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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芫薇:生命的灵魂|返回目录]]<br> 四. 生命的死亡<br> <br> 对于一个曾经“死去活来”的人来说,尽管对于“生命的存在”这个问题依然迷惘,但对于“生与死”的关系,却多少已经看透。<br> “死亡是一种终极的利他行为”。这是一种冷静思考人生的态度和结论,而能把这种冷静思考的结果付诸于主动的行为,那便是“圣人”。比如基督耶稣,还有我们的“人民英雄”。 ——碧薇<br> <br> 人生最大的难题,或说恐惧,或说悲哀,是“终有一死”。生命在诞生的那一刻开始,就走上了通向死亡的路。或者说已经坐上了一趟目的地为死亡的列车。不管有多少种词汇去形容,反正终点便是死亡,这是毫无疑义的了,只不过是时间有长有短,原因及方式亦不尽相同罢了。<br> 正是这个“终有一死”,便难倒了从古到今的所有哲者贤人、帝皇百姓。为了探究这个“终有一死”,于是有了宗教的起源,哲学的思考,于是有了艺术的追求,神界和灵魂的传说,于是有了道德和法律,有了战争与和平!可以说,人类所有的一切,都与这个“终有一死”直接相关。 但是人生最最忌讳的事,便是思考死亡,一提死亡,人人避之则吉,更不用说去思考,去议论了。(因此我要对看见我这篇文字的人们预先道个“对不起”的歉。)<br> 然而,死亡终究是人生第一等的大事,避是避不开的。人生从略略懂事之日起,关于死亡的问题便如影子般伴随着我们,不想它只不过是自欺欺人,当问题迎面而来,我不妨迎将上去,好好地考量一番。我们生存的对手便是死亡,“知彼知己”乃是兵家法宝,预先摸底侦察,实属上策。至少,不至于临敌之际乱了阵脚,陷自己于被动之中。<br> 其实,无数先哲贤人已有了各种“火力侦察”的结果可供我们参考,乃至现代不少精于“人生思考”的大师也都为我们提供了各种情报,总结一下,大致会有以下几种: 其一是说必然性。有生即有死,这是自然规律,既然人人都必死无疑,既然不但人类,自然界中所有生物都要死亡,我们就只有接受,哪怕我极不愿意,因为那是理所当然。必然,就是人人如此,确定无疑,无一例外,只有认命。<br> 其二是说普遍性。从生物界到人类,所有一切有生命的个体都普遍要死亡,又不是让他人永生,独要我死。“在死亡面前人人平等”,我并不吃亏,也不孤单。从古至今,乃至未来永远,所有的人都会伴随我,没有“落单”的感觉,更不会有吃亏的别扭。所以接受死亡理所不亏。 其三说的是感觉。人之未死,活着的感觉真好;人之已死,感觉不复存在。不存在的感觉同时就不存在痛苦,没有痛苦的感觉就肯定不是不能接受的事实,所以我应该能够接受死亡这个没有感觉的事实。<br> 其四说的是变被动为主动。从死亡的必然性、普遍性可以推断我们终将“被动”接受死亡,既然如此,不妨转被动为主动,我们尽管主动接受死亡这个事实。因为死亡是一种“失去”(失去了生命),我们害怕的正是这种“失去”,如果我们主动接受“失去”,就等于我们没有失去。这是一种心理性接受死亡的境界。<br> 其五说的是“无我”的境界。(这也是我本人最能接受的一种状态,为此我还自作了上面那首《无我歌》:“世上本无我,偶然有了我,有我是偶然,无我是必然。”)生命之于我本是偶然,世上无我才是必然,把偶然的生命还给必然的无我状态,是一种顺理成章的事,没有什么勉强的。就像我捡到了钱包,还给别人是理所当然的一般,因为那钱包本不是我的,偶然让我捡到了,决不能就说成是自己的。<br> 其六是轮回说。多种宗教教义都有轮回的概念,说的是人生只是其中一轮,还有来生,我们还可以投胎复转来生,死亡只不过是由此生向来生的过渡,甚至我们的今生也不过是前世的一种复制。从这种意义上说,死亡并非死亡,只是“跳槽”,没有什么说不过去的。从心理角度上说,这种多种宗教大同小异的生死说却真正有一种“抚慰”的作用。<br> 其七是灵魂说。(这也是我本人最能接受的一种说法,但其中关于灵魂的描述及其意义,我却有自己的说法。)说的是生命的肉体死亡了,灵魂却永存,有上天堂,下地狱之说。这种灵与肉或共存或分离的状态,让我们感到死亡并不可怕,何况在死的后面,说不定还有天堂在等候呢。<br> 其八是无意义说。说的是人生长短几十年是数学式上的分子,分母是茫茫宇宙时空的无限大无限长,因此不管分子有多大,只要是有限的,在分母为无限的情形下,结果总是趋向零,等于零。等于零即无意义,无意义之生存亦等同于无意义之死亡。因此人生无论生或死,均无意义,既可接受也无所谓接受不接受。在我看来,这一说无疑最接近于真理,然而这种生死说在人生入世中所起的效果却令人起了疑心,它直接导致了“厌世”或“自暴自弃”的结果,因此我不喜欢它。<br> 其九,社会学上的意义。“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这是从社会学的角度论述死亡。不少我们早已熟知的人物便持有这种观点,比如文天祥的“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裴多菲的“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伟人毛泽东给刘胡兰的提词“生的伟大,死的光荣”;给焦裕禄的题词“为人民而死,虽死犹荣。”等等。在人生必有一死的前提下,对“为何而死,为谁而死”作出了高尚的定义,从而慷慨赴死,死而无憾。这种最为积极的死亡观极具社会学上的意义,为千百年来的人们所赞颂。<br> 当然还有其他种种,人类几十万年,有数千年文字记载的文明史,关于死亡的探索正如天上繁星数不清。其实,现今于世的数十亿人,每个生命都在走着各自的死亡之旅,都有各自不同的生死观,如此梳理一番,只不过遇到了问题,迫得奋起应战,不妨到死亡的边界去勘察一番,尽量做到“知己知彼”罢了。<br> 说到我自己直面死亡的例子,有的是我这一代人共有的,有的是特有的,反正不是隐私,说说无妨,或许对有心思考的同道中人不无一些好处。<br> 共有的事是一九七六年以毛泽东主席为代表的一代巨星的陨落。同时代的人都知道,毛泽东是神(不管是真心实意,还是随波逐流,心表不一的各种心态,总之,当年毛泽东是一两代人心目中的“神”总是一个历史的事实)。他在八十三岁上逝世了。一个普通的生命逝去,一个“神”也会这样的如普通人一样逝去。这个事实曾经震撼了亿万人生命的心灵,感受到“死亡”的威力并生发出许多“人生”的感叹。<br> 还有一件事是在九十年代我的父母(一个著名的麻纺织专家和一个终生追随的平凡女人)在八十岁上下相继去世。我这个年纪的人都大同小异地感受过或将要感受:父母是我们生命中的一座大山。一条大河,在我们和死亡之间曾经筑起了一道坚强的屏障,使我们或幼小,或尚年轻的生命不知道死为何物。<br> 有一天,屏障轰然倒下,我们这一代便与未来的死亡直面相视了,心中的慨然可想而知。这几乎是每人都会遇到的事。<br> 个人特有的也是两件事。其一是在一九七九年,我那患重病(一种当时的不治之症,至今仍令人生畏的病症)的妻子住院一百天,我一直伴在病床前,才三十岁的我们曾经直面死亡。在医院发出病危通知,妻子住进重病监护室的几天几夜,同室四床,其他三位病人在前三个晚上相继逝去。在第四个晚上,我分明听见死神的脚步声在向我们走来。又是快三十年过去了,当时的情景依然历历在目,每每回想都心跳不已。<br> 其二是我和妻子两人独自驾车走在我们自称之为的“朝圣之路”上。在天山一号冰川,在翻越阿尔金山,在雪域高原,在横断山脉,在一条条险峻之极的道路上四顾无人,任何一秒钟,任何一种意外都会造成车毁人亡的不测。死神的阴影始终笼罩,难以言说。立于险地,直面死亡,常有一种“绝望”的心态,但同时却也能兴奋神经,令人振奋精神。这种身临险境,终生难忘。 说起来这些经历都还普通,但即使普通,细细咀嚼其中的滋味,却有无限感慨。我之怕死,是因为我的恋生,是因为生命给我美好的感受甚至是给我痛苦的感受。这种或美好或痛苦的“感受”,是我生存的理由。又因为深知生命只有一次,既可以为此而得出生命宝贵的结论,亦可以得出生命可有可无的结论。一个人生“必有一死”的问题,可以引申出无数的问题,也可以有无数的答案。在总结了前人给出的答案之余,我当然仍未满足,因为种种答案,多半只说出了“必然的结果”,人生对于死亡依然被动。我必须为自己找出一个答案,使我能够“欣然地”接受死亡,从而便更能从容地应对人生。<br> <br> 这样的答案居然被我找到了一个,我居然在很大的程度上说服了自己。当然,这个答案只适用于我自己,至于是否能适合于其他更多的人,那只能是因人而异了。况且答案也不神秘,早已有人说过并且存在于日常最晋通的现象之中,并不是我的“发明”。<br> 答案只有一句话:“生命被创造之初便被设计了,赋予了一种‘利他’的本质,而死亡正是这种‘利他’本质的极终证明。”<br> 这句话仍然是说得不明不白,但它可以让我们展开一些话题。为了更好地说服自己,话题扯远了一些,事情还得从我的一段亲身经历说起,尽管这段经历与死亡无关。<br> 一九八八年底一九八九年初,我在三十八九岁的青壮年时期担任着一家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我主动辞职了,主要原因是我认为自己“不合时宜,不懂做官”。在一片质疑声中,有一位后辈中人(因为我曾经带领他工作,姑且称其为“徒弟”)对我说了一句让我感触甚深的话。徒弟说:“师傅,很可惜你的离去,但同时很感激你为我们创造了条件。”我听明白了这句话,正值青壮年位于领导职务的我的离去,确实为正在努力上进的后生让出了一片生存发展难得的空间。(顺带说明一下,不久之后,我的这位徒弟果然也走上了本企业的领导岗位,又是几年之后,他也主动辞职离去。)不管是不是我的本意,也不论人们如何评说,客观上我的离去正是一种“利他”的行为一—为他人的生存发展让出了空间,创造了条件。<br> 生命的死亡也是一样。无生固然无死,但无死同样无生。生命是一条环环相扣的链条,如果只生不死,后来者哪里还有生存的空间。亚当和夏娃如果在伊甸园里长生不死,哪里还有当今的人类繁荣。“离离原上草,一岁一枯荣。”没有去岁草之枯,哪有今年草之荣。同一物种之中如此,不同物种之间也如此。植物如此,动物如此,甚至细菌病毒也如此,甚至动植物之间也如此。植物以自己的死亡,养活了食草动物;食草动物以自己之死亡,养活了食肉动物;它们共同以自己的死亡,养活了人类。<br> 甚至细菌病毒,在人类的各种药物阻击之下,它们以大批的死亡为代价,换取新一代的适应性生存。甚至如果恐龙不及时地灭绝,人类今天是否有立锥之地也还难说。设想一下,如果孔孟老夫子们,苏格拉底、柏拉图们一直不死而活至今日,哪里还有今天人类的发展;如果商周之人不死,又哪有孔孟时期的百家诸子呢!我们长生不死,后人安在?作为生命,作为人类,还有没有未来?<br> 生命如此顽强,生命如此灿烂,正是以生命的及时死亡为前提的。“我”的死亡,为“他”的生存提供了更适应生存环境的基因以及生存的空间,“我”和“他”的死亡为人类作为一个整体的繁荣提供了保证。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无论有意识还是无意识,所有的生命都以终极的一死,为“生命的本质为利他”作出了明证。<br> 上天之公正,上天之高明,由此可见一斑。“他之不死,我之何存?我之不死,他之何存?”<br> 生命被创造之初,便被注入了生命的密码,密码之一是基因,遗传和变异是基因的使命,它使生命的肉身代代相传;密码之二是灵魂,“利他”是灵魂的使命,它使生命的精神代代相传。<br> 其实人类从诞生之时起(不管是上帝造人还是进化为人),就已经懂得了这一点。要不为什么不论古今中外,不论何种民族,不论何种社会形态,不论何种宗教,不论何种意识形态,总是把“损人利己”(至少把“损人”)作为道德反面,而把“助人”、“为民族”(至少是把“不损人”)作为道德正面呢?<br> 哪怕是最提倡“自我”为中心的现代资本社会,也不会把“损人”写在自己的道德旗帜上。“做善事”(典型的“利他”行为)永远是人类各种民族、各种意识形态、各种宗教教义所奉为正义、道德的行为,究其深层的原因,正是人类生命的密码本质所决定的。<br> 如果我偏要作对,偏要反其道而行之,我偏要把“损人利己”作为我人生的信条;如果我这个民族,我这个社会,我这个意识形态偏要把“损人利己”作为自己的旗帜,为什么不可以呢?有什么大不了的呢?“你行你的‘利他’,我行我的‘损人利己’,你能把我怎的?——是不能把你怎的,但灵魂的本质不容,生命的密码不容,最终你也只能以一死去证明生命的本质公正,去证明灵魂的公正。以一死而“利他”,正是如此!<br> 一生行善的好人与一生作恶的歹人,其灵魂的高下可立分泾渭,黑白分明,而他们都以最终的一死作出了“利他”的终极行动。这是由生命的灵魂密码的本质所决定的。 “利他”、利集体、利整体。—<br> 死的本质。<br> 我这么说,似乎有点重复了“死”在社会学上的意义——所谓“死重于泰山”。其实不然,我在这里赋予了生命的死亡一个“神秘的”本质,它主要是由生物学上的意义出发的,生命在宇宙自然的偶然和必然中诞生和延续,它注定了要以所有个体的“及时死亡”为其铺平前进的道路,舍此别无出路。这或者可以说成是一种“宿命”:为了他的存在,“我”必须及时死亡,为了整体的延续,个体必须及时死亡。一切社会学意义上的“伟大的死”,正是暗合了这个神秘的本质才显示出其伟大;一切“轻于鸿毛”的死,则只能“被动地”接受了这种“宿命”。<br> 意识到生命的死亡的本义,我们就能在死亡这件人生第一等的大事上获得了最充分的自由权。 为此,死并不可怕!为此,我们可以死而无憾!为此,我可以欣然地死了。尽管我“还想再活五百年”。<br> 我生命的基因决定了我死的必然和普遍,我生命的灵魂决定了我死的意义和欣慰。同时,我生命的基因决定了我肉身的生存状况,我生命的灵魂决定了我生而为人的道德准则。我想:如此而已。<br> 在日常生活中,必要的时候我们应该“下岗”,以便及时为年轻一代创造良好的工作岗位和环境;在公共汽车上我们有时候应该“让座”,以便为更需要的老弱病残让出座位和空间;而终于有一天,我们的生命应该和必须及时的“离去”,以便为人类的整体发展让出足够的生存空间。这几件或大或小的,看上去风牛马不相及的事情,其内在的含义其实“同出一辙”,就是生命和灵魂的“利他”本质所要求的。<br> 如果我们彻底的想明白并接受了这一点,那么在面对社会生活中所有的基本道德规范,以及在大是大非面前我们应取的人生态度,甚至在生与死这个人生难题的面前,我们就能有一种豁达从容的潇洒与淡定,从而取得了我们对于生命的自由权。<br> 更何况,我们不是毕竟还有一生的几十年时间吗?在这段不算太长,可也不能算短的几十年时间中,我们还有可能,有时间去为“死亡”作更充足的准备呢。<br> 于是,让我们去看看“时间”这个话题罢。<br> <br> [[芫薇:生命的灵魂|返回目录]]<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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