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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国策研究》(十三) <br> 律师有三大职能<br> 维护法律尊严,<br> 维护社会公义,<br> 维护当事人权益。 <br> 律师收费制度使维护当事人权益异化为了维护委托人的权益。<br> 经济收益使律师们趋之若鹜。诱使其为金钱服务,为资本服务。 <br> 律师队伍是建设法治社会的主力之一,不能沦为追求各自收入的自利要素。 <br> 应该创建社会主义的公益律师制度。<br> 每位律师每三年必须至少完成一项做原告的公益诉讼。<br> 五年滚动累计,完成公益诉讼案(含代理)最多的律师,由省级政府或律师行业协会授予大律师称号。 <br> 每个律师事务所,以律师所为原告,每年完成至少一项公益诉讼。<br> 每年由县级政府或律协按累计人均胜诉案排列律师所名次。 <br> 不能完成公益诉讼的律师,撤消律师资格。 <br> 不能完成每年公益诉讼的律师所,解散重组。 <br> 公益诉讼不论胜败,均计为完成了诉讼。<br> 完成一项公益诉讼,可作为新晋律师的资格标准。 <br> 公益律师制度将会创造性的推进社会进步和法治升级。<br> 常态化的公益诉讼会揭示许多许多的真实,真象,真知,真情,真理。会引导人们提升觉悟,规范社会行为和信仰追求。<br> 会发现,修补,完善社会机体的种种不足,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的和平发展。<br> 公益律师制度将与专利制度,股份制度并列,成为现代社会的制度基石。 <br> [[徐翔伸]] <br> 2022.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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