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召有缘人,共建源文化

来自通约智库
江南仁讨论 | 贡献2018年6月13日 (三) 22:58的版本 (创建页面,内容为“<font size="4">  源文化提出至今,为何总是号召共建源文化?源文化到底与每一个做文化传播的公司有何不同?加入能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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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源文化提出至今,为何总是号召共建源文化?源文化到底与每一个做文化传播的公司有何不同?加入能做什么呢?很多有缘人提出类似的疑问。不可否认,每一个做文化传播的,所传播的文化学说都有亮点,但在与各文化学者或公司老板交流中,一旦问询到其公司顶层设计的架构,多是闪烁其词,或说不清道不明了。这是为何呢?

  所有公司化运作的文化传播实体都是按照《公司法》注册成立运作的,这是国家法律要求(其实是所有类型的社会实体都是公司化运作)。既然是公司,就有股权划分,一般都是发起人或创始人持大股,外加一些小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就是一个主要文化传播者独资的公司形态。所以,唯有公司的股权以及以股权为核心的顶层设计才是体现文化讲学者或公司股东的真正内心。

  那么,各位是否还记得源文化课件中讲的,一个公司的完整轮回形态为:投资、盈利、分利。分利之后才又进入投资盈利的过程,没有分利,则不是完整的公司轮回。而迄今对公司的理论研究中,又有哪些论及到了分利的理论呢?或者,起源于西方近200年的公司分利理论是否符合中华传统文化的精髓?现有的公司股权分配是否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呢?答案其实是不言而喻的。

  除了在公司设立之初,按照注册要求所确定的按投资份额设定的股权,几乎所有公司没有对分利做更深度的设计,每个人在公司筹备和运行没有盈利之前,基本上羞于谈分利;尤其是文化人,更是以一副君子视钱财如粪土的姿态,隐晦蔽之。以至于迄今为止,人类社会的亘古难题就是分配问题。经社科院调查,五千多万家中小型企业平均寿命不过3年,其根源就是因分利而起矛盾,导致公司陷入纠纷而不能长远发展。所以,再好的文化传播学说或理论的运作机构,不到运行不下去,都不会公开介绍其股权架构的顶层设计,都做不到公开言说的文化与背后行为的分利的一致。

  源文化可能传播的表达方式、技法不如其他文化公司,但,源文化与其他文化公司最大不同就是:发起人已经深谙易经文化之内核,已经以自身实证可以脱离物欲,因此,源文化引导有缘人回归文化的源头,引领减少乃至放下物欲,减轻对地球的过度开发,以达致天人合一;在此基础上,创始人以执业20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以对《公司法》的深度剖析,创设了公司股权的三大分配理论,从解决企业利益分配,进而引导社会合理分配,以达致和谐大同。

  源文化以传统文化为魂,正在感召一批专家学者、法律人、各专业职业人打造综合服务包,以独创的三大股权理论服务社会实体;同时,源文化不仅仅停留在对传统文化的传播形式上,更在于源文化体系本身就是按照三大股权理论设计了分利制度,已经用法规设计了顶层架构为共享制,并且进行了公开化宣讲。源文化的共建者以及支持者,不论进入源文化的时间早晚,每一个人都没有特权,只要认可源文化理念,参与传播中华传统文化,对源文化股权服务的推进有建树,就与发起人、创始人一样,都是平等权利共享者,共享源文化一切成果(物质的和精神的,有形的和无形的)。

  因此,源文化与所有文化传播机构都不冲突,反而还为所有有缘人的实体(包括但不限于文化传播机构)提供独创而专项的服务,即:回归源头的文化培训;成果共享的股权改造!以助力有缘人的实体稳步长远的发展。

  源文化发起人深知,这是一个庞大的工程,需要无数的专家学者、法律人、各职业人不计得失,一起来成就,所以,源文化在所有场合发出一个声音:感召有缘人,共建源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