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坚持党的领导 发扬基层民主 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源代码
←
坚持党的领导 发扬基层民主 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跳转至:
导航
、
搜索
因为以下原因,您没有权限编辑本页:
您所请求的操作仅限于该用户组的用户使用:
用户
您可以查看与复制此页面的源代码。
{{5}} 坚持党的领导 发扬基层民主 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来源: 中国社会报 <br> 湖南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唐白玉 <br>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国安邦重在基层,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在基层,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湖南省委历来高度重视基层建设工作,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并形成“1+5”政策体系,对于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基层政权、打好“三大攻坚战”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作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的基础,全面加强基层建设,就要坚持党的领导,发扬基层民主,加快建立完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br> 坚持政治性,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 <br> 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扬基层民主,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全过程、各方面。 <br> 领导而不代替。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各级党委、政府责任重大,既要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又要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让基层克服“等靠要”思想,激发出推动乡村振兴的强大内生动力。 <br> 支持而不包办。领导基层群众自治,要尊重民意,用好“一事一议”机制,通过“四议两公开”促进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真正使办好民生实事、建好民生工程的过程成为暖民心、聚民力、集民智的过程。 <br> 增效而不增负。各地在加强基层建设中推进重心下移、资源下沉,目的在于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所以必须为基层减负松绑,把基层干部时间和精力释放出来,更好地了解群众、服务群众。 <br> 坚持法治性,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br> 2019年8月起,湖南省民政厅从7300多部法律法规中,系统梳理出涉及村(社区)工作事项,并组织开展了“百村调研”,牵头制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和减负工作事项“三个清单”,这是省委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要加强监督执行,切实将制度创新成果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 <br> 自治事项要依法赋能。尊重基层自治权利,不断健全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群众自治组织体系,完善村(居)民代表会议、议事会、监督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等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并适当加大财政投入,切实改善条件,提高自治能力。 <br> 协助事项要权责匹配。建立协助事项准入制度,坚持依法履职、依法赋权,对能延伸到村(社区)的政府部门工作事项,要加快简政放权,按照 “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原则,给予足额保障;对不适合的,加强“放管服”改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社会组织、社工机构等承接。开展政府职能部门、乡镇(街道)与村(社区)落实情况双向互评,既要让部门能“放得下”,也要让基层能“接得住”“用得好”。 <br> 减负事项要令行禁止。坚持问题导向,对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属于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不得将工作责任和任务转嫁给村(社区),在全省整治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中,要进行深度治理,切实为基层减负增效。 <br> 坚持社会性,调动基层群众广泛参与 <br> 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重点在基层,基础在群众。城乡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单元,群众是社区治理的关键主体,必须加强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建设,提高群众组织化程度。 <br> 提高自治组织能力。壮大党员队伍,积极把产业能人、致富能手、退伍军人等培养成入党积极分子,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选优配强“两委”班子,紧抓村(居)“两委”换届,严格把好选人用人关,大力实施“头雁工程”,层层抓好教育培训。挖掘群众自治带头人,培养居民自治骨干。 <br> 提高社会组织能力。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影响力,带动居民参与社区治理。在倡导群众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指导全省所有村(社区)成立红白理事会,制定红白喜事操办章程,依托群众文明劝导、相互监督。要围绕群众生产生活,培育更多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通过直接资助、以奖代补、公益创投等方式,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引导群众有效参与,共同管好公共事务。 <br> 提高专业社工能力。“小社区”也是“大社会”,专业的事要交给专业的人来干。社会工作立足基层、根植一线、贴近群众,具有心理疏导、情绪抚慰、功能修复、社会融入等功能,全省通过实施湖南社工“禾计划”,已建成乡镇社工站1933个,汇聚专业社工人才4000多名。要继续深化、推动“禾计划”向村(社区)延伸,指导建好社会工作室,不断推进社区治理精细化。 <br> 坚持开放性,丰富基层群众自治内容 <br>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水平极大提升,维护自身权益、表达合理需求、参与社区治理等方面意愿更加强烈,必须畅通渠道、拓展方式、丰富形式,切实保障基层群众民主权利。 <br> 用好“小宪法”。近两年,湖南通过“湘约我的村”主题宣传,依托先进典型示范,带动全省所有村(社区)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将其打造成当地群众自觉遵守的“公约”。要继续联合有关部门加强法治审核,完善制度执行机制。 <br> '''用好“小激励”。鼓励和支持村(社区)设立“幸福基金”,组织开展“文明家庭”“道德模范”等评选活动,采取“红黑榜”“爱心超市”等方式进行积分管理,对正面典型表彰奖励,对反面典型批评教育,不断增强主人翁意识'''。 <br> '''用好“微协商”。主动适应人流、物流、信息流流动加快等新形势,既要通过村民议事会、理事会、听证会、屋场会等传统形式,推进小区协商、业主协商、民主评议等;也要强化科技支撑,推进“''互联网+社会治理''”,建好微信群等社交平台,通过网络征求社情民意、开展民主协商、推进公示公开、自觉接受监督,推进基层群众自治更加高效'''。 <br> 坚持人民性,提高基层群众自治效能 <br> 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必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增强群众社会满意度,真正将城乡社区打造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br> 增强安全感。加强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推广楼栋长“微自治”,实现“人在网中走,事在格中办”,打造新型“熟人社会”。在今年疫情防控中,广大城乡社区发挥人熟地熟优势,通过信息采集、人员摸排、隔离管控等,构建起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安全墙”。要巩固深化这些经验,不断将城乡社区打造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坚强防线。 <br> 增强获得感。建好“家门口”工程,最能体现基层自治成果,也最能引导群众参与自治。湖南省民政厅以村为主,推进村级儿童之家建设、村级儿童主任配备全覆盖,村(社区)积极性普遍很高,也给群众带来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要继续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推动资金、项目下沉,不断完善“一老一小”等设施,改善人居生产生活环境,不断提高基层群众满意度。 <br> 增强幸福感。加快推进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全覆盖,实现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规范建设“清零”,建好“一站式”服务大厅,打造集党务、政务、村务、商务、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服务阵地,真正通过群众的“自治圈”,不断完善基层的“服务圈”,打造成人民安居乐业的“幸福圈”。 <br> (来源:中国社会报 转自:[https://www.mca.gov.cn/article/xw/mtbd/202009/20200900029450.shtml 民政部网站])
返回至
坚持党的领导 发扬基层民主 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
导航菜单
个人工具
创建账户
登录
名字空间
页面
讨论
变种
视图
阅读
查看源代码
查看历史
更多
搜索
导航
首页
社区主页
新闻动态
最近更改
随机页面
帮助
华师附中老三届
站群链接
社友网(sn)
产品百科(cpwiki)
产品与服务(sn)
社区支持农业(sn)
工具
链入页面
相关更改
特殊页面
页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