联盟]]组织的各类活动。
第二十条 申请理事单位的程序
一、提交理事单位申请材料。
二、填写理事单位登记表。
三、经共同理事长会议或秘书处审核通过,并告知理事单位。
四、由理事会颁发理事单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理事单位的退出
一、理事单位如主动退出,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秘书处。
二、理事单位如不参加理事会的一切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三、理事单位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或触犯国家法律的行为,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四、理事单位退出后,该单位所荐理事资格一并取消。
第六章 理事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理事单位的权利
一、理事单位有权推荐1名有影响的人士为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经理事大会通过后成为正式理事。
二、参加理事会活动。
三、对理事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参与讨论[[中国乡村振兴智库联盟|智库联盟]]工作。
五、符合本章程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三条 理事单位的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维护理事会合法权益。
三、协助完成理事会的相关工作。
四、向理事会积极反映相关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第七章 普通会员的加入与退出
第二十四条 普通会员资格
一、普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普通会员必须致力于乡村振兴事业,是从事乡村振兴研究或实践的单位或个人。
二、在乡村振兴研究和实践方面有较大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优先考虑。
三、接受本章程并积极参加[[中国乡村振兴智库联盟|智库联盟]]组织的各类活动。
第二十五条 申请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材料。
二、秘书处审核通过,并颁发会员证书。
第二十六条 普通会员的退出
一、普通会员如主动退出,应告知秘书处。
二、普通会员如不参加[[中国乡村振兴智库联盟|智库联盟]]的一切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三、普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或触犯国家法律的行为,秘书处将予以除名。
第八章 普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普通会员的权利
一、参加《[[中国百强村与贫困村对话论坛|乡村振兴论坛]]》和《[[中国百强村企业与世界500强企业高层对话峰会|中国百强村与世界500强峰会]]》。
二、参与[[中国乡村振兴智库联盟|智库联盟]]机构的工作。
三、优先进入[[中国乡村振兴智库联盟|智库联盟]]乡村振兴培训班学习。
四、符合本章程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八条 普通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维护[[中国乡村振兴智库联盟|智库联盟]]合法权益。
三、协助完成[[中国乡村振兴智库联盟|智库联盟]]的相关工作。
四、向[[中国乡村振兴智库联盟|智库联盟]]秘书处积极反映相关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北京世统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是中国乡村振兴[[中国乡村振兴智库联盟|智库联盟]]的法律主体,承担[[中国乡村振兴[[中国乡村振兴智库联盟|智库联盟]]]]全部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本章程于2019年1月1日正式生效。
第三十条 本章程修改须由共同理事长会议审议后报理事大会决定。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理事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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