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共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版本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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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公司是大同社会的公司标准,区别于传统公司。因此,大同公司不止一家,只要按照标准创建或改制的公司,都是大同公司。因此,大同公司也不一定名为大同公司。阿里巴巴或腾讯如果按大同公司标准完成改制,也是大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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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通约智库条目|条目]]>[[大同]]
创建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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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共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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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共有制]]
第一家大同公司于2018年6月11日,名“大同共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中国山西大同注册成功。法人:李勇明。该公司率先起草《大同公司基本法》,成为大同社会的公司法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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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公司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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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共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法]]
现提倡两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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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同共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法的讨论]]
 
 
1.劳动法权与资本法权利益平衡
 
 
 
2.全透明运作
 
 
 
解释:此两条为第一家大同公司标准,并不是最终的大同公司标准,。此两条标准是世界大同到来之前的环境准备时代的公司标准。真正的大同公司标准还没有诞生。
 

2021年11月18日 (四) 11:45的最新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