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共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版本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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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大同共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法的讨论]] |
2021年11月18日 (四) 11:37的版本
大同公司是大同社会的公司标准,区别于传统公司。因此,大同公司不止一家,只要按照标准创建或改制的公司,都是大同公司。因此,大同公司也不一定名为大同公司。阿里巴巴或腾讯如果按大同公司标准完成改制,也是大同公司。
创建历程:
第一家大同公司于2018年6月11日,名“大同共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中国山西大同注册成功。法人:李勇明。该公司率先起草《大同公司基本法》,成为大同社会的公司法典范。
现提倡两条:
1.劳动法权与资本法权利益平衡
2.全透明运作
解释:此两条为第一家大同公司标准,并不是最终的大同公司标准。此两条标准是世界大同到来之前的环境准备时代的公司标准。真正的大同公司标准还没有诞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