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城乡分类代码”的源代码
←
城乡分类代码
跳转至:
导航
、
搜索
因为以下原因,您没有权限编辑本页:
您所请求的操作仅限于该用户组的用户使用:
用户
您可以查看与复制此页面的源代码。
{{5}} 城乡分类代码为:100 城镇 110 城区 111 主城区 112 城乡结合区 120 镇区 121 镇中心区 122 镇乡结合区 123 特殊区域 200 乡村 210 乡中心区 220 村庄。 为确保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顺利进行,2020年度全国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更新维护的标准时点为2020年6月30日。目前,已完成更新维护工作,现予公布。 2020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依据国务院批复同意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国函〔2008〕60号)及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国统字〔2009〕91号)编制。 此次发布内容为2020年全国统计用区划代码(12位)和城乡分类代码(3位),地域范围为国家统计局开展统计调查的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未包括我国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指出:“本规定作为统计上划分城乡的依据,不改变现有的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管理权限和机构编制,以及土地规划、城乡规划等有关规定”。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用于统计工作,需要在其他工作中使用时,请务必结合有关实际情况。
该页面使用的模板:
模板:5
(
查看源代码
)
返回至
城乡分类代码
。
导航菜单
个人工具
创建账户
登录
名字空间
页面
讨论
变种
视图
阅读
查看源代码
查看历史
更多
搜索
导航
首页
社区主页
新闻动态
最近更改
随机页面
帮助
华师附中老三届
站群链接
社友网(sn)
产品百科(cpwiki)
产品与服务(sn)
社区支持农业(sn)
工具
链入页面
相关更改
特殊页面
页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