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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谷暇思 2021.1.17 有些往事,时隔多年,仍然会令你瞠目结舌。1961年1月28日,农历腊月十二,安徽无为县侦破的“劳动党案件”,就是这样的往事。 根据《二十一世纪》网络版刊载的署名谢贵平的文章——《北大学生黄立众与1961年中国劳动党事件》,这件往事,在性质上,是一起反党反政府的暴动未遂案件。为防“劳动党”激起事端,无为县公检法军事小组动用了两个连的部队,将8名阴谋发动武装暴动的骨干分子缉拿归案,同时缴获的还有一批物证:“劳动党党章”、“告全国同胞书”、“杀人条例”、斧头。 这则故事之所以令人瞠目结舌,还因为故事的主角,暴动未遂案的首犯黄立众,曾是一名北京大学的学生。1956年秋天,20岁的黄立众考取北京大学哲学系,离开生他养他的无为县昆山乡。四年后,因为如实反映农村和农民问题,批评大跃进之类的政策,北京大学开除了他的学籍,将他押上火车,遣返故乡。遣返路上,这个落魄的秀才,将标明开除学籍的户口本扔进了长江。没有户口本,在那个年代是致命的,他在长江中下游的城市间往返漂泊,一连数日,始终找不到工作。无可奈何,跳出农门的他,不得不重返农门,面朝黄土背朝天,务农度日。 黄立众从北大被开除学籍回家后,耳闻目睹农村农民生活困难,而且当地农民也经常向他反映地方干部横行霸道,群众生活困难问题,但农民只能是敢怒不敢言,他感到自己作为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分子,有责任向上级政府反映群众生活的真实情况,于是调查民情,搜集农村粮食产量、人口死亡数字、口粮标准、干部作风、群众劳动情绪等材料,组织社员上访,向公社反映,要求政府解决困难。 由于社员胆小怕事,他自己又是地主成分不宜上访而未果,看到许多农民被活活饿死,其他农民仍在饥饿死亡线上挣扎,黄立众决定自己组织"劳动党",想通过暴力途径来改变现状。 黄立众通过亲戚朋友来发展"党员",并亲自撰写《致全国同胞书》、《关于人民群众就是力量问题》和其他宣传材料,制定"党纲党章"、"惩治官僚主义临时条例"、"入党申请书"和"土地纲领"等一系列"劳动党"组织理论,同时编制歌谣,刻写传单,进行宣传,动员社员加入"劳动党"组织。黄立众说自己是北京大学派下来成立"劳动党"的,他是三县调查员,下来调查农村群众生活的,上面有彭德怀领导,省里有张恺帆领导,同时散布台湾反攻大陆的谣言,以耸动人心。他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发展了119人,波及无为、枞阳、濉溪三个3个县、市,涵盖了各个阶层,甚至还有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加入。 暴动的时间确定在1961年春节,黄立众开列了将要杀害的地方干部名单。布置徐长松抢夺临湖大队枪支,借木匠组作掩护特制八把斧子作为杀人武器,又召集焦兆祥等12人成立突击队,准备以500人攻打生产队、大队和昆山公社,以500人攻打普济墟农场(今属铜陵市,为关押犯人的劳改农场),劫夺犯人,扩大暴动力量。两支队伍汇合后再攻打无城,入山(大别山余脉一直延伸至无为县西南境内)展开游击战争。其计划周密而详细。正如黄立众后来所交代的: "原准备发展到一百万人才暴动,本来发展特别快,发展的社会条件非常好。可后来社员要求快点暴动,我打算将人数缩小到15000人才行动。准备足够力量全面行动,首先建立政权,建立武装斗争,将公社干部监禁起来,对那些罪大恶极、贪污腐化干部不客气,实行饿死政策,并建立自卫队来保卫人民胜利果实。对人民解放军采取说服办法,讲清我们不是造反,而是没有办法,来瓦解人民解放军……" 黄立众振臂一呼,应者云集。他把北京大学哲学系学生的素养发挥得淋漓尽致,宣传暴动的言辞可谓雅俗共赏。论雅的,他引用黑格尔的话说:“人民是大地之王,一切政党,其理论政策都是人民的工具,当它丧失了工具作用时,人民将它一脚踢开是应该的,理所当然的。”论俗的,他编写歌谣:“政府说得都好听,口口声声为人民。我农民实在难忍,哎哟,哎哟,我农民实在难忍;四两米稀饭照见鬼魂,浮肿病到处流行,田里草长得比人深。一亩七斤八斤,哎哟,哎哟,一亩七斤八斤”。 黄立众在“劳动党”组织初具雏形后,亲笔撰写《党纲党章》,制定《惩治官僚主义腐败分子临时条例》,列出准备杀害的地方干部名单。 按照他们的计划,暴动在1961年春节期间发动,所幸发现及时,解放军出动,没有酿成大祸。在监狱中,黄立众死不认错,还写下“反动黑诗”,如: “饿死千千万,家家无鼠粮。感时天落泪,悲来风癫狂。大道埋枪炮,羊肠伏虎狼。何当再北上,奏本给太阳。” 起初,政府的“刀把子”似乎没有赶尽杀绝的念头。待到1970年中共中央发出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的指示,形势骤然变得无比紧张,无为县公检法军事管制小组不但判决首犯黄立众死刑,立即执行,还扩大打击范围,判处10来个人管制、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在故乡,黄立众脖子上挂着“现行反革命集团首犯”的牌子,被解放军执行枪决。迄今,网上还有一张处死黄立众的历史遗照,两个背枪的战士摁住他的双肩,他双腿跪地,抿着嘴,抬头向前,额上露出几道深深的皱纹。 1982年,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书面形式纠正了当年的判决,他们回复无为县人民法院道,“黄立众为首成立的组织是非法的,错误的”,但是,判处黄立众死刑,是量刑过重,属“冤杀”。至于响应黄立众号召的那群农民,该院宣告他们无罪,认为以反革命集团罪处刑是“不当”的,因为“被告黄立众为首的‘中国劳动党’,主要是出于对当时农村受‘左’倾政策的影响,农民生活没有改善和对‘五风’盛行不满,想要改变和改善这种现状,并非出于反革命目的。” ---- [https://mp.weixin.qq.com/s/ctdCs6l3nK1bNTdPDqzJxQ 黄立众与1961年中国劳动党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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