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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以机构持股来看,日本软银集团是阿里巴巴最大的股东,持股比例达34.4%。美国雅虎第二,持股比例为22.5%。二者合计57%。<br> 而以个人持股来看,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持股比例仅为8.9%。阿里巴巴联合创始人蔡崇信持股比例为3.6%,而阿里巴巴CEO陆兆禧、COO张勇等高管的持股比例均未超过1%。<br> 一个正常的大公司——比如阿里巴巴——不断发展壮大的历程,就是不断融资、利用巨额资本战胜一个又一个竞争对手的过程。当一个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继续扩大再生产的时候,创始人通常很难以个人的能力完成这样的投入,这时候难免需要外来资金的投入。<br> 所以,2000年,阿里巴巴完成第二轮2500万美元融资,其中来自日本的软银一家即拿出2000万;第三轮投资中,软银再砸下6000万美元。<br> 而2005年8月,雅虎以10亿美元和中国资产,换取了阿里巴巴40%的股权。利用这笔资金,淘宝网和支付宝迅速做大。这些资本陆续奠定了阿里巴巴日后在中国互联网中的“江湖地位”。<br> 但钱不是白给的。通过这几场交易,马云及创始团队彻底让出了阿里巴巴第一大股东的地位。截至2007年阿里巴巴旗下B2B业务上市之前,雅虎、软银分别持有阿里巴巴39%和29.3%的股权。<br> 马云试图改善这种情况。2012年,阿里巴巴引入国字头的新股东,出资76亿美元,却仅仅赎回了雅虎持有的20%左右的股权。从而,日本软银成为了阿里巴巴的第一大股东。 虽然日本软银是阿里巴巴第一大股东,但跟阿里巴巴是日企还是八竿子打不着的事。<br> 因为,在阿里,公司的控制权依然是马云说了算,而不是第一大股东日本软银。<br> 为了在只拥有少部分股权的同时保证马云和创始团队的控制权,阿里巴巴提出了“[[合伙人制]]”的变通之法。<br> 阿里巴巴独创得这种“合伙人制”在某种意义上有点像传统的”双重股权结构”:它可以让一家公司的内部人士在公司上市之后也能维持对公司的控制权。<br> 具体来说是这样的:其实就是公司章程中设置的提名董事人选的特殊条款——由一批被称作“合伙人”的人,来提名董事会中的大多数董事人选,而不是按照持有股份比例分配董事提名权(合伙制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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