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神木女孩被害案五名被告人被判3年至15年 第一被告人无期”的源代码
←
神木女孩被害案五名被告人被判3年至15年 第一被告人无期
跳转至:
导航
、
搜索
因为以下原因,您没有权限编辑本页:
您所请求的操作仅限于该用户组的用户使用:
用户
您可以查看与复制此页面的源代码。
<br> <center><font size="5" color=blue;">'''神木女孩被害案五名被告人被判3年至15年 第一被告人无期 '''</font></center> <font size="4" color="#545454> 2018年9月,15岁的陕西神木少女被6名未成年人逼迫卖淫、殴打至死。2019年9月,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神木法院开庭审理该案,12月5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案件中的第一被告人 、17岁的杨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五名未成年涉案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十五年不等。同时,6名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5591.3元,互负带赔偿责任。 其中,被告人杨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白某鹤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贺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被告人张某豪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乔某国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被告人李某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杨某、白某鹤、张某豪、贺某、乔某国、李某伟法定代理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5591.3元,互负带赔偿责任。 判决书称,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来源:北京头条) ---- '''源自外链:'''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52055585220725167&wfr=spider&for=pc
返回至
神木女孩被害案五名被告人被判3年至15年 第一被告人无期
。
导航菜单
个人工具
创建账户
登录
名字空间
页面
讨论
变种
视图
阅读
查看源代码
查看历史
更多
搜索
导航
首页
社区主页
新闻动态
最近更改
随机页面
帮助
华师附中老三届
站群链接
社友网(sn)
产品百科(cpwiki)
产品与服务(sn)
社区支持农业(sn)
工具
链入页面
相关更改
特殊页面
页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