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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人需要明确的最基本的道理,那就是什么是共产主义? 卢麒元同志近期有篇《新社会主义论》的文章。文章中的观点主张笔者基本上都认同,不足之处只有一个,那就是卢恰恰没有讲主义的问题! 我们讲主义,无论是资本主义、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讲的究竟是啥问题呢?其实就是我们对社会生产方式变革的主张。社会形态是由社会生产方式决定的,而生产方式是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构成的,所以主义的问题简单来说,就是我们对社会生产关系变革的主张。 社会生产关系问题属于属于社会财富初次分配层面的问题,而卢讲的问题涉及的是社会财富二次分配层面的问题,初次分配层面变革的问题几乎就没提到。由于没有涉及社会生产关系变革层面的问题,所以卢讲的的确不是什么主义的问题,而是特色如何改良的问题。 共产党人首先需要明确的当然是什么是共产主义这样的问题,而不是什么是社会主义这样的问题。 马克思在一百多年前提出的共产主义概念本身其实很明确,那就是在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社会物质财富极其丰富的条件下,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原则的劳动者自由联合的社会经济形态。 一百多年后的今天,在现代科技的条件下,这样的社会生产力条件依然是不成立的。科学和技术本身是两个概念,其中科学体现的是人类认知世界的能力,技术体现的则是人类改造世界的能力。看一下物理学和化学就知道,科学上的道理几乎都是上世纪30年代前的成果,二战后涉及的仅是技术的进步而已,人类在科学认识的道路上几乎停止了。 我们能够想象300年或一千年后的人类科技水平(即生产力水平)么?不能吧!那我们能够想象那时的社会生产方式应该是咋样的呢?同样是不能的啊!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这样的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决定了我们讲的不会是按需分配下的共产主义,而是按劳分配下的共产主义。共产党人不是算命先生,我们无需去预测遥远未来的社会形态应该是咋样的这样的问题,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自己在当下社会生产方式变革层面的主张。社会生产方式决定社会形态,当共产主义的社会生产方式明确之后,那共产主义的社会形态就不言自明了。 现在是共产党人向全世界公开说明自己的观点,并澄清过去关于共产主义错误认识的时候了。 一、传统社会主义是错误的。 通常的观点是,按劳分配属于社会主义层面的问题,或者说社会主义就是按劳分配下的共产主义。问题就出来了,传统社会主义是否是按劳分配下的共产主义呢? 共产主义的理论是可以论证的,同时也必须是经得起具体实践的反复论证的。 通过一百多年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实践的论证表明,传统社会主义的确不是按劳分配下的共产主义。 共产主义的价值取向很清楚,那就是按劳分配和人民当家做主,其中按劳分配体现的是劳动的收益权,人民当家做主体现的是劳动的处分权,集中到一点,那就是人民当家做主——劳动法权。 传统社会主义之所以又叫按劳分配下的共产主义,那就是其内在的价值理念同样是按劳分配和人民当家做主,即主张劳动法权、否定资本法权。 “一定的文化(当作观念形态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又给予伟大影响和作用于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而经济是基础,政治则是经济的集中的表现。这是我们对于文化和政治、经济的关系及政治和经济的关系的基本观点。”——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 经济、政治和文化间的关系是如此明确,而左翼迄今为止还在里面打圈圈,出不来了。什么‘政治制度决定一切’,‘政治决定经济’,‘革命的核心是政权问题’(这句话是毛泽东同志的原话。当然毛泽东同志讲这句话是正确的,而同志们讲这句话却是错误的。道理嘛,笔者在《左翼必须的若干基本问题》一文有详细的阐述),‘上层建筑决定经济基础’,‘一切问题的根源在于文化价值理念的错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是错误的’,如此等等!形形色色的严重违背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观点在左翼内部大行其道,悲哀啊! “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 问题已经很清楚了啊!我们对传统公有制和社会主义的反思和总结,集中到一点,那就是对传统公有制的反思和总结。 从社会生产方式的角度看,社会主义的道理非常简单,那就是公有制+计划经济,能够明确这种社会生产方式是错误的话,那社会主义就是错误的了。 在批判传统社会主义的错误方面,左翼相关的文章甚至已是不胜枚举了,笔者同样曾经有过大量相关的阐述。(即使如此,这类观点在左翼中依然是迅速沉底,并受到坚持主张传统社会主义的同志们的严厉批判。)这方面同志们讲的道理基本上都是正确的,笔者在此仅从劳动法权和资本法权的角度阐明一下公有制解决方案咋个就是错误的道理。 说到这里,资产阶级法权的问题就出来了。 马列毛关于资产阶级法权问题有过大量的阐述,遗憾的是,他们都没将资产阶级法权和资本法权画一个等号。笔者曾经论述过,狭义层面的资产阶级法权=资本法权,即以资本为依据占有剩余价值的收益权和公司的民主化经营管理权。 资本法权属于物权的范畴,但资产者阶层基于资本的法权就主导和掌控了劳动者阶层的权利和自由,所以资本主义社会是物本统治人本的社会,所以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获得自由的是资本,而不是人本身。我们要否定资产阶级法权,核心是否定资本法权,否定资本的属性。资本的属性,即‘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被否定后,相关的资产阶级法权同样就被否定了。 将资产阶级法权作广义上和狭义上的区分,并将否定资产阶级法权的重心,明确为否定资本法权,否定资本属性,这才是对资产阶级法权问题的正确理解。 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这就是社会主义解决方案在消灭资产阶级法权问题上的历史回答。 遗憾的是,无产阶级专政能够做到消灭资产阶级,但却无法消灭资产阶级的法权——资本法权。 ‘核心的问题是所有制问题’,这是当下左翼人士经常提到的话语。可是,讲所有制问题,不就是讲资本法权的问题么?剩余价值的收益权和企业的经营管理权能够被消灭么?社会主义革命实际能够做到的仅是剥夺资产阶级的资产,改变资本的所有者,而资本法权的核心——收益权和处分权,或者说‘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就被资本新的所有者——国家政权理所当然地主导和掌控了。 问题已经很清楚了,那就是传统社会主义革命依然没有否定资本法权。不去否定资本逻辑和资本法权本身,而以国家资本逻辑和国家资本法权取代资产阶级的资本逻辑和资产阶级的资本法权,这就是传统社会主义革命实践在否定资产阶级法权问题上暴露的原则性错误。 由于资本法权=收益权+处分权 ,所以剩余价值的收益权和企业经营管理权掌握在谁的手中,谁就是生产资料真正的所有者。由此可见,全民所有制是名不副实,国家资本主义才是其真正的实质,这就是传统公有制解决方案错误之一。 过去的社会主义革命主张公有制的目的是什么呢?答案很清楚,那就是消灭剥削、消灭压迫,实现按劳分配和人民当家做主,这就是共产主义的价值理念。如果说国家资本主义能够实现按劳分配和人民当家做主的话,那不管国家资本主义说起来多难听,它就是真理。 遗憾的是,国家资本主义既无法实现按劳分配,也无法实现人民当家做主,传统社会主义革命近一个世纪的实践已经无可辩驳地展现了这一切。 首先是按劳分配的问题。 过去我们讲的是8级工资制,毕竟当年讲的还不是按需分配,也不可能把全国人民的收入搞得一模一样嘛!每一个劳动者都是国家的人(农民不在这个体制内),付科级拿付科级的待遇,处级享受处级的待遇,这和按劳分配有半毛钱的关系么?不就是一个基于地位和权力的俸禄制罢了么? 我们要讲按劳分配的话, 那生产资料是什么呢?不就是劳动者过去劳动成果的积累么?所以,否定过去劳动成果的地位和权益,即资本的权益,这是不符合逻辑的。 在国家面前,就强调国家对资本的所有权;在劳动者面前,咋就变成彻底否定资本的地位和权益了呢? 在传统公有制模式下,如果要彻底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话,我们当然需要承认过去劳动成果积累部分的地位和权益。将过去劳动成果积累部分理解为无差别的社会公共所有或集体所有,这显然违背了按劳分配的基本原则,这就是传统公有制解决方案错误之二。 左翼看到这里应该是严重的不爽了,大家也曾经提出过许许多多的质疑。对同志们的质疑,笔者在此无法一一回答,只能是笼统地说明一下吧! 简单来说,同志们大致在两个问题上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其一,将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混为一谈;其二,忽视了价值规律在社会分工中的作用(在北欧模式下,教授的收入和蓝领工人的收入也是相差无几的。)。 其次是劳动者当家做主的问题。 谁当家、谁做主的问题是原则问题,这也是判断传统社会主义革命与否的核心问题。 社会主义革命否定了资产阶级法权,却没有找到实现按劳分配的正确解决方案,这样的制度确立的当然不是人民当家做主,而是官僚资产阶级的当家做主-官僚资产阶级法权,这就是传统公有制解决方案错误之三。 “做了大官了,要保护大官们的利益。他有了好房子,有汽车,薪水高,还有服务员,比资本家还厉害。社会主义革命革到自己头上来了,合作化时党内就有人反对,批资产阶级法权,他们有反感。搞社会主义革命,不知道资产阶级在哪里,就在共产党内,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走资派还在走。”——毛泽东 这就是毛泽东同志著名的大官言论。这一点在前苏联有更直观的体现——我是领导,我有好房子,有豪车,薪水高,还有服务员、警卫,大部分消费可以公款买单,这是领导工作的需要,也是领导的权利。何等理直气壮啊!不愧为毛泽东同志讲的-比资本家还厉害的官僚主义者阶级啊! 网上搜索官僚主义者阶级,在许多文章中可以找到大量毛泽东同志相关的原话,不理解的同志们需要去看一看。 这涉及的仅是大官的利益问题,大官法权更核心的是其掌握的权力。人民代表大会仅是名义层面的最高权力机构,实际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各级党委,党委则是掌握在领导手中。所以,社会主义国家在政体层面不是人民代表大会制,而是党组负责制。党管一切,这不是口号,而是实实在在的历史事实。政体是由国体决定的。所谓国体,即社会各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从国体层面讲,官僚资产阶级法权就是官僚资产阶级专政,就是官僚资产阶级的当家做主。把人民当家做主修正为官僚资产阶级的当家做主,这就是修正主义。 ‘县委以上的干部有几十万,国家的命运就掌握在他们手里。’——毛泽东,这就是传统社会主义制度实际存在基本问题。当年在批判苏联赫鲁晓夫修正主义集团时, 强调的不就是苏联出现了一个官僚特权既得利益阶层么? 官僚是由上级任命,对上级负责就是一个必然的结果了。对下体现的则是主导和掌控。组织决定,领导说了算,经济权利和政治权利都被牢牢掌握在组织手中、上级手中、领导手中。不仅如此,这一切还体现为对民众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绝对主导和掌控,即专制。这种主导和掌控是无微不至的,甚至是你要到外地去走一走、看一看,没有领导的同意,组织的决定,同样是无法实现的。修正主义者最喜欢多管闲事,你一旦不服从,那无组织、无纪律的帽子就给你扣上了。甚至是,毛泽东同志自己的婚姻自由都受到了修正主义者的强力干预,组织不同意!以组织性和纪律性的名义,民众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就被彻底剥夺了。至于企业的人事权、经营管理权,那更是牢牢掌控在组织手中、上级手中、领导手中了。一个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那都是由上级以国家计划的名义下达的。这一切在刮共产风的时期更是登峰造极。农民的生产队不仅没有收益权和处分权,甚至连种啥农作物的问题上都必须服从上级的命令,即使反对了还反对无效。当然这一切受到了毛泽东同志的严厉批判而有所收敛。然而,这种共产风和瞎指挥风在国营企业领域内却成为理所当然,不仅如此,还有一个响当当的称号,叫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民众能够做的的确只能是服从指挥、听从安排罢了。这一切和人民当家做主能够有一丝一毫的关系么?不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官僚资产阶级当家做主么? 这一点是不难理解的,毛泽东同志自己就看到了这一点。人的认识来源于实践。当年在如何搞社会主义的问题上没有相应的经验,所以只能是复制苏联式社会主义制度了。复制完成之后,毛泽东同志敏锐地看到,自己亲自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实际体现的不是人民当家做主,而是官僚资产阶级的当家做主。为了否定官僚资产阶级法权,毛泽东同志义无反顾地发动了文革。文革体现的实质和内涵,就是对传统社会主义制度,即对修正主义制度的批判和否定。 社会主义革命体现的是对资产阶级法权的否定,以文革为标志,毛泽东同志提出的社会主义继续革命体现的就是对官僚资产阶级法权的否定。 遗憾的是,基于自身存在的历史局限性,毛泽东同志没有在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领域内进行继续革命,而仅仅强调了在上层建筑领域内将社会主义继续革命进行到底。 封建主义社会的统治者叫老爷,资本主义社会的统治者叫老板,社会主义社会的统治者叫国家干部或领导。当年除了一般民众,稍微有点身份地位的人都叫干部呢!工厂中基层技术人员都有一个国家干部的身份。文革不是要否定一般干部的法权,而是要否定大干部的法权,即领导的法权,或大官法权。那咋样才能否定大官的法权呢? 文革在制度上没有什么建树,这决定了文革否定大官法权的思路,就是封建主义社会的改朝换代的思路,即换一个好的领导。这一切对民众来说,又改变了啥呢?不还是组织决定,领导说了算么?甚至是,换下去的是好干部,换上来的却是坏干部。 既然可以夺权,那就可以再夺权。新的造反派又要打到上台的造反派,而革命委员会可不像当权派那样逆来顺受呢,于是武斗就顺理成章地出现了。这一切其实和群众没有啥关系,农民能够不种地,工人能够不上班,而天天去闹革命么?所谓的红卫兵们,其实就是由不经世事的学生和流氓无产者为主体构成的,他们当然不能够代表人民群众啊! 只要不能够改变封建主义社会生产关系,无论如何改朝换代,农民阶级的历史命运都是无法改变的。不改变社会的经济制度,即不改变游戏的规则的话,对民众来说,文革式的改朝换代,就是城头变幻大王旗罢了,的确没有改变啥啊! 武斗的出现标志着文革的失败,而上山下乡则标志着文革的结束。红卫兵们不读书、不种田、不上班,天天闹革命,就是文革的发起者毛泽东同志也无法容忍他们再胡闹下去了。大家整天没事干,国家也无法安排工作,那就上山下乡去吧!否定官僚资产阶级法权的革命就这样不了了之地结束了,主席时代的社会主义制度依然和他严厉批判的苏联修正主义制度一般无二。 问题的根源就在于传统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是错误的。这种国家主导和掌控一切的社会生产方式既无法实现按劳分配,也无法实现人民当家做主。那它实现的是什么呢?那就是官僚资产阶级的当家做主——官僚资产阶级法权。 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上层建筑的性质是由其经济基础所决定的,社会形态是由社会生产方式决定的,这一切决定了文革的结局不仅是一场悲剧,更是一场闹剧!文革的变革思路严重违背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这同时也证明了革命的核心是政权问题的主张是完全错误的。 传统社会主义不是按劳分配下的共产主义的道理应该非常明确了吧!难道不是么? 左翼给传统社会主义扣了许多大帽子——国家资本主义、官本主义、封建社会主义,其实它的准确名称就叫社会主义,即公有制+计划经济这样的社会生产方式上的主张。主义涉及的其实就是自己对社会生产方式变革的主张究竟是什么的问题,所以只要不主张公有制和计划经济,那都不叫社会主义。由此可见,卢麒元同志主张的‘新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其实完全是两码事的一个主义。 社会主义不是进步的代名词,而是错误的代名词。但社会主义社会毕竟在现实中存在了近一个世纪,那它在社会形态划分中究竟处于一个什么位置呢? 回顾历史,我们能够发现过去的社会主义革命,都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资产阶级力量都非常弱小、而小农生产方式和封建专制力量居于绝对统治地位的国家(前苏联在东欧复制的社会主义除外)爆发的。从历史的客观事实来看,没有那个资本主义国家爆发过社会主义革命。实事求是地看问题的话,社会主义社会其实是介于封建主义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之间的一种社会形态。社会主义比封建主义进步,封建主义体现的是家天下,社会主义体现的是党天下;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落后,资本主义体现的是资产阶级的当家做主——资产阶级法权,社会主义体现的是官僚资产阶级的当家做主——官僚资产阶级法权。权力的专制当然比资本的专制更落后,这一点大家应该没有疑义吧?就历史定位来说,社会主义就是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封建主义,即特权官僚专制。 如果这就是对过去一百多年的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结论,那显然是不正确的。 我们不要忘记社会主义追求的内在价值理念是完全正确的,那就是按劳分配和人民当家做主这样的公有制价值理念是完全正确的。社会主义的错误不在于它追求按劳分配和人民当家做主这样的价值取向,恰恰相反,错误之处在于它的具体实践违背了自己的价值追求。 马列毛主义在理论上依然是正确的,笔者自己主张的同样是马列毛主义。问题是过去的具体实践错误了,即选择公有制和计划经济的变革模式错误了,但公有制内在的价值理念——消灭剥削、消灭压迫,实现按劳分配和人民当家做主是完全正确的。 这个错误是革命者的错误,没有革命先辈轰轰烈烈的实践,相信我们也无法认识到这种模式为何是错误的吧!这和科学实验的道理差不多,没有失败那来成功啊! 在过去的社会主义者中,毛泽东同志是唯一的例外。他的反帝反修思想在今天看来,我们可以理解为他既反对资本主义,也反对社会主义(有那个社会主义国家搞的不是修正主义呢?)。文革就表明了毛泽东同志同社会主义的决裂,只不过这种决裂不彻底,文革表明的是毛泽东同志同官僚资产阶级当家做主的上层建筑的决裂。毛泽东同志敏锐地看到,自己亲自建立的社会主义社会的上层建筑实际体现的不是人民当家做主,而是官僚资产阶级的当家做主;基于自身存在的历史局限性,他还无法理解到自己亲自建立的公有制经济基础体现的同样是官僚资产阶级的当家做主。所以,他对社会主义继续革命的表述就只能是——在上层建筑领域内将社会主义继续革命进行到底,文革就是这样继续革命的。 毛泽东同志反对资产阶级的当家做主——资产阶级法权,他同样反对官僚资产阶级的当家做主——官僚资产阶级法权,他主张的是什么呢?那就是人民当家做主——劳动者阶级的法权,即劳动法权。 毛泽东思想的核心就是人民当家做主,所以他既反对资本的专制,也反对权力的专制,这是他从来没有放弃的革命追求。这决定了毛泽东同志是一位伟大的共产主义革命者的历史地位,而不是右翼评价的那样——独裁者、暴君。历史前进的车轮是不可阻挡的,当现代资本主义社会步入按劳分配下的共产主义社会时,历史一定将还毛泽东同志一个公道,中华民族将真正永远铭记毛泽东同志在国家的独立、民族的解放和人民当家做主伟大事业上的卓越贡献。 至于斯大林、赫鲁晓夫之流,他们早就放弃了按劳分配和人民当家做主这样的价值追求,而热衷于确保和维护特权既得利益集团的地位和权益-官僚资产阶级法权,就是一个社会主义者罢了。 二、共产主义的逻辑论证。 马克思的提法是:“真正危险的并不是共产主义思想的实际试验,而是它的理论论证。” 毛泽东同志则将这句话形象地解释为:“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实践。” 共产主义的逻辑必须是清晰的,也必须是可以论证。 1、左翼的若干主张。 左翼许多同志们早就明确了传统社会主义的错误,但这并不意味着大家就找到了一个正确的解决方案——能够克服现代资本主义实际存在的矛盾和危机的解决方案。正因为如此,这样的同志们对传统社会主义的批判就显得苍白和无力,甚至是,除了引起不必要的纷争外,并不能够解决任何实际的现实问题。 批判的武器不等于武器的批判。批判传统社会主义的错误不是我们需要关注的重点,自然,批判特色的错误更不是我们需要关注的(如同毛选中极少有批判旧社会的内容),我们需要关注的是正确的解决方案究竟是什么这样的问题。 在认识到传统社会主义是错误的同时,这样的同志们的解决方案究竟是什么呢? 看过卢麒元同志的许多文章后,结论应该是非常清楚的,卢的主张=特色+宪政民主+社会财富的二次分配。卢强调的是社会财富二次分配层面的问题,宪政民主同样是他的主张,只不过没有强调而已。而特色+宪政民主+社会财富的二次分配等于什么呢?不就是现代资本主义么? 另外有两位同志的主张是高度一致的,那就是项观奇同志和高居矛同志。在笔者看来,这两位同志的主张是没有区别的。他们都完成了对传统社会主义的批判,也实现了对特色的批判,应该说讲得都非常好。问题是,在社会生产方式变革层面上,他们自己的主张是什么呢?也就是他们主张的究竟是什么主义呢? 项观奇同志依然主张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这种特色的基本经济制度,当然,他还是强调了公有制具体实现方式还需要继续探索的问题。 “全民所有制就是每个人的所有制, 这是资本论第二十四章那句『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唯一正确的解释。究竟应该以怎样的形式去实现每个人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 这是一个有待创造的问题。”——项观奇《半社会主义论》 这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对公有制价值理念具体的有效的实现方式不清楚,或者说对什么是‘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具体实现方式不清楚,这意味着什么呢?那就是在社会生产方式变革层面只有价值理念上的主张,而没有具体的主张。也就是说自己认同按劳分配下的共产主义价值取向,但却不知道实现这种价值理念的共产主义社会生产方式究竟应该是咋样的。 不知道自己主张的主义到底是什么,那就是没有主义了嘛! 项观奇同志对他讲的‘一个有待创造的问题’并没有去作任何思考和探索,那他的主张也只能等于特色+宪政民主+社会财富的二次分配了。简单来说,宪政民主就是项观奇同志的主张。至于二次分配的问题。项可是德籍华人呢!而德国在二次分配层面有非常优秀和成熟的解决方案,这当然是他的主张了,只不过没有强调而已。 高居矛同志同样主张宪政民主,只不过他在‘一个有待创造的问题’上进行了思考和探索。在笔者主张的共产主义社会生产方式看来,这种思考和探索还无法上升为一种主义。 离开了具体的、可操作的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生产关系变革,离开了经济去谈政治,同志们讲的一切必然都是抽象的、空洞的、无的放矢的。 和脱离经济去谈政治这样的左翼知名人士们不同,许许多多草根左翼同志们已经将关注的重心放到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生产关系变革层面上了(非常奇怪的是,左翼知名人士们倒几乎没有谁去关注过这样的问题,原因或者是他们没有主义上的困惑,就是主张社会主义吧!)。这样的同志们的观点主张同样是千奇百怪,花样百出的。有的同志主张消灭市场交换,而实行国家配给,或者叫主张产品经济;有的同志主张所有权归人大,而收益权和处分权归集体,反对虚无的全民所有制,主张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有的同志主张消灭货币和银行,而建立劳动者自己的消费币、生产币和劳动币,进而实现劳动价值的等价交换,把资本的利润直接消灭掉(其理论依据就是列宁同志讲过的一句话:“消灭不了货币的权利,就消灭不了私有制。”);有的同志认为按劳分配还是错误的,应该彻底消灭社会分工的差异(其理论依据就马克思讲的:“分工和私有制是相等的表达方式,对同一件事情,一个是就活动而言,另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有的同志则主张将公有产权交由劳动者代理,当劳动者过世后国家再无偿收回;有的同志甚至主张消灭家庭,认为家庭就是私有制的温床。。。 不能够明确传统社会主义的错误,左翼无法前进一步。 明确了传统社会主义的错误,但不能够明确按劳分配下的共产主义社会生产关系具体的有效的实现方式的话,左翼同样无法前进一步。 我们对社会生产关系变革的主张到底是什么的问题,就是我们主张什么主义的问题。 2、共产主义的基本主张。 在否定资本法权问题上,传统公有制解决方案的错误在于用国家资本法权去取代资产阶级的资本法权,而没有否定资本法权本身。也就是说,传统社会主义依然在资本法权的框框里打圈圈,出不来了,这一点我们已经明确了。 看一看特色的基本经济制度,其表述是——‘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同样是在资本法权的框框里打圈圈,出不来了,这一点我们也可以明确了。 按劳分配下的共产主义,其内在的价值理念是按劳分配和人民当家做主,即主张劳动法权、否定资本法权。 归根结底,我们要确立的就是劳动法权,我们要实现的就是劳动法权否定资本法权,即彻底否定资本的属性,这就是共产主义的革命理论。 讲公有制是错误的,讲私有制也是错误的,讲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还是错误的。道理很简单,都仅承认资本的地位和权益,就是不愿意承认劳动在社会生产关系中的地位和权益——劳动法权,讲的一切道理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中最核心的因素-人本身没关系,这当然是错误的了。 恩格斯就明确提到:在资本主义国家,生产资料“无论转化为股份公司,还是转化为国家财产,都没有消除生产力的资本属性”。 3、劳动法权否定资本法权。 卢麒元同志以提出否定资本法权(他倒是将资产阶级法权直接等同于资本法权了呢)为缘起,在讲到新社会主义论时,却回避了这个问题,大谈特谈二次分配层面如何节制资本的道理去了。他的确只知道如何节制资本的道理,而不知道如何否定资本属性的道理,回避就是一个必然的选择了。原因就在于,他不知道啥叫劳动法权,自然就更不知道劳动法权否定资本法权的道理了。 历史和现实已经充分证明了资本剥削逻辑和资本法权顽强的生命力,离开了劳动逻辑和劳动法权,任何试图通过改变资本占有者的变革思路,都无法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 谁能堪当否定资本逻辑和资本法权的大任呢?按照对立统一的矛盾论,作为被资本逻辑剥削和被资本法权压迫的一方是谁呢,那就是劳动。我们要否定资本剥削逻辑,为什么不确立劳动逻辑呢?我们要否定资本法权,为什么不确立劳动法权呢? 能够把劳动法权讲清说透,能够把劳动法权如何否定资本法权的道理讲清说透,那共产主义的道理应该就非常清楚了。(这个道理笔者其实早就讲清楚了,只不过可能说得还不透彻吧!希望如下的表述能够讲清楚、说透彻。) 我们已经明确的道理是,劳动法权即劳动在社会生产关系中的地位和权益,也就是劳动的收益权-按劳分配,劳动的处分权-劳动者当家做主。 前面已经提到,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我们要讲按劳分配的话, 那生产资料是什么呢?不就是劳动者过去劳动成果的积累么?所以,否定过去劳动成果的地位和权益,即资本的权益,这是不符合逻辑的。 同理,在按劳分配下共产主义社会中,生产资料的实质依然是劳动者过去劳动成果的积累。所以,否定过去劳动成果的地位和权益,即资本的权益,这同样是不符合逻辑的。 基于对资本法权和按劳分配原则的理解,我们已经能够认识到——在共产主义生产方式的条件下,社会生产依然需要剩余价值的积累,即社会生产资料的积累或资本的积累。我们已经认识到,剩余价值的积累,就是过去劳动的积累,就是由劳动者劳动创造的过去的劳动成果的积累,这就是共产主义社会生产方式条件下资本的实质。 根据按劳分配原则,过去劳动成果的积累部分同样需要利益的体现。将剩余价值积累部分以按劳分配原则分配给公司员工的结果是什么呢?答案应该非常明确,那就是公司员工以自己的人身生产条件——劳动力为依据获得资本,即公司股份。劳动者通过按劳分配所获得的过去劳动成果积累部分是否享有参与剩余价值分配的权利呢?答案显然是肯定的。 在此需要重申共产主义生产方式中的两个基本概念: 资本法权就是以资本为依据享有剩余价值的的收益权和公司民主化经营管理权,即过去劳动的地位和权益。 同理,劳动法权就是以劳动为依据享有剩余价值的的收益权和公司民主化经营管理权,即当下劳动的地位和权益。 由于劳动者根据按劳分配原则所获得的过去劳动成果积累部分或剩余价值积累部分的现实表现就是资本,所以我们在强调劳动法权的同时,还必须强调资本的地位和权益-资本法权,二者矛盾的统一,那就是民主公司制。 根据劳动创造价值论和利益由利益的相关各方共同决定的原则,在现有的现代公司制企业法人制度中,公司员工除获取正常的工资收入外,他们以公司利润实际创造者的身份为依据参与公司利润的分配;依照相应的公司章程,公司依法将年度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建议30%的额度)以股份配给的方式分配给员工;公司员工通过员工股权托管联合会的途径依法参与公司的民主化经营管理。这就是人民民主企业法人制度。 我们都知道现代公司制就是以现代企业法人制度为具体内涵的公司制度,那么民主公司制就是以人民民主企业法人制度为内涵的人民当家做主的公司制度。 在共产主义社会生产方式下,劳动为当下的劳动,资本为过去的劳动。确立劳动法权,依靠劳动法权自身内在的运动规律,就将实现二者的统一。 实现当下劳动和过去劳动的统一,这是不难理解的,而劳动法权自身内在的运动规律,却不是想当然就可以理解的。迄今为止,仅有屈指可数的几位同志能够理解这个内在的运动规律,而这个道理本身却是异常的简单。原因在那里呢?那就是同志们靠想当然去理解,而不是靠自己慎密的思考和严谨的推理去理解,甚至是根本就不屑一顾的话,那即使专家学者要明白这个道理,同样是不可能的。 一道小学的算术题,不通过计算的话,就是数学家也无法知道其正确答案是啥。笔者讲了3年多,而左翼几乎就没有啥理解体会,道理同样如此。‘这个内在的运动规律’的确就是一道小学水平的算术题就能够表达清楚呢! 笔者曾经向一位左翼知名人士推荐自己的文章,三万多字呢!可发过去才几十秒的时间,他就开始严厉批判起来了,汗颜啊!笔者也曾经在左翼语音频道讲过,可讲了没多会,人家发话了:“咳咳,不好意思,我打断一下。。。”,接下来就是批判了,调门还越来越高。 所以,希望同志们以慎密的思考和严谨的推理的态度来对待笔者对‘这个内在的运动规律’的阐述,而不是靠想当然就断然否定了。 ‘这个内在的运动规律’就是劳动法权如何否定资本法权的道理。 在民主公司制下,劳动股权是一个恒定值,即以劳动为依据享有剩余价值30%(建议值)的收益权和相应的公司民主化经营管理权。 同理,资本股权也是一个恒定值,即以资本为依据享有剩余价值70%的收益权和相应的公司民主化经营管理权。 即:30%(劳动股权)+70%(资本股权)=100% 在现代公司制下,比如员工持有20%(举一个例而已,1%依然是这个道理)的股份,资产者持有80%的股份,在不考虑股份买卖或增资扩股的情况下,虽然股份的数量或对应的资产将不断变化,但这个比例是不变的,同股同权的道理嘛! 在民主公司制下,比如员工同样持有公司20%的股份,资产者同样持有80%的股份,在同股同权的原则下,它们的权益同样是相同的。 但员工还享有一个劳动股权呢!由于劳动股权是以劳动为依据,而不是资本,所以资本不具备这个权益;由于劳动股权对应的是劳动,而不是资本,所以它不对应实际的股份。劳动者对劳动股权行权的直接结果,就是获得公司的股份配给,即获得资本。由于有这样一个劳动独有的增量资本的不断流入,员工股权将在30%的基础上逐年增长。 即:员工股权=30%(劳动股权)+员工资本股权*70% 依靠劳动逻辑和劳动法权确立的员工股权在30%基础上逐年增长的积累机制,劳动逻辑将从根本上否定资本剥削逻辑,劳动法权将从根本上否定资本法权。劳动逻辑否定资本剥削逻辑、劳动法权否定资本法权的结果就是,资本自身的实质和内涵改变了,资本将由资产者无偿擭取劳动者剩余价值的工具逐步异化为人民大众主导的劳动剩余价值分配的主要工具——按劳分配的工具。这样我们就找到了如何否定资本属性的正确道路——劳动逻辑否定资本逻辑,劳动法权否定资本法权。这个否定的结果,将回归资本就是剩余价值积累或劳动成果积累的本来面目,这就是对资本的正本清源。 资本主义体现的是资本法权一统天下。广义上的资产阶级法权可以说涵盖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就是我们平时经常说的,生产关系决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在社会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的关系。所以理解了劳动法权,并理解了劳动法权否定资本法权的道理,对劳动者阶层来说,对左翼同志们来说,那就意味着觉悟了。 理解了员工股权咋样在30%的基础上逐年增长的道理,就能够理解这一切,笔者相信同志们的理解能力。关于这个问题,其实不用讲啥道理,自己设计一个参数计算一下就知道了,就是一个加减乘除的道理而已。(笔者博客中概述一文有民主公司制的算术模型,其留言部分有具体的计算,相信同志们看过后就能理解。) 如果同志们能够理解员工股权咋样在30%的基础上逐年增长的道理,那笔者讲的一切道理就是成立的。如果同志们认为这样还是不成立,那笔者除了仰天长叹外,的确就是无话可说了。 就利益分配层面来说,民主公司制涉及的仅是社会财富初次分配的问题。根据同股同权的原则,在民主公司制下,当前权贵阶层拥有的巨额存量资本的绝对值依然不会减少,甚至依然能够实现增长,那么如何消除剥削阶层存量资本垄断造成的剥削现象呢? 笔者的回答是这样的:在民主公司制这样的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生产关系主导下,在国家公共财政社会财富二次分配职能的辅助下,社会财富分配将向按劳分配无限接近,这样泾渭分明的阶级对立就将被逐步消灭了,我们的社会就将由剥削和压迫的资本主义社会逐步过渡到按劳分配下的共产主义社会。其中国家公共财政社会财富二次分配职能在节制资本方面的主要手段为:追究权贵阶层和资本的原罪问题;通过个人所得税、消费税、物业税、财产转让税、遗产税等多种渠道(间接税),平抑资本的垄断。这方面现代资本主义,特别是北欧模式就做得非常好了。就社会财富二次分配问题来说,现代资本主义的确就是最好的老师呢!这方面嘛!卢麒元同志就是左翼的专家了。 在社会财富初次分配层面上,民主公司制体现的是按劳分配的原则;在社会财富二次分配层面上,需要体现的就是按需分配了。也就是说,在二次分配层面,强调的是损有余而补不足,以初次分配为主导,以二次分配为辅助。 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一定不能混为一谈,切记! 4、劳动的社会生产关系。 资本主义体现的是资本的社会生产关系,社会主义体现的是权力的社会生产关系,而共产主义体现的则是劳动的社会生产关系。 在共产主义社会生产方式下,劳动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和权益有如下三个层面的表现: 第一个层面、劳动获取报酬。 这是奴隶社会之后劳动就获得的天然法权。今日中国社会的劳动者在社会生产中享有的权益主要还是属于这个范畴。 第二个层面、劳动股权。 狭义层面的劳动法权=劳动股权,这是共产主义生产方式下劳动将获得的地位和权益。这一点涉及的仅是劳动和资本的关系问题,或者说仅是公司内部的制度问题。和左翼人士政治决定经济的理念不同,通过契约制度,即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可以实现了。所以,共产主义社会生产关系能够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合理、合法地诞生,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关系不同样是在封建主义社会中合理、合法地诞生的么? 第三个层面、劳动者享有的资本股权。 在西方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者同样广泛地享有了资本股权,纯粹意义上的无产者倒是被现代资本主义初步消灭了。劳动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员工享有参与公司民主化经营管理的权利;公司不仅是属于股东的,更是属于全体员工;由员工控制公司,西方经济学这样的原则和表述,在欧美社会经济形态的民主中已经得到了大量的体现和应用。有人说现代资本主义远比特色更接近共产主义,事实的确如此。 西方经济学的要素价值论早就承认了劳动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但是,他们采取了抽象地肯定和具体地否定的做法,即不承认公司员工以劳动为依据享有剩余价值分配权和相应的公司民主化经营管理权,而只承认员工持有的资本股权的地位和权益。由于欧美通行的员工持股模式体现的依然是资本的逻辑和资本的法权,没有劳动法权的存在。自己是无法否定自己的,所以现代资本主义依然是资本法权的天下,依然是“1%”的天下,依然不是真正的共产主义。 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员工获得资本股权的主要途径,不是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去购买自己公司的股票来实现的,而是通过对劳动股权的行权,以股份配给的形式就获得了自身创造的剩余价值积累或过去劳动成果的积累。由于劳动股权是劳动独有的法权,资本不享有这个权益,而资本本身是同股同权的,所以,员工股权相对于资产者股权逐年增长的积累机制就确立了。 狭义层面的劳动法权=劳动股权,而广义层面的劳动法权则包含了如上三个范畴。其中前两个层面体现的是当下劳动的地位和权益,资本法权体现的则是过去劳动的地位和权益,所以这种社会生产关系体现的就是劳动的社会生产关系。 理解了广义上和狭义上的劳动法权,我们就能够正确理解什么是按劳分配和人民当家做主了。 1)、按劳分配问题。 在劳动者工资收入层面上,资本家同样讲按劳分配呢!啥计时计件之类就是其表现。在共产主义社会中,我们在劳动者工资收入层面讲按劳分配的道理同样如此,能够有资本家那样精明就不错了嘛!由于员工股权托管联合会在起步阶段就拥有公司近1/3的股权(否决权),所以,民主制公司能够在制度上将员工收入控制3-5倍之内,特殊人才,经董事会批准,可以给予不超过普通员工10倍的年薪。至于当下国企高管数百万、数千万的年薪,而普通职工年薪就5万左右这样的悬殊差距,民主制公司是绝不会承认的,这显然违背了按劳分配的基本原则了嘛! 在工资收入层面如何讲按劳分配的道理,资本家就做得非常好了,这不是我们需要关注的道理。我们讲按劳分配,就是讲劳动参与、主导和掌控自身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分配。劳动法权的第二层面和第三层面就是这个主张的具体化。员工股权逐年增长的积累机制就是这个主张的制度保障。 不讲按劳分配,权贵们依靠特权和资本就擭取了劳动者创造的物质财富,劳者不获,获者不劳,这就是今日中国社会一切问题的根源之所在。 同理,实现了按劳分配,不劳者不得食,今日中国社会一切问题的根源就将不复存在了。 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劳动者在创造并积累了大量的物质财富之后,他们当然可以休息了。劳动者依靠自己过去劳动成果的积累,就能够保证自己后半生的衣食无忧,这不算剥削和反动吧!由于共产主义社会生产关系将从根本上解放社会生产力,所以那时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必要劳动时间将大幅度减少,这是人类进步的体现。所以,我们讲按劳分配,讲不劳者不得食,绝不是讲劳动者必须劳苦一生,也绝不是讲否定过去劳动的地位和权益,这一点是必须明确的。 讲到按劳分配,有必要分析一下同志们推崇的集体所有制为啥也是错误的。(南街村模式就不提了,那就是一个集体资本家的运作模式罢了,还已经实现了股份制改造。) 笔者以往提到的老员工驳论问题其实已经把问题说清楚了,由于同志们依然是迷而不悟,还振振有词地为错误辩解,那就用更直白的方式说明一下吧。 比如我是一名新员工,而你却是一位工龄有10余年的老员工,我们的工作岗位完全相同。 基于同工同酬这样的按劳分配原则,同时假定我们的劳动技能相同,贡献值相同,那么你我的待遇就应该完全相同。 问题是,当年采取的是低工资、高积累的创业模式,你过去的劳动成果积累已转化为今天的企业资产,那么你的过去劳动成果积累部分是否应该得到利益的体现呢? 如果应该得到利益的体现,那不就是承认过去劳动成果积累的地位和权益了么? 由于过去劳动成果积累的现实体现就是公司资本,所以我们同样需要承认资本的地位和权益 。 过去的解决办法是,岗位工资是同工同酬的,但老员工还多一个工龄工资呢!这体现的是什么呢?为什么就不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绝对同工同酬了呢?这就是资本逻辑和资本法权的体现嘛!过去劳动成果积累部分同样需要得到利益的体现嘛! 这个工龄工资体现的就是资本的权益,遗憾的是,由于没有采取可计量的量化措施,这种资本法权就只能以工龄为标准(平均主义),而无法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 由于老员工间对企业的贡献值是有差异的,将这一切量化的结果又是啥呢?资本的实质就是剩余价值的积累或过去劳动成果的积累,将劳动成果积累部分以按劳分配的形式量化到每一位劳动者头上的结果,不就是民主公司制的道理了么? 现在大家要搞集体企业,不也需要资本的投入么?难道说大家在承认资本的作用和价值的同时,却又能否定资本的地位和权益了么?不能吧! 所以,传统集体经济模式是经不起严谨推敲的 。 至于所有权掌握在人民代表大会手中,收益权和经营管理权掌握在集体手中,这更是一个莫名其妙的想法。 看到这里同志们又会发言了:“按劳分配属于资产阶级法权的范畴,这是我们必须坚决反对的。原因很简单啊!人与人间的劳动能力是有巨大的差异性的,讲按劳分配的话,就会有差异,有差异就会有积累,有积累就会有按资分配,有按资分配就会有财富的两极分化,这当然不是社会主义了嘛!” 左翼是有理论的,那种疯狗狂吠似的批判一定不是左翼干的事,极右通常是以极左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啊! 对于同志们这种讲事实、摆道理的质疑,仅靠民主公司制的道理还是难以服人的。 按劳分配的确属于资产阶级法权的范畴,这一点马列毛都有承认。民主公司制反对的是基于资本垄断下的财富两极分化,但并不反对基于劳动者个体能力差异下的收入差别,相反,是鼓励这种差异化。由于民主公司制本身就是克服资本垄断下财富两极分化的有效手段,所以,这种差异化不会发展为资本垄断下的两极分化。即使如此,如果不节制这种差异化的话,共产主义要实现阶级的融合,即消灭阶级的革命目标一定会大打折扣的。办法其实早就有了,现代资本主义在社会财富二次分配层面的成就已经展现了这一点。不要忘记,按劳分配下的共产主义同样也讲按需分配,只不过这不属于初次分配的范畴,而是二次分配的范畴,同志们一定不要把这个问题混为一谈啊! 在劳动的社会生产关系下,公司内部体现的是按劳分配,那在国家和社会层面上人与人间的关系又体现为啥呢? 这种人与人间的关系首先体现为劳动价值等价交换的关系,其次是协作互助的关系。 社会化大生产本身就是一种分工协作的社会生产方式,可以说,没有分工协作,就没有社会化大生产。环视一下自己周围的环境吧。你吃的粮食、穿的衣服不是自己生产的吧!脚下的地板砖、家具、家电,甚至是锅碗瓢盆,那样是你生产的呢?离开了劳动人民,无论你是比尔盖茨或是李嘉诚,你要生存下来都是困难的。我们享受着劳动人民的劳动成果,却一点不思回报的话,能不问心有愧么? 能力越大、责任越大,北欧模式下收入越高纳税就越多,资本主义条件下人们都视其为理所当然,共产主义条件下这一切更是理所当然了。所以,共产主义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既体现为劳动价值等价交换的关系,同时又体现为互助、协作、共生的关系,这就是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在人与人间关系层面的体现。 2)、人民当家做主。 按劳分配属于劳动的收益权,我们还需要主张劳动的处分权——人民当家做主,否则,劳动的收益权就没有保障。 毛泽东同志也说过: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劳动者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就没有保证。’ 组织起来的以劳动者阶层为主体的人民大众管理自身经济事务和管理国家事务,这就是人民当家做主。在社会生产方式层面讲的当然就是经济形态上的人民当家做主,即组织起来的以劳动者阶层为主体的人民大众管理自身经济事务。 在公司治理层面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这种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在民主制公司中依然存在,这体现的就是资本的民主。在员工股权托管联合会层面上,采取的是一人一票民主选举的制度,这体现的就是人的民主了。由于劳动和资本之统一,由于员工股权托管联合会自身就将是公司的绝对控股股东,所以民主公司制将实现资本的民主和人的民主之有机统一。换句话说,就是实现过去劳动的权利和当下劳动权利的统一。民主公司制还将确立员工股权托管联合会、员工工会、公司监事会三位一体的制度。公司监事会必须以员工股权托管联合会的理事会为基础,同时吸纳社会股东的加入,从而完善民主制公司的内部监察机制。 在民主公司制下,组织起来的劳动者直接管理自身的经济事务,就是劳动者通过员工股权托管联合会的途径参与、主导并掌控民主制公司的民主化经营管理。这就是共产主义经济形态人民当家做主的直观表述。 劳动的收益权+劳动的处分权=劳动法权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基于资本的法权,资产阶级就拥有了资产阶级的法权。在马列毛的论述中,甚至商品流通、商品形式、价值法则、按劳分配等都属于资产阶级法权的范畴,同志们熟知的雇工、借贷、贸易和租赁土地这样的四大自由同样也是资产阶级法权的体现。 在共产主义社会中,资产者阶层的主体,就将是劳动者阶层自己。由于劳动法权的存在,由于劳动法权将自觉地、经常地、每日每时地、一刻也不会停息地否定着资本法权,所以这时的资产阶级法权已名存实亡,其实质已异化为劳动者阶级法权了。由于共产主义将实现消灭阶级的历史使命,所以叫劳动者阶级法权似乎不妥,就叫劳动人民法权吧! 资产阶级法权是以资本法权为基础,劳动人民法权则是以劳动法权为基础。 资本主义体现的是资产阶级法权的一统天下,按劳分配下的共产主义体现的就是劳动人民法权的一统天下。 三、共产主义的主张。 共产主义的道理已经非常清晰和明确了。 针对资本主义实际存在的矛盾和危机,传统社会主义解决方案是错误的,那正确的解决方案又是什么呢? “消灭私有制”,“重建个人所有制”,即在劳动法权保障下有差别的共同所有制。这就是按劳分配下的共产主义基本主张。超越这个主张,比如按需分配下的共产主义,那必然要犯左倾的错误;落后于这个主张,比如当前主流社会的传统社会主义、特色、现代资本主义的主张,那都是右倾的错误。 “资本家的所有制,‘只有通过他的所有制改造为非孤立的单个人的所有制,也就是改造为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所有制,才可能被消灭。’ 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 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马克思 共产主义的基本特征不是把经济权利和政治权利掌握在‘社会’或‘国家’的手中,而是掌握在民众自己的手中,也就是掌握在99%的手中。 共产主义真的要消灭私有制么? 不是的。共产主义讲消灭私有制,就是讲劳动法权否定资本法权,即彻底否定资本的属性。否定的结果就是,资产者阶层的主体,就是劳动者阶层自己,即重建个人所有制。 社会主义讲消灭私有制的意思,就是建立公有制,即全社会无差别的共同所有制。这个无差别的共同所有制一方面可以理解为我有、你有、他有、大家有,另一方面也可以理解为不是我的,不是你的,不是他的,而是大家的。谁是大家呢?那就是政权,那就是党。谁敢于站出来说自己就代表大家呢?谁都不敢,但政权敢,党敢。 同理,共产主义讲消灭私有制的意思,就是重建个人所有制,即在劳动法权的保障下,建立以公司员工为主体的有差别的共同所有制——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所有制。 这样的民主制公司的股权关系如下: 30%(劳动股权)+70%(资本股权)=100% 员工股权=30%(劳动股权)+员工资本股权*70% 资产者股权=资产者资本股权*70% 资本主义取代封建主义的过程,就是资产阶级的所有制不断地废除封建社会广泛存在的个人所有制的过程,即一刻不停地制造无产者的过程,这是毫无疑义的。 现代资本主义逐步取代原始资本主义的过程,就是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所有制不断地废除资产阶级所有制的过程,这一点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已经实现了,即资本为多数人有差别的共同所有,而非资本家的所有,这也是毫无疑义的了。 但是,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99%依然不能够抗衡1%。简单来说,一个公司的股东虽然是成千上万,但一位控股股东就可以将他们玩弄于占股之间,这同样是毫无疑义的。 在确立劳动法权并实现了劳动法权彻底否定资本法权的条件下,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历史使命才将真正得以实现,权利将掌握在99%手里,也就是说,1%将再也无法主导和掌控99%了,这同样将是非常明确的。 在共产主义的社会生产方式下,资本的实质就是过去劳动成果的积累,资本的属性将由‘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逐步异化为人民大众主导的劳动剩余价值分配的主要工具——按劳分配的工具。 这就是共产主义的主张。 笔者曾经把本文的初稿发给部分同志们先看了一下。令人吃惊的是,同志们依然不能够正确理解劳动和资本的关系问题。不能够正确理解劳动法权和资本法权的关系问题的话,那共产主义的主张就是一个无法理解的神话了。 ‘你的“劳动法权”没有贯彻始终,承认“过去劳动”收益的合法性,等于承认资本法权,前面的“劳动法权”也就不存在了。’ ‘承认过去劳动成果积累部分的地位和权益---这个就是资本主义了吧?’ ‘劳动者如果被失业后,员工股份怎么办?股份可以买卖的话,那又转化成资本逻辑了?那不还是在资本法权的框框里打圈圈么?’ 这就是同志们的部分看法。 讲了这么多,大家还是没有正确的理解,问题究竟出在那里呢?是自己没有讲清楚么?通过对相关逻辑的梳理,问题终于搞清楚了。 问题出在那里呢?这其实和拼图的道理一样。东一块,西一块,就是没拼在一起的话,大家就不知道这是个啥了。 大家看文章通常是浏览,能够细看的人是微乎其微的,这是可以理解的,笔者看同志们的文章同样如此。(当然,有价值的文章笔者还是会细看的,甚至是读上几遍。) 不是同志们缺乏思辨能力。如果以大学课程的方式学习的话,相信大家都能够正确理解和深刻体会的。问题是,这是不可能的,能够花一个小时以上阅读本文就算是很细心的人了。 在此,笔者不得不将劳动法权和资本法权的相关阐述集中一下。 在共产主义社会生产方式下,劳动体现为当下的劳动,资本体现为过去的劳动。 劳动法权和资本法权二者矛盾的统一,那就是民主公司制。 民主公司制体现的是劳动法权和资本法权的统一。劳动法权否定资本法权的结果,不是说资本法权就不存在了,而是说: 1、员工股权在劳动股权的基础上逐年增长的积累机制确立了。 2、基于员工股权逐年增长的积累机制的确立,劳动将绝对主导和掌控资本,资产者的主体将就是劳动者自己,即重建个人所有制。 3、基于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实现,劳动者将绝对主导和掌控公司的民主化经营管理,即劳动者将绝对主导和掌控自身的前途和命运。 4、基于劳动绝对主导和掌控资本的实现,劳动者将绝对主导和掌控自身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分配,资本的属性将由‘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逐步异化为人民大众主导的劳动剩余价值分配的主要工具——按劳分配的工具。 5、基于如上四点结论,资本将逐步回归劳动成果积累的本来面目。在共产主义社会生产方式下,资本体现的是过去劳动的地位和权益,这体现的同样是劳动的权益,即属于广义层面的劳动法权。 我们在讲劳动法权否定资本法权的同时,同样必须讲二者的统一。员工以劳动为依据所获得的股份配给最终是以资本的形式获得收益,任何危害资本权益的措施或行为必然危害到劳动自身的权益。在共产主义社会生产方式下,劳动和资本间将实现一种动态的平衡,员工股权托管联合会自身就将是公司的绝对控股股东,劳动和资本将破天荒地成为一个有机的统一体。过去劳动和当下劳动的统一,这有啥不好理解的么? 既对立又统一,这是符合辩证法的。劳动法权和资本法权统一的结果,就是统一为广义层面的劳动法权,即在共产主义社会生产方式下,资本法权属于广义层面劳动法权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体现的是过去劳动的地位和权益。 过去劳动是静态的,当下劳动是动态的,不是过去的劳动主导和掌控当下的劳动,而是当下的劳动主导和掌控过去的劳动,民主公司制就生动地体现了这种矛盾的统一。 劳动法权对资本法权的否定作用对员工资本股权同样是成立的。在民主制公司中,员工股份和资产者股份其实是一般无二的,都是公司的资本,同股同权的道理嘛!也就是说,我们能够在制度上确保把资本的属性限制在过去劳动的层面上,而绝不会像华西村模式那样,诞生出新生的食利者阶层;同时也能够确保资本只能是一个按劳分配剩余价值的工具,而绝不是一个‘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的工具。这一切加上共产主义国家政权在社会财富二次分配层面的辅助,那就是异乎寻常的滴水不漏和完美无缺了。 主张产品经济的同志们严重反对企业经营能够有剩余价值的存在,这种主张甚至是不值一驳的。这种主张的具体化,又有许许多多的主张,相互间同样也是激烈批判的(比如,主张消灭货币的同志们就明确指出,消灭不了货币的权利,就消灭不了私有制。)。道理其实是不难理解的啊!资本主义的错误不在剩余价值本身,而在于资本剥削逻辑,即以资本为依据就理所当然地占有了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如同菜刀可以杀人,但错不在菜刀本身啊!笔者讲劳动者主导和掌控自身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分配,同志们还是严重反对,这是可以理喻的么?即使在共产主义社会生产方式下,社会生产和社会消费的关系,体现的不还是消费和积累的关系问题么?一个企业把利润以奖金的形式全部发光就叫按劳分配了么?作为一个团队,大家难道就不需要一个共同所有的资产了么?同志们的意思是,企业不需要积累,在需要扩大再生产时,国家拨一个数字就可以实现了。这样的事情大家都想得出来,拨一个数字就等于财富了?而所谓财富,不就是劳动者劳动创造的产品或服务么?同志们义正词严的背后,却没有啥严谨的逻辑去支撑,这不就是瞎扯淡么?形象地说,这种主张和当年吃饭不要钱,一平二调,共产风、瞎指挥风是没有区别的,不都否定劳动的收益权和处分权么?离开了劳动的收益权-按劳分配和劳动的处分权-人民当家做主,就没有共产主义。 再次重申一下,我们讲按劳分配,就是讲劳动参与、主导和掌控自身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分配。 在共产主义社会中,资产者阶层的主体,就将是劳动者阶层自己。由于劳动法权的存在,由于劳动法权将自觉地、经常地、每日每时地、一刻也不会停息地否定着资本法权,所以,这时的资产阶级法权已名存实亡,其实质已异化为劳动人民法权了。 确立了劳动法权,那劳动法权否定资本法权这样的内在运动规律就将自觉地、经常地、每日每时地、一刻也不会停息地保持着运转。 现代资本主义的噩梦即将来临了。 如同资本法权就是社会主义的噩梦一样,劳动法权就将是现代资本主义挥之不去的梦魇。而劳动法权这样的新生事物,仅需通过契约制度,即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能够得以实现。所以,如同其前辈-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关系那样,共产主义社会生产关系同样将能够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合理、合法地诞生。我们甚至可以这样说,员工持股模式就为这样的新生事物的诞生,而准备好了必要的法理基础和舆论基础。 同样道理,如同社会主义无法拒绝资本法权一样,现代资本主义同样无法拒绝劳动法权。按古人的话说,那就是非不为也,实不能也! 不仅如此,劳动法权还将成为资本自身的意志。(本文下一部分就将谈到这个问题) 共产主义不是要消灭资产者阶层,相反,共产主义社会生产方式变革要消灭的却是无产者阶层;重建个人所有制不是要彻底否定资本的权利和地位,相反,是强调了资本的权利和地位;在民主公司制下,资本的权益不是受到了损害,相反,是得到大大的加强。 如果同志们真真正正地正确理解体会了共产主义社会生产方式下劳动和资本的关系问题,那这一切甚至就是不言自明的道理了。(如果每一个观点都去详细论证的话,那就是写一本书都未必足够。) 坐而论道不如起身而行! 通过民主公司制具体的实践,甚至是农民工都能够正确理解和深刻体会这一切。现实中有谁对现代公司制有啥不理解的么?你老家隔壁的张二娃去年提出要搞一个公司,没有人会对啥叫公司有疑义吧?但同样是这个张二娃,如果他向大家宣布自己要搞一家民主制公司,相信就是专家学者都是云里雾里,不知其然,更不知其所以然了。 同志们不能够理解体会笔者讲的道理是可以理解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嘛! 《共产党宣言》中就有这样一句话:人们的观念、观点和概念,一句话,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这难道需要经过深思才能了解吗? 答案就在这里。随着共产主义的社会生产方式、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生产关系、人们的社会关系,以及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人们的观念、观点和概念,一句话,人们的意识就将随之而改变,这的确是不需要经过深思才能了解的道理吧! 而靠讲道理去改变一个人的思想观念,那的确是千难万难的事,笔者现在做的就是这样的事! 在正确理解和深刻体会了共产主义社会生产方式下劳动和资本的关系问题后,共产主义的道理就是异常简单的了,大道至简嘛! 如同笔者用公式去阐明同志们的主张那样,共产主义的主张同样可以用公式来表达。 现代资本主义+民主公司制变革=按劳分配下的共产主义 现代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其实仅一纸之隔。这张纸就是劳动法权。二者在形式上也是差不多的,都是民营化+市场经济+二次分配+民主和法制。能够正确理解现代公司制同民主公司制的区别,同志们就能够正确理解现代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不同究竟在那里了。 共产主义在形式上和现代资本主义甚至是没有区别的,它就是现代资本主义的升级版——高级资本主义。资本主义的高级阶段就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反之亦然。 形式相同,内涵不同。现代资本主义体现的是资本法权一统天下,而按劳分配下的共产主义体现的则是劳动法权是一统天下,简而言之,这就是二者的区别。 就这么简单么???的确就这样简单啊! 估计同志们又在思考了,那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又是咋样的呢? 笔者的回答是:且止、且止。同志们啊!在社会发展规律的问题上,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中最普通的人都会比当今社会最智慧的人更聪明,你有什么资格去替更聪明的未来人操心啊!同时,一个科学合理的社会形态,必定是一个可以长期存在的社会形态,而绝不是一个短期存在的过度社会形态。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当未来人类对世界的认识相对于当前人类的认识取得了质的飞跃之后,那一个更完美的社会形态将自然而然地逐步成型。这一切显然不是我们需要去操心的事情吧! 当然,在共产主义取代现代资本主义之后,由于生产力的发展,生产方式必然会出现相应的变化,预测一下还是有价值的。(详见文章附件) 资本主义剥削制度的基本矛盾是什么呢?那就是资产者资本的不断积累和人民大众相对贫困的不断积累间的矛盾。在社会财富二次分配职能的辅助下,能够确立员工股权逐年增长的积累机制,共产主义社会生产方式就可以否定资产者资本不断积累的增长机制,就可以解决资本主义社会财富和阶层两极分化的矛盾,就可以解决当前社会生产和社会消费间的矛盾。就从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来说,劳动逻辑和劳动法权的确立,将从根本上否定现代资本主义剥削制度。 如果整个国家和社会只有一个老板——公家,一个公司内部当然只能搞计划了。如果社会微观经济体是由具备自主意识和责任的独立法人组成,基于民事主体平等原则,市场经济就是合理的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市场经济或计划经济不是谁想当然设计出来的,而是由社会存在决定的。而无计划生产导致的行业过剩并不是什么大问题,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功能就能够解决。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真正的问题是全行业过剩——社会生产过剩,这个时候再高明的有计划的市场经济也没辙了。向殖民地扩张、向战争扩张、向技术革命扩张,甚至是向未来扩张,这样的老办法在今天都不可行了。基于社会两极分化必然导致的社会生产过剩,同时又无处扩张,资本主义世界的总危机来临了。 共产主义社会生产方式能够解决资本主义社会财富和阶层两极分化的矛盾问题,同时就可以解决当前社会生产和社会消费间的矛盾问题。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就找到能够克服现代资本主义实际存在的矛盾和危机的正确解决方案了,难道不是么? 将现实中的主要主张公式化,孰优孰劣就一目了然了。 民营化+市场经济+二次分配+民主和法制=现代资本主义 (注:民营化=资产者阶层所有制+按资分配+资本的民主化经营管理) 民营化+市场经济+党国体制=特色 (注:党国体制=党组负责制=领导说了算) 国营化+计划经济+党国体制=传统社会主义 (注:国营化=全民所有制+权力主导剩余价值分配和工资分配+领导说了算) 有差别的共同所有制+按劳分配+经济民主+市场经济+二次分配+政治民主和法制=按劳分配下的共产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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