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曝光贪官潜逃境外八大路径 近两万个官员携款8000亿元出逃
2011-06-16
近年来,中国外逃的腐败分子及其转移至境外的资金究竟有多少,至今仍没有一组公认的统计数据。
一直对外逃腐败分子进行深入研究的央行反洗钱部门,也只能根据各方报道,勾画出大体状况。
一份由央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课题组于2008年6月完成的研究报告精简本,近日刊发在了央行网站上。
这份题为《我国腐败分子向境外转移资产的途径及监测方法研究》报告,引用中国社科院的调研资料披露: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外逃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部和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以及驻外中资机构外逃、失踪人员数目,高达16000至18000人,携带款项达8000亿元人民币。
潜逃目的地主要集中于北美
报告中所指的“腐败分子”,是指违背职责、谋取非法利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高管人员。而“资产”,则既包括非法资产,也包括腐败分子控制的合法资产。
报告一开始便直言,中国官员因经济犯罪外逃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末。这些外逃的腐败分子,是怎样把巨额财产转移到境外的?央行反洗钱部门一直在深入研究。
值得一提的是,报告在列举腐败分子转移资产的典型案例时,还勾画出了这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境外的“路线图”。这些犯罪嫌疑人潜逃境外的目的地,主要集中于北美、澳大利亚、东南亚地区。
案值大 身份高
大多逃往发达国家
犯罪嫌疑人潜逃境外的目的地,具体来说,又分三种情况。
涉案金额相对小、身份级别相对低的,大多就近逃到中国周边国家,如泰国、缅甸、马来西亚、蒙古、俄罗斯等。
案值大、身份高的腐败分子,大多逃往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等。
一些无法得到直接去西方国家证件的,则先龟缩在非洲、拉美、东欧的小国,伺机过渡;有相当多的外逃者,通过香港中转,利用香港世界航空中心的区位以及港人前往原英联邦所属国家可以实行“落地签证”的便利,再逃到其他国家。
向境外转移资产的八种方式
整份报告的重心,显然是在“我国腐败分子向境外转移资产的途径”上。报告列举了八种办法:
现金走私、替代性汇款体系、经常项目下交易、境外投资、信用卡工具、借道离岸金融中心、海外直接收受、借道境外特定关系人。
■用现金走私来转移
报告指出,用现金走私来转移腐败资产主要有两种方式:其一是腐败分子本人夹带在行李中直接携带出境,这种方式较为简单,可走私的数额有限,风险也较大。
其二是通过某些代理机构(主要是地下钱庄),肩扛手提地在边境口岸来回走私现金。这种方式虽然手续比较麻烦而且还要交给地下钱庄一定的费用,但风险较小,很难追查。
■非法买卖外汇跨境汇兑
替代性汇款体系在中国主要表现为,以非法买卖外汇、跨境汇兑为主要业务的地下钱庄。
利用这种交易方式跨境转移资产的主体较为复杂。除了腐败分子和国企高管,还有某些企业出于避税逃税和享受外商投资优惠待遇,而进行跨境转移其灰色资金,以及走私、贩毒等犯罪分子和恐怖分子,以此转移其黑钱等。
■利用经常项目下交易转移资产
利用经常项目下交易形式,向境外转移资产大致有五类:进口预付货款,出口延期收汇;伪造佣金及其他服务贸易项目对外付款;通过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实现向境外转移资产的目的;利用假的进口合同,骗取外汇管理部门核准外汇汇出境外;少报出口,多报进口。
■通过在境外使用信用卡提现
境外投资很好理解,而“采用此种手法转移资金的,多为大型企业高管人员或某项具体业务的负责人员”。
报告还指出,由于目前中国对一些经常项目下的个人支付,没有严格的外汇管制或限制,中国腐败分子或其特定关系人,常常通过在境外使用信用卡,大额消费或提现,来实现资金向境外转移。
■利用离岸金融中心向境外转移资产
此外,离岸金融中心常被中国腐败分子利用,转移、侵吞国有资产。这些人多为上市公司或国有企业的高管人员,主要采用以下步骤:第一,转移企业资产。企业管理层与境外公司通过“高进低出”或者“应收账款”等方式,将国内企业的资产掏空。第二步,销毁证据,漂白身份。
■借海外特定关系人转移资金
报告在这一章的最后指出,“近年破获的贪腐大案显示,通过在海外的特定关系人转移资金,成为贪污腐败分子转移资金的新趋势。”
此类参与转移资金的特定关系人,在他国均已取得合法身份,或者是留学,或者是他国居民或公民。
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对特定关系人的司法解释是“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在境外完成贪污受贿
腐败分子并不从国内向境外转移资金,而是在境外直接完成贪污、受贿等过程。例如,发案单位在国外进行采购时,有实际控制权的腐败分子,可以通过暗箱操作得到巨额回扣。这些回扣直接存入境外账户,或转换成境外的不动产。更隐蔽的做法是,不涉及现金,而以安排子女留学等方式作为交易。
须加强监测的敏感行业
报告也提出了相应的监测思路,提出央行在监测思路上以“获取非法资产”和“向境外转移资产”阶段为监测重点。其中,央行属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主要通过对大额、可疑资金交易数据进行分析,为国家执法机构提供可疑线索。
报告建议加强对重点地区、敏感行业、特定人群和特定消费方式的监测。
特别提到的敏感行业包括:金融业、垄断性国有企业、交通、土地管理、建筑等行业,税收、贸易、投资部门等。据北京青年报、东方早报
新闻附件
外逃贪官不完全名单录
◆2011年2月11日,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原经济建设股股长李华波,打电话给县领导,称他这几年贪污了很多公款,已经逃到了加拿大。经调查,李华波套取9400万元公款,逃往境外。
◆2006年6月,福建省工商局原局长周金伙,因涉案金额上亿元,在被中纪委“双规”前逃往境外。
◆2004年1月2日,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董事长童言白,从深圳口岸出境。童言白先到达香港,随后转道菲律宾,很快又到了澳大利亚,与早已移民的妻子、孩子会合。
◆2003年4月,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外逃。
◆2002年4月,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原局长蒋基芳,因经济问题潜逃海外。
◆2002年2月,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因非法套取40多亿元人民币巨额工程款,逃亡海外。2003年外逃的卢万里被缉拿归案,2005年12月16日被执行死刑。
◆2001年10月,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的三任原负责人许国俊、余振东、许超凡,盗用4.83亿元后,分别远遁海外。2004年,许国俊、许超凡在美国被捕。2009年,许国俊在美国被判入狱22年、许超凡被判入狱25年。2004年4月16日,美方将余振东遣返至中国。4月17日,余振东被广东检方批捕。2006年3月余振东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01年5月,身为河南省政府设在香港的“窗口公司”河南豫港公司原董事长的程三昌,从香港不辞而别,携巨款1000多万元和情妇跑到新西兰定居。
◆2001年初,工行重庆九龙坡支行原干部陈新,携带4000多万元公款,一共换了29个假身份证,辗转潜逃于越南、缅甸。2001年3月10日潜回成都时被抓。2003年3月28日,37岁的陈新被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